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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言南语丨建设基层院检委会高素质后备人才 队伍的路径思考

建设基层院检委会高素质后备人才 队伍的路径思考 作者:傅敏龙 邵武市检察院 林丽 南平市检察院 1 N市10个基层院检委会队伍现状 截至2022年9月,N市10个基层院检委会的委员人数、年龄构成、知识结构、工作履历等现状如下: 从人员数量看,N市两级院共有检委会委员111名,市级院委员10名;县级院委员101名,院均10名。 从年龄构成看,普遍年龄较大,80后至85后年轻人较少。其中,60后51名、70后31名、80后19名,市、县两级院委员平均年龄分别为53.7岁、49.6岁。 从知识结构看,专业知识单一,不具备多种领域专业。其中,100%以上的委员是法学本科以上学历、其中7名取得在职法学硕士学位。 从工作履历看,不具备多种职业经历。其中,95%以上的委员,自参加工作以来就从事检察工作,仅有少数几个委员从外单位调入检察机关或是军队转业。 2 N市10个基层院检委会委员存在 的问题与不足 (一)委员的年龄偏大、尚未形成合理梯队 10个基层院检委会委员平均年龄为49.6岁以上,年龄结构偏大,尚未形成老中青三类人员合理梯队。 (二)委员法律知识不全面、业务领域拓展不够 部分委员所掌握的法律知识不全面,较熟悉刑事法律知识,对民事、行政、公益诉讼、知识产权、金融等法律知识的触及不多,业务领域拓展不够,导致专业能力有所欠缺,并导致履职时不自信、不专业,还不能完全适应“四大检察”“十大业务”全面协调充分发展的需求。 (三)委员的信息化应用能力还较欠缺有限 现有检委会成员绝大多是法律专业出身,平时接触和运用的主要是法律类知识,加之年龄普遍较大,通常较熟悉普通的信息技术操作,对较先进或复杂的信息技术操作难以及时掌握。实务中,部分年长委员还习惯用纸质材料审阅案件,欠缺与时俱进的“数说检察”理念和信息化思维方式。 (四)未建立委员后备人才培养机制 按照《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的规定,在遴选委员时明确除院领导委员外,还应注重从资深检察官、业务骨干中择优选配。但是,从近年来实际选任情况看,基本是根据需要,临时从具备条件的业务部门负责人中进行遴选,虽也具有一定的科学性,但不是从专门建立的委员后备人才库中选任,因而,新进的委员仍存在业务领域拓展不够、知识面不宽、信息化应用能力欠缺等问题。未事先以战略前瞻性的眼光,与时俱进,根据检委会所需进行有针对性的培养培育人才,未围绕“四大检察”“十大业务”,做到居安思危选苗育才形成人才梯队。 3 建设基层院检委会高素质后备 人才队伍的路径思考 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干事创业,关键在人!检察机关是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的专门机关,没有人才,实现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就一刻也不行,就是一句空话。检委会作为检察机关的最高办案组织和重要检察业务议事议案决策机构,必须要有一批人才精英担纲承责,针对N市10个基层院检委会运行中委员存在的上述诸多问题、弊端,在反思的基础上着手变革,从战略上谋划培养后备人才,不是杞人忧天之举,而是检之大者,其根本目的在于为检察事业永续发展寻求不竭的智力支持。笔者聚焦基层院检委会高素质后备人才主题,从通过建立后备人才培养机制的鲜明导向、创新推进人才培养锻炼模式、强化青年人才培养、加强人才专业本领和能力建设、营造有利于人才脱颖而出的成长机制、积极为人才成长搭建实践创新平台、加大人才引进力度等方式进行前瞻性、预见性地完善路径思考,以为将来作准备,具有深远的实践意义和重要价值。 (一)建立基层院检委会高素质后备人才培养机制的鲜明导向 通过对文章第二部分所列举N市10个基层院检委会委员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可知,导致基层院检委会工作不能高效运行的主要问题是委员素能问题,究其原因,具言之,既表现为有历史传统、人事制度、年龄梯队、文化结构等方面的原因,又表现为有业务领域、学习教育、培养机制等方面的原因,经比对反思,我们应清醒地认识到,早日建立基层院检委会高素质后备人才培养机制,是根本性的原因,无比重要,并以此作为鲜明的导向抓好人才培养,将来定能为检委会源源不断地输送高素质的委员。 (二)创新推进基层院检委会高素质后备人才培养锻炼模式 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建设高素质法治工作队伍,创新法治人才培养机制。基层院检委会高素质后备人才队伍的培养成长非一日之功,有其自身规律,必须树立长远眼光和战略思维,有计划、有组织、有针对性地“选育培用”。一是加快实施检察领军人才培养计划与之衔接。健全检察业务专家评审制度,加强专业化特色办案团队建设,大力培育一批司法办案的“工匠”和推进社会主义法治的“大师”,而后与检委会后备人才进行衔接,作为备选人才人选。二是突出重点人才培养与之衔接。有针对性安排担任主办检察官,领衔办理大要案,承担重大研究课题,参加援派、巡视等专项工作,常态化开展与生态环境、知识产权等行政机关交流锻炼,全方位锻炼培养一大批业务专家、办案能手,而后作为检委会后备人才人选。三是加强涉外检察人才经常性培训与之衔接。强化对外交流,积极组织参与办理国际刑事司法协助案件、涉外刑事案件,帮助后备人才在涉外司法实践中提升实战能力,而后作为检委会后备人才人选。