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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互联网金融发展回顾与展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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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2015年互联网金融的总体发展情况
(一)2015年互联网金融拓展的市场环境和背景
互联网金融与传统金融和互联网的区别在于,其将两者进行了融合,通过互联网和信息技术提高了资金融通、投资、支付等金融服务的效率和改变了模式,这种深度融合是大势所趋,将对金融产品、业务种类及组织和服务模式等产生深刻的影响。互联网金融对促进小微企业发展和扩大就业发挥了传统金融机构难以替代的积极作用,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创造了有利条件。正是看到了互联网金融在普惠金融等方面发挥的重要作用,互联网金融在2015年受到高层前所未有的关注。
2015年3月5日,互联网金融第二次被写进政府工作报告中。李克强总理在《2015年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中两次提及“互联网金融”,并表述为“异军突起”,要求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10月29日,互联网金融首次被纳入中央五年规划建议。《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的“坚持创新发展”部分提到,“规范发展互联网金融”。这意味着互联网金融已列入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顶层设计框架,行业整体地位得到进一步提升。
但是,由于互联网金融本质上仍属于金融,而互联网技术和信息通信技术的广泛运用强化了金融风险的隐蔽性、传染性、广泛性和突发性的特点,加之行业整体基本处于“缺门槛、缺规则、缺监管”的状态,尤其是在当前宏观经济下行、金融风险整体上升的背景之下,互联网金融领域发生了多起经营者“卷款跑路”事件,暴露出了很多问题和风险隐患。2015年底,“e租宝”涉嫌集资诈骗案件的爆发更是将互联网金融推到了风口浪尖,在社会上引起了极大的反响和关注。互联网金融规范发展已箭在弦上。2015年,被视为互联网“基本法”的《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的出台拉开了监管序幕,随后各监管部门密集发布了一系列管理办法和指导意见,力图促使“野蛮生长”的互联网金融逐步走上理性、规范发展道路,因此2015年也被业界称为互联网金融的“监管元年”。
(二)2015年互联网金融发展状况
2015年7月,《指导意见》首次明确了互联网金融的主要商业模式和形态,包括互联网借贷、众筹、互联网基金、互联网信托、互联网保险、消费金融和支付。在市场实际运行中,既存在单个机构专注于某个业态的情况,也存在某家机构涉足多个业态的情况;既存在新兴的互联网金融机构对传统金融业务的渗透,也存在传统金融机构多方介入互联网金融的现象。
1.支付领域的现状和发展
互联网支付概念一般指通过联网终端(PC、手机等),发起和执行资金转移和使用的服务。截至2015年12月,我国使用网上支付的用户规模达到4.16亿,较2014年底增加1.12亿,增长率达到36.8%,其中利用互联网进行支付的比例增长约20个百分点,特别是通过手机进行互联网支付的网民数量有较大幅度的增长。
易观智库自有监测数据显示,2015年中国第三方支付移动支付市场的交易规模达到163626亿元,同比增长104.2%。2015年中国第三方支付互联网支付市场的交易规模达到140065.3亿元,同比增长55.4%。2015年中国第三方支付移动支付市场上,支付宝仍占据显著优势,占整个网络支付市场份额的72.7%,其次是财付通和拉卡拉,分别占市场份额的14.61%和6.15%。2015年中国第三方支付互联网支付市场竞争格局较为稳定,占市场份额前三的分别是支付宝、财付通和银联商务,占比分别为44.83%、18.49%、14.05%。
2015年,网上支付发展迅速,普及化进程加速。其一,网络支付企业大力拓展线上线下渠道,丰富支付场景,发挥网上支付“电子钱包”功能。一方面,网上支付企业运用对商户和消费者双向补贴的营销策略推动线下商户开通移动支付服务。另一方面,网上支付企业开通外币支付业务,拓展海外消费支付市场。其二,网络支付与个人征信联动构建信用消费体系。2015年初,包括芝麻信用、腾讯征信、拉卡拉信用等在内的8家机构接到央行通知做好个人征信业务的准备工作,逐步完善的信用体系将有效规范网上信用消费的支付环境。
2.互联网借贷的现状和发展
互联网借贷一般体现为两种形态:一是点对点的P2P借贷;二是指传统小额贷款的互联网化。点对点的P2P互联网借贷是较为新兴和受关注的互联网金融模式,通过互联网平台,为有融资(投资)需求的自然人提供撮合服务;而互联网小贷则是传统线下小贷公司的互联网化,将其客户源通过互联网进行了延展,是一种效率的提升。
根据统计,到2015年底,P2P平台数量又有了大幅的增长,达2595家,环比增长62.7%,同时,注册资金也有增长,2015年全行业平均注册资本达3885万元,P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