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这么有知名度的明星代言才买的,现在爆雷了明星当然应该负责!”去年7月,一款金融app“爆雷”,涉及金额高达百亿元,消费者声讨维权的同时,也将代言这款产品的明星拱上了风口浪尖。
近年来,随着网络技术的迅猛发展,各类互联网平台及理财投资产品层出不穷,不少机构看中明星的流量,邀请他们来推广或为金融产品代言。其中有些金融产品,明白人一看就知道不靠谱,但在明星光环的笼罩下,一些消费者放松警惕,盲目“入坑”,造成了无法挽回的经济损失。
针对部分明星代言的金融产品存在过度宣传、承诺高额回报、误导性宣传等问题,4月22日,银保监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局发布风险提示,提醒消费者认清明星代言金融产品可能存在的风险,理性看待明星代言,切实防范金融陷阱。
5种常见明星代言模式,可能产生宣传误导
“文化艺术作品融资”“团贷”“合伙人项目”……近年来,一些明星代言金融产品往往包裹了高大上的“外衣”,更具迷惑性。但仔细分分类,常见模式不外乎以下五种。
一是为P2P平台代言。近年已有一些明星代言的平台爆雷,导致参与者资金受损。
二是代言涉嫌非法集资的产品。如“中晋系”集资诈骗案已导致万余名投资者遭受资金损失。
三是为互联网金融平台代言。网络平台操作更便捷,但也容易存在风险提示、投保告知不充分等问题,消费者切忌因明星代言而忽略风险告知事项。
四是为金融产品、平台站台。如“泛亚有色”曾邀请某学者出席活动,利用名人光环误导公众消费。
五是为银行保险机构某类产品或整体品牌代言。如明星担任银行信用卡推广大使或宣传大使。
此外,部分“粉丝”无底线追星,为明星集资打榜等不理智追星行为也被不法分子利用,导致一些集资乱象。还有的利用名人效应过度营销宣传诱导过度消费和超前消费,有可能引发过度负债、暴力催收等问题。
“三看一防止”,避开金融陷阱
作为普通,怎样才能不被明星光环遮住眼,切实防范金融陷阱?口诀是“三看一防止”。
一看机构是否取得相应资质。金融行业属于特许经营行业,不得无证经营或超范围经营金融业务。消费者应选择有相应金融业务资质的正规机构、正规渠道获取金融服务。
如何辨别是否是有资质的机构?可以登录金融监管部门网站、行业协会网站查询机构有关信息,或者向当地金融监管单位核实机构资质。
二看产品是否符合自身需求和风险承受能力。消费者购买金融产品时,要了解产品类型、条款、风险等级、告知警示等重要信息,根据自身需求和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当的金融产品。要坚持理性投资、价值投资,不宜一味追求赚“快钱”,更要摒弃一夜暴富观念。
三看收益是否合理。投资理财风险和收益并存,消费者面对营销宣传时,要重点关注是否如实地披露了风险和收益,以防被误导或欺诈。对承诺高于平均收益率的金融产品要小心谨慎。承诺高回报而绝口不提风险的金融产品,多半就是“坑”,消费者要时刻谨记没有“天上掉馅饼”这样的好事。
四要防止过度借贷。理性看待借贷消费、理财投资等广告宣传,保持理性金融观念,不盲目跟风消费、借贷和投资。青少年尤其要对粉丝应援、借贷追星、集资追星等行为保持理智,谨防陷入非法集资等金融陷阱。有数据表明,在网络消费借贷案中,在校学生互联网金融借贷案大部分是因粉丝应援等追星行为产生的,涉及直播打赏的案件九成以上都是18岁以下的未成年人。
金融产品供给主体和代言人,应依法合规履行责任
当然,防范明星代言金融产品风险,仅仅让消费者擦亮眼远远不够,必须加强监管,让金融产品的供给主体和明星代言人依法合规履行责任。
对金融产品供给主体而言,应当遵守《关于进一步规范金融营销宣传行为的通知》的要求。比如切实规范本机构及合作方的金融营销宣传行为,未取得相应金融业务资质的市场经营主体,不得开展与该金融业务相关的营销宣传活动;不得以欺诈或引人误解的方式对金融产品或金融服务进行营销宣传;不得对资产管理产品未来效果、收益或相关情况做出保证性承诺,不得明示或暗示保本、无风险或保收益。
对代言金融产品的明星等公众人物来说,金融产品信息不对称性高、专业性强,代言人自身如果没有辨别代言产品资质、不了解产品风险,容易产生宣传误导风险。《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为其未使用过的商品或者未接受过的服务作推荐、证明,不得明知或者应知广告虚假仍作推荐、证明。接受代言前,应当查验所代言机构是否具有合法资质,所代言产品和服务是否内容真实、符合监管要求。
也就是说,明星只能为其使用过的商品或接受过的服务代言,否则便无法向公众真实地介绍商品或服务真实情况,一旦明星不向公众反应实情,便涉嫌虚假广告宣传,要与广告主承担连带责任。
