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平安银行公众号推文《房贷利好政策来啦!》,介绍了其“气球贷”“双周供”等特色按揭还款方式。不过,随着“气球贷”引发的争议越来越多,“气球贷”等产品已经下架,无法申请。
事实上,“气球贷”并不是新鲜业务,早在2008年左右,就有银行推出“气球贷”业务。然而,它的合规性和风险管理颇受质疑,因而在推出一段时间后就被监管部门叫停。
此外,值得注意的是,5月17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平安银行存在五项违法违规事实,被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合计6723.98万元。
据公开信息披露,“气球贷”因其独特的还款模式而得名,即贷款初期每期还款额较小,随着时间推移,还款额逐渐由小增大,形似气球逐渐膨胀的过程,因此形象地被称为“气球贷”。
平安银行官微在一篇名为“房贷利好政策来啦”的文章中介绍,特色还款方式“气球贷”的借款人按约定的总期数(固定20年)计算每期月供,在贷款期限内分期归还贷款本息,最后一期一次性偿还剩余本金。
较为关键的一点,平安银行这次宣传的“气球贷”能不能用作个人按揭贷款呢?
5月30日下午,平安银行回应称,“气球贷”是适用该行个人商住两用房按揭业务的一种还款方式,客户选择该行按揭贷款且用途为商住两用房按揭时,在选择还款方式时可选择“气球贷”。
与此同时,该行还表示,“气球贷”通过降低客户每月贷款还款压力,进一步满足新市民购房安居需求。借款人按约定的总期数(固定20年)计算每期月供,在贷款期限内分期归还贷款本息,最后一期一次性偿还剩余本金。此还款方式一直都有,并非重新推出,不止平安银行一家银行有类似的产品。而且根据因城施策的政策要求,需在符合当地监管政策规定的前提下开展。
值得一提的是,平安银行未能明确指出“气球贷”不能用于个人按揭,仅在末尾以小字的形式提示“ 贷款不能用于国家禁止按揭资金进入的领域”。当用户点击“立即申请”按钮后,就能看到“平安银行个人住房按揭,一站式满足购房置业的融资需求,快至7日放款”的宣传标语。
5月31日早间,平安银行上海分行个贷部相关工作人员表示:“类似‘轻松贷’‘气球贷’等按揭贷款产品目前无法申请,已经下架了,后续可能会整改掉(这个业务)。”
平安银行的宣传业务包括“二阶段还款”“双周供”“轻松还”和“气球贷”等四大类。其中,“二阶段还款”指的是前三年内可以按月付息、无需偿还本金、在剩余贷款期限按月等额本息还款;贷款期限不少于十年,不超过三十年。
“轻松还”是指借款人按月支付利息,每6期按贷款发放金额的1%偿还本金,最后一期一次性还完剩余本金。
而“气球贷”则是一种相对特殊的还款方式,因其前期还款额很低,到期后要还一笔巨款,因其还款金额“前小后大”的特点类似气球而得名。
事实上,“气球贷”并不是新鲜业务,早在2008年左右,就有银行推出“气球贷”业务。一般来说,部分银行与客户约定较长贷款期限,但在计息时按三年期贷款基准利率的基础上打7折。不过,由于计息方式引发争议,“气球贷”在推出一段时间后就被监管部门叫停。
“气球贷”的优点是,贷款人前期还款压力非常小,特别是用于买房时,前期可以空余更多资金用于日常生活,降低了前期买房门槛。不过,“气球贷”的缺点也很明显,由于最后要一次性还清一笔巨款,导致对贷款人的个人财务规划能力考验很大,坏账风险也非常高。此外,“气球贷”的总利息更高。
中国企业资本联盟副理事长柏文喜表示,“气球贷”是否以经营贷的贷款产品类型,变相流向房地产市场,则需要根据具体的贷款用途和监管政策来判断。如果贷款用途明确为商住两用房按揭,并且符合当地监管政策规定,那么它就不属于经营贷变相流向房地产市场。但如果贷款被用于其他非经营用途,尤其是流向房地产市场,那么可能存在违规风险。
“‘气球贷’有其特定的适用场景和风险考量,银行和监管部门需要确保贷款的合规性和风险可控,同时,对于经营贷和消费贷流入房地产市场的问题,需要加强监管和引导,以维护金融市场的稳定和健康发展。”柏文喜表示。
个别高管未经核准实际履职、向关系人违规发放信用和并购等贷款、同业业务违规接受第三方信用担保、违规向理财产品融资……因业务存在多项违规,平安银行被监管合计罚款6723.98万元。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5月17日披露,平安银行此次被罚的问题,主要涉及公司治理与内部控制、信贷业务、同业业务、理财业务、其他等五大方面。
监管处罚显示,在公司治理与内部控制方面,平安银行存在个别高管人员未经任职资格核准实际履职,同一股东实质提名董事超比例,部分岗位绩效薪酬延期支付比例低于监管要求,未按监管规定审查审批重大关联交易等违规行为。
在信贷业务上,该行存在向关系人发放信用贷款,违规发放并购贷款、流动资金贷款、个人贷款,流动资金贷款、个人贷款用途不合规,授信责任认定后问责不到位等情况。
监管处罚显示,平安银行的同业业务存在违规接受第三方金融机构信用担保,分支机构承担非标投资信用风险,通过同业投资掩盖资产损失、延缓风险暴露、提供土地储备融资,违规垫付某产品赎回资金,同业非标投资业务未计足风险加权资产,以贵金属产业基金模式融出资金违规用于股权投资等。
另外,平安银行的理财业务,存在违规向理财产品提供融资、虚构风险缓释品、未计提风险加权资产,代客理财资金用于本行自营业务,理财产品相互交易,理财产品信息披露不合规,理财投资“名股实债”类资产未计入非标债权类资产投资统计,结构性存款业务实质是“假结构”等。
处罚内容显示,平安银行还出现了部分非现场监管统计数据与事实不符,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来源于贷款资金,未对投保人进行需求分析与风险承受能力测评等。
金融监管总局认定,平安银行上述行为,违反了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20条、第21条、第34条、第46条,以及商业银行法第40条、第74条及相关审慎经营规则,决定没收该行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合计6723.98万元。其中,总行6073.98万元,分支机构650万元。
此外,平安银行的多名时任高管和管理人员,同时收到监管罚单。披露显示,平安银行时任行长特别助理蔡新发,因对该行向关系人发放信用贷款负有责任,被罚款5万元,该行时任零售经营及消费贷款事业部总裁朱俊霞、时任汽车金融事业部总裁傅忠强被监管警告。
平安银行武汉分行时任行长李中文、时任副行长朱汉明,因对该行以贵金属产业基金模式融出资金、违规用于股权投资负有责任,分别被罚款5万元。
对于此次处罚,平安银行称,该行2019年接受原银保监会检查,近日收到了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行政处罚。5年来,该行认真落实监管检查各项要求,整改工作已全部完成,“将以此为契机,建立常态化合规检视与排查机制,强化合规文化理念和制度机制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