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翁律师自诉遭吸金 亏损2100万倒欠银行200万
投资人控诉境外银行坐庄渔利
“他们这是抢劫,我们是受害人,却被人们视为傻子!”律师赖建平一提起“内地富豪香港投资遭血洗”一事就气儿不打一处来。5月25日,北京郝婷女士因投资星展银行(香港)的一项理财产品,不仅让她的8000万血本无归,还让她倒欠了银行近一个亿,被对方诉至市二中院。郝婷的情况并非个案,北京的赖建平律师也有相似经历,他赔完了账户内的2100多万元,还倒欠荷兰银行200多万。
是什么原因让像赖建平这样精通法律、深谙投资风险的人上当呢?除了投资产品本身的风险性,赖建平认为更多的是境外银行的违规操作。“那就是明抢!”赖建平对晨报记者说。
遭遇“血洗”
借力“私人关系”
2007年6月下旬,一位名叫张宁的人,从香港来到北京,通过长江商学院的一位朋友介绍,约了赖建平夫妇在北京某酒楼见面、吃饭。饭桌上气氛热烈,张宁遂向他游说去香港投资,并承诺“提供优质VIP私人银行服务,保底收益20%以上”,当时张宁的身份是“荷兰银行私人银行董事”,同时拥有长江商学院及美国留学经历。
“我们吃完饭以后,当场在饭桌上不到5分钟,就签了一百多页的全英文文件。”赖建平是一位资深公司法律师,凭着以往经验,他觉得既然是“董事”,那就算是银行高管级别了,信誉起码可以保证。而且仅仅开个户,只要账户里没有打入资金,应不存在什么风险,所以并未详细了解这些英文文件到底是什么内容,就签下了自己的名字。
签署开户文件之后,赖建平并没有立即打款,“我并没有那么着急想要投资。”7月份,张宁再次来京游说,赖建平这才把400万资金打到这个账户上。
与众多投资者一样,那时候的赖先生丝毫没有预计到即将席卷全球的金融危机和“股灾”,所以直到股市一路走熊,他被银行要求不得不用全部身家填补所购股票期权的“黑洞”时,他才意识到“完全被骗了”。
“保证金”疑云
出于对“提供VIP私人银行服务”的张宁的信任,赖先生表示,他对张宁可谓言听计从,甚至形成了思维定势,结果事后才发现完全不是那么回事儿,就连2007年7月开始投资至2007年10月之间,他账户的多次赢利,也被他归结为“诱敌深入、关门打狗”。
那段时间,正是整个港股处于亢奋上涨的最后关头,此前爆炒的题材“港股直通车”给了港股最后的疯狂,当时做港股赚钱是非常正常的。紧接着的11月,大盘开始逆转向下,赖先生这边也跟着出了问题,首当其冲的就是保证金的变更,也就是赖先生口中的“单方面修改保证金比例”。
据介绍,从2007年11月份起,荷兰银行先后十几次口头、四次书面向赖先生催缴保证金,最终赖先生投入账户的资金从最初的400万增加到了2100万左右。而在此之前的4个月交易中,甚至是投资过千万的股票,他们的保证金从来没有被认为过低。
事后他向荷兰银行追要有关保证金比例的相关规定,相关人员并没有拿出规定,不过强调根据当初签署合约的相关规定,银行“有绝对的单方面决定保证金比例的权利”。
对此,赖先生愤怒了,“你们声称我们在文件上签了字,据此认为你们有权利任意决定。你们在什么时候、由谁给我们解释清楚了。”
尝试“自救”
2008年6月份,张宁跳槽去了汇丰。在意识到整个投资已出现问题之后,赖先生于2008年6月19日致函荷兰银行,试图要求该行采取措施“减少账户损失或防止损失的扩大”。
“2008年8月到11月,荷兰银行一直叫我过去谈赔偿的事情。”赖先生表示,面对他的亏损荷兰银行约他赴香港商谈,给出的条件是“不谈法律、不谈概念”的情况下直接谈赔偿,不过因为赔偿金额的分歧双方并没有达成协议。
而令赖先生无法接受的是,在谈赔偿期间,银行在让他等书面答复的同时,停止履行合约,放任他账户剩余的1400万市值证券自生自灭,导致亏损进一步加剧。而到了9月份股价暴跌后,银行又突然要求他继续履约,并对其账户进行买入和卖出的操作。
最终到2008年10月,当赖先生账户被银行以“没有履行能力而行使抵消权”强行平仓之后,不仅赔完了账户内的2100多万元,还倒欠荷兰银行200多万。赖先生说,被“血洗”之后,自己经济一度极度窘迫,去香港跟银行谈赔偿的事,不敢坐飞机,只好坐火车先到深圳,当晚在火车站住了一夜再转道香港。
赖先生事后认为,他的亏损失控原因之一在于“理财顾问”张宁让他购买了荷兰银行自己做的产品,在这个问题上,荷兰银行存在监守自盗的行为,而所谓的“理财顾问”张宁的真实角色也是值得怀疑,种种疑点都表明荷兰银行及其员工违反了香港特区及中国相关法律法规,这也开启了他此后漫长的索赔之路。
“三宗罪”
银行既做庄家又替客户下注?