今年5月1日,《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将正式施行,也将为防范此类风险加上一道“安全锁”。《条例》专门设置“防范”一章,要求建立健全非法集资监测预警机制、建立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教育工作机制等,更强调在源头上防范非法集资的发生。同时加大对非法集资的惩处力度,进一步加大对非法集资人、非法集资协助人、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广告经营者和发布者、未履行防范非法集资义务的金融机构和非银行支付机构、有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等相关责任主体的行政和刑事惩处力度,形成有力的震慑效应。(完)
香港特首梁振英日前解释2014年《施政报告》时表示,特区政府将延续过去的理财哲学,做到量入为出,力求收支平衡、避免赤字。2005年以来,香港已接连8年有财政盈余。公共管理学理论表明,政府天然有花钱“大手大脚”的倾向。但是,香港却有一套独特的理财哲学,把财政资金池越蓄越满。
懂投资会赚钱
根据香港安永会计师事务所的估算,香港2013-2014财政年度将取得120亿元(港币,下同)盈余。以此推算,2014年3月31日香港的财政储备将高达7459亿元。
香港政府一直奉行量入为出的财政理念。香港中原地产董事长施永清撰文指出,这一理念承继自港英时期,因为当时的英国“断不会从祖家拿钱来接济殖民地”,所以港英政府必须谨慎用钱。
在开源方面,由于香港实行低税负政策,所以税收只占香港财政收入的一小部分。卖地收益、物业投资利息等非税项收入,是香港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
香港财政收入中,约10%来自政府服务的收费项目。香港政府在确定各种收费时,一直采用“用者自付”原则。从服务中受益的市民支付了服务成本,市民纳税负担就相应减轻。不过,像学费和医疗费用这些基础民生项目,香港政府则会给出补贴,只收取部分成本。
香港财政储备的另一个重要来源是外汇基金。香港金融管理局1月23日公布,香港外汇基金2013年获得759亿元的投资收入,收益率为2.7%。过去几十年里,香港外汇基金稳定增长,即使在2008年的金融危机中,也只出现了5.6%的亏损。
香港财经媒体分析,香港外汇基金的业绩得益于其保守的资产配置。该基金70%多的资产投资于债券,余下的资产是股票。这种谨慎的资产配制,遇上牛市自然水涨船高,遇上2008年的大调整也不过略受挫折。同时,该基金还讲究“不把鸡蛋放在一个篮子里”的理念,理财产品的组合相当多样。
严控“三公”支出
翻开香港的财政预算案,所有开支项目逐一罗列,最近5年收支统计一目了然,纳税人缴纳的每一分钱怎么花,花在哪里,市民都能在特区政府网站上找到详细数据。透明细致的规划,是香港财政控制支出的法宝之一。
香港政府一个部门在网上公开的财政预算情况、支出情况可以多达数百页,细化到了“一张公务用纸”、“一张桌椅的维修”,公务员想滥用公款吃喝,门儿都没有。
香港严格控制“三公”消费,以公务用车为例,香港公务员和公务用车的比例约为25∶1。从购买、使用到维护,公务用车管理有一套非常严格的法律制度,“公车私用”的情况几乎不可能发生。
除了编制年度财政预算,香港还进行为期5年的收支中期预测,这样,就更易于把预算项目与政府的中、长期计划结合,项目的投资收益比也看得更清楚。在编制部门预算时,港府要求各预算部门必须提供过去两年的拨款数及来年要求的拨款数、宗旨、简介、服务表现目标及指标等资料。由于部门服务的目标基本上都予以量化,在此基础上编制的预算自然也就有了较为科学的基础。
执行有时比出台政策更重要。由于香港经济高度开放,随时都准备承受外部冲击,保持一定弹性很有必要,因而预算政策只是“避免赤字”,而非“不列赤字”。但在实际操作层面上,香港财政预算执行得相当严格,长期以来确实做到了收支平衡。
钱用在对的地方
钱花的是不是地方,投资回报够不够高,社会效益好不好?这方面,香港同样有一套哲学。梁振英不久前公布的《施政报告》,把民生和扶贫列为财政支出的重要项目。另外,教育、基建、科技方面的投入,也是香港政府长期关注的重点。
香港2012—2013年度的财政支出中,教育经常开支比上个年度上升7%,包括拨款25亿元推行第六轮配对补助金计划;拨款20亿元设立更多奖学金计划。医疗开支比上年增加8%,包括向撒玛利亚基金注资100亿元,继续筹建多所公营医院等。
财政盈余越来越多,特区政府想办法还富于民。2012—2013年度,香港社会福利经常开支增加9%达440亿元,包括拨款9亿元改善250家老人中心、邻舍中心及活动中心设施;宽减75%薪俸税及个人入息课税;为公屋租户代缴2个月租金;宽减75%利得税,上限为1.2万元等。
2011年,香港仿照澳门给每位居民派发了6000元现金,但这一政策引发激烈争议,被认为是“养懒人”。梁振英日前宣布暂停派钱,他表示,钱要用于“扶助有需要的人士,培育下一代,提高竞争力,改善市民生活质量,以及投资未来”。(记者 王 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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