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给孩子提前积累创业基金和教育基金,2016年至2019年期间,李女士与好友四人分别从阳光人寿保险的同一业务员姚某手上,为各自的孩子购买了理财类生存保险——“阳光人寿欣享年年年金保险”和“阳光人寿金喜连连年金保险”,年交两万至五万不等,交费年限五年至二十年不等,总计保费二十万至四十六万不等,交费期满后,每年返还现金价值,直至孩子100周岁或88周岁。
但是,最近李女士等四人却向记者反映,当时购买时,业务员姚某曾表示,交费期满后,本金想取就取,但现在却被告知,本金可能得由她们的孙子辈甚至重孙辈取出来。
以张女士购买的“阳光人寿金喜连连年金保险”为例,张女士于2019年2月从姚某手上购入,一年交5万,连续交5年,保至孩子88周岁。
张女士说,当初姚某告诉她,交满五年后可以取回本金,如今五年之期已到,保险公司却说本金取不出来了,要到小孩88周岁时方可取出。
葛女士与张女士的境况相同。葛女士给记者算了一笔账,如果现在要强行取出的话,就相当于退保,保险公司只能退给她16万多一点,等于损失八九万。
谈及当初为何会都从姚某手上购买保险,求助人说,因为当初彼此都是“熟人”,是“朋友”,所以很相信她。现在,求助人认为保险内容与当初姚某宣传的完全相反,觉得自己被“骗了”。
李女士等人要求保险公司退还所有本金。那么,李女士等人购买的保险到底是怎么样的一个产品?她们口中的姚某当初又是怎么跟她们承诺的?带着疑问,记者陪同求助人来到了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工作人员以其中一份保险为例进行了解释。
以陈女士购买的保单为例。工作人员解释道,首先,陈女士购买的这个产品是年交两万三,交满二十年后,每年都会有生存金派发,60岁之前,生存金按照基本保险金额(9361元)的一倍给付,60岁之后,则按基本保险金额(9361元)的三倍给付。保单保险时间至被保人一百周岁,至被保人一百周岁时,本金方可返还。而求助人所说的,交满年限后即可取出本金的说法,在合同上并无体现。
阳光人寿保险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求助人买的这两款保险产品都经过了银保监会的审查认可,产品在全国范围内都有售,其本身并不存在问题,只不过中间有可能会出现,某些营销员在个人销售行为上存在误导。
目前两款产品已经停售,那么姚某当初到底是怎么和求助人说的,以至于求助人感觉被“坑了”呢?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姚某不在南京,已经回福建了。
记者电话联系上了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业务员 姚某。姚某明确表示,自己当初没有向求助人说过,交费期限满后即可取出本金的话,不存在所谓的销售误导。
姚某表示,求助人反映的问题由公司处理。
对于求助人的诉求与姚某的说法,阳光人寿保险表示他们已就此情况多次和上级公司沟通,接下来将申请监管部门介入调查调解。
关于此事,标点帮忙将继续关注。
来源:南京十八频道 记者:许玉 郑丽(实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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