“明知我不是专业投资者却故意把我选择为专业投资者,故意将高风险衍生品描绘为低风险‘稳健投资’,然后在市场走向低迷的情况下,单方面修改保证金等核心游戏规则……”说起一年多的投资经历,赖先生的愤怒溢于言表,口中列举出来的指责甚至超过“七宗罪”,“那就是明抢!”
“从一开始蒙我做这个产品,本身就将我置于不利的状态了,后面还用更恶劣的手法来对付我。”赖建平表示。张宁一开始向他保证所有投资产品均是从市场上挑选出来的“最好的价格”,结果事后发现,“卖给我们的ACCUMULATOR产品,就是银行自己的产品,银行并非代理人或经纪人。”
“这种产品可基本分为两类,一类是银行自己做的,一类是代销。”赖先生表示,如果是银行自己出的产品,客户跟银行间成了一种对赌关系,由此他们亏损才会加剧,“他们就好像庄家一样,我亏的钱直接进了他们的腰包。”
赖先生总结了该行对其账户进行的几次交易之后表示,“就是空手套白狼,你自己坐庄、又替我们下注、还管开局、然后筹码兑现还由你自便,一切都在你操控之中,我们全然不存在,你只要将结果告诉我们。”
赖先生质疑道,整个过程中,“私人VIP理财顾问”实际上是推销员,替银行这个庄家把人骗进来,“这是严重的道德问题。”
而据赖先生所提供他与张宁的交谈录音实录中,张宁一开始并不承认购买的产品有荷兰银行的,在他多方验证逼问下,最后又向他强调,“即使是荷兰银行的,也不是私人银行的,因为私人银行不出产品,都是投资银行出的产品。”
而在赖先生此后进一步的追索中,荷兰银行确认了他所购买的产品出自荷兰银行这一事实,不过否认双方存在“对赌”的关系。
投资顾问是股托?
实际上,有消息表明类似情况在国内富豪群体大量存在,包括已被起诉的北京从事国际贸易的郝婷,他们无一例外强调“被骗了”。之所以强调被骗,根源在于“信任”,事后回过头来看,这些有着“留学背景、投资理财高手”光环的人,别说没有想象中那么高贵,甚至跟“可靠”都沾不上边。
时至今日,赖先生以及所有遭遇类似问题的富豪可能都在深思一个问题,“为什么私人关系建立起来的投资关系会如此脆弱呢?”
答案很简单:利益。曾在摩根士丹利担任了9年亚太区经济学家的谢国忠表示,“比如说你有一千万美金,我让你买一亿美金面值的Accumulator,投行那边的收入是5%,那就是500万美金,我个人收入的话,一般是其中的30%,那就是150万美金,所以这个激励机制到了一定的份儿上,他可以把朋友卖了,连朋友都可以卖了。”
据了解,投行为了兜售这些复杂的衍生产品,给予很大的激励机制,他们的衍生产品销售员奖金和银行的利润挂钩,他们赚得越多,奖金也拿得越多。这大概也是赖先生强调张宁名义上是“投资顾问”,实际上就是“销售员”、“股托儿”的原因了。
据谢国忠介绍,2007年这些投资银行分奖金,拿几千万美元奖金的人有不少,几百万美元的更是多如牛毛,“当投资者损失惨重、欲哭无泪的时候,这些拼命推销Accumulator的私人银行家却在享受着天堂般的生活。”
金融衍生品违规吸引投资?
“你设计出一个复杂的金融产品,在欧美卖不出去,一定能卖给中国。”这是华尔街的一句谚语。由于经历了几次大诉讼,加上政府的严厉监管,投行不会把这些产品销售给美国老百姓和公司,如此一来,这些产品在设计出来之后,被远远输送到亚洲,尤其是香港。
由于在内地市场这些产品很难取得销售许可,投行也必须借香港这块跳板。不过根据香港特区法律,银行从事相关活动“进行未获邀约的造访时不得订立某些协议”,同时,按中国相关法律规定,这些外资银行未经批准在内地招揽客户、进行银行销售业务即算从事违法金融活动。这也是那些“投资顾问”无法公开活动,只有借助私人关系和信任来招揽客户的根源。
“绕道香港的话,可能涉及‘逃避外汇管制’的问题,所以很多民营企业家投资亏损严重也不好声张,更别说效仿欧美投资者进行诉讼索赔了。”一位业内人士表示。很多国际投行正是吃准了这一点,将销售大本营设在香港,要求这些人把投资资金转到在港的账户中进行。
据了解,赖先生和郝女士投资的产品均未获内地销售的许可,而星展银行(香港)以及荷兰银行香港支行也并没有拿到在内地从事金融业务的许可。
艰难的诉讼
借道香港引发的一个问题是诉讼问题。由于欠下了巨额债务,星展银行(香港)在北京和香港两地起诉了郝女士。其在北京的诉讼请求认为,此案应该适用香港法律,而郝女士代理律师则认为应适用内地法律。
郝女士代理律师肖金泉表示,目前已有十几位类似的内地富豪委托他们打官司,由于这些银行的销售人员在内地销售该产品是法律明文禁止的,因此他们基本辩护思路是合同无效,“据我们所知没有一个中国客户看懂了他们的那个英文合同。”
“按香港的法律规定,我要想打这场官司,最少要花上个300万至500万。”赖先生自己是律师,所以早就意识到“维权”,不过同样面临问题,相关诉讼必须到香港进行,而他已经没有钱来打官司,甚至连北京去香港的机票钱都无力支付了。
赖先生表示,在荷兰银行一次次要求他追加保证金、他的钱一次次汇入之后,最终荷兰银行在2008年10月给他强行斩仓时,他已几乎身无分文了,“他们没有任何权力这么做,但是吃准了我已经没钱了,奈何不了他们。”
“无可辩驳的事实证明:荷兰银行对我们构成欺诈、误导、失责。”赖律师表示。这也坚定了他的索赔之路,从去年年底一直到现在,他都坚持向香港金管局投诉。
在他的投诉信中,他列举了投资银行13条违法、违规的地方,其中最直接的就是:“荷兰银行雇员违反香港特区法律进行未获邀约的造访、签约;荷兰银行则违反中国法律,在未经中国政府批准下,派雇员从香港来内地进行违法金融业务。”
虽然投诉至今没有回音,不过比起已被起诉的郝女士,赖先生还有一点值得庆幸,“因为是他们先违约斩了我的仓,所以他们也没法起诉我。”
昨天,记者致电荷兰银行香港支行,相关工作人员表示随后回复,但截至记者发稿时,未收到回复。
投机还是陷阱?
在事情已进展到上法庭的情况下,简单的采访很难向我们展现当初这些富翁掉入他们所说“陷阱”的真实原因究竟何在,毕竟最终结果还有待法院的审理判决,任何单方面的判断、结论都不是理性的态度,也不利于案件进展。
通过一些业内人士的分析,结合当时的市场背景看,疑点并非没有,在当时市场一路高歌猛进的情况下,成功预见到即将发生金融危机和“股灾”的没有几个,国际上也有不少类似的投资者亏损严重的情况,如果真像一些业内人士质疑的,在“港股直通车”传闻催动港股日日飙涨的时间段,这些人集中进入,一点投机嫌疑都没有确实说不过去。
不过反过来说,如果果如赖先生所言的,外资银行方面事先设计好了“对赌”产品,借道香港通过所谓的“私人理财顾问”引人上钩,在投资出现问题的情况下先行违约,并且吃准了他无力在香港提起上诉而把伤害进行到底,那么在提醒大家更加注意风险的同时,还应该提醒监管部门反思一下监管上是否存在漏洞,尤其是涉及香港与内地两地管辖的时候。
让富豪破产的金融衍生品
2007年年中,就在A股市场仍在攀升的顶端时,一群富翁把目光投向了香港,通过一些手段,将资产转至海外银行在港机构,进行一项鲜为人知的资产投资,按当时不断攀升的市场状况来看,这项投资将为他们赢得远高于任何市场的回报,这就是“KODA”( Knock Out Discount Accumulator)。
据估计,这项被行业推销经理称为“面向最高端客户、包赚不赔、为期一年的打折股票”投资项目,香港、内地参与的富翁不下几十人,投入的资产更达数十亿。
可惜随着“港股直通车”的暂停,由其引发的港股数月飙涨之势如强弩坠地。而在美国金融危机的影响下,全球性股灾开始蔓延,各地股市均进入漫漫熊途,该投资项目也引发巨亏,到合同一年期满时,不少富翁已变成了“负翁”,由此此种高风险的金融衍生品也被戏称为“I kill you later”(我会迟些杀死你)。
事情却远没有就此完结,由于这项产品的“杠杆”性质,不少富翁已因借贷来做而欠下银行巨款,银行与富翁之间的诉讼也随之而起。
目前,首例境外银行因金融衍生产品投资起诉内地个人投资者的案例已经出现——星展银行在北京和香港两地的法庭起诉北京的郝女士。双方就适用法律问题各执一词,最终结果如何,将会产生深远影响。(本文来源:北京晨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