四是突出基层特别是边远民族后备检察人才培养与之衔接。改进人员招录方式,加强专业培训,健全稳定基层队伍措施,让基层成为检委会高素质后备人才的成长沃土。 (三)强化基层院检委会高素质后备人才中的青年人才培养 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年轻干部培养,强调要“支持青年人才挑大梁、当主角”。基层检委会高素质后备人才队伍中的青年检察人才培养,是检察事业发展的百年大计。当前,全国检察机关40岁以下人员占比达48.5%,近三成的中层以上领导干部由青年干部担任,青年干部已日益成为检察事业的中坚力量,因此,必须从战略上重视加强基层检委会高素质后备人才队伍中青年人才培养工作。加强系统谋划,分业务分层级建立青年检察人才信息库,实行优进绌退、动态调整。青年干部不能“放养”,应有意识安排青年检察人员在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或专项工作中进行实践历练,到基层一线尤其是条件艰苦地区挂职锻炼,到高校进行短期进修和定向培养,练好内功、提升修养。推广青年检察人员“导师制”“带教制”,让资深检察官、检委会委员担任“一对一”“点对点”的职业导师,加强对青年检察辅助人员带教指导,为将来成为正式检委会委员“储能蓄力”。坚决破除论资排辈、求全责备等陈旧观念,健全完善青年检察人员选拔进“基层检委会高素质后备人才库”常态化机制,真正把优秀年轻干部选出来、用起来,让优秀青年检察人员成长有平台、晋升有空间、前进有盼头。 (四)加强基层院检委会后备人才专业本领和能力建设 建设新时代基层检委会后备人才队伍,能力是核心,专业化是必由之路。通过对比现行检委会委员存在的问题,主要在以下两方面有新作为:一是在优化专业素质结构上有新作为。当前,检察人才队伍紧缺的主要矛盾已由学历层次不高转变为专业复合型人才不够、素质结构不优。“四大检察”布局中,大多数检察官为刑事法律类专业,民事、行政、公益诉讼、知识产权检察等领域法律专业人才十分紧缺,严重影响了检察职能的履行和法律监督效能的发挥。进一步优化专业素质结构,努力建设一支以法律专业为主体,以其他专业为补充,适应法律监督职能发挥的高素质后备人才队伍。二是在强化专业素能培训上有新作为。突出实战、实用、实效导向教育培训,以检察“十大业务”教材为总纲,大力开展覆盖各条线业务骨干的高质量业务培训,高效用好“检答网”、民事行政案件咨询网等网络平台。持续推进领导干部上讲台、检察官教检察官等培训模式,让专业的人教专业的课。广泛开展各检察业务条线岗位练兵活动,深化指导性案例和典型案例学习运用,落实检察人员入职培训制度,推动建立检察官与法官、警官、律师等同堂培训常态化机制,以水磨功夫推动司法办案专业化水平的持续提升。 (五)营造有利于基层院检委会高素质后备人才脱颖而出的成长机制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进行的司法体制改革,明确提出了完善检察人员分类管理制度,健全检察官职业保障制度,为检察队伍的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提出了新指针。中央的司法体制改革顶层设计方案十分明晰,检察机关应在顺应司法体制改革大潮中主动作为、善作善成,着力构建利于检委会后备人才成长的机制。一是紧扣检委会业务的实际需求。坚持“务实管用”理念,着力研究制定中长期基层检委会高素质后备人才队伍建设发展规划。厘清现有人才存量,将检委会高素质后备人才的开发与检察队伍的整体人才选拔培养有机结合,使短期培养举措与长远培养规划相得益彰。二是出台具体培养选拔操作管理办法。制定科学合理的基层检委会高素质后备人才的培养和使用机制,明确选拔条件和流程,探索有针对性的举措,并与基层院考评、检察人员业绩考核、干部提拔任用等机制无缝衔接,积极营造有利于检委会高素质后备人才脱颖而出的环境平台。 (六)积极为基层院检委会高素质后备人才成长搭建实践创新平台 一是搭建检察理论研讨平台。充分发挥基层检委会高素质后备人才在检察理论研究中的引领作用,鼓励参与检察工作改革与发展等项目的调研,对后备人才结项课题进行专业评审,根据成果转化的刊物级别进行不同的激励。二是搭建检委会智囊咨询平台。在现行检委会下设立若干个专业研究小组,由后备人才担任组长,带领各门类业务骨干定期开展活动,对各领域的重大、疑难、复杂案件进行研究论证,对检察工作中遇到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专题调研、研讨、论证,为检委会决策提供咨询服务。三是搭建学术教学平台。每年为后备人才设立一定期限的学术休假,后备人才可利用休假期间开设法律讲座、到高等院校跟训、参加党政系统举办的进修班、与报社、电台联合举办专题节目、参与检察调研文章撰写、与国内省内外同行交流等活动。 (七)加大基层院检委会高素质后备人才引进力度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坚持聚天下英才而用之”。进入新时代,“四大检察”“十大业务”的重塑性布局,涉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知识产权、金融证券、电信网络等新领域犯罪案件的不断出现,与时俱进做好检委会工作,对检察专业人才的需求极为紧迫。一是从源头上进行大刀阔斧革新,引才。杜绝今后再出现委员年龄偏大、法律知识不全面、业务领域拓展不够、对集体学习重视度不够与不及时不全面、存在政治待遇与荣誉性委员等因素情形、召开会议时委员人数时有不足情形、委员的履职考评考核机制未建立、责任意识弱化、信息化应用能力还较欠缺、后备人才储备不足等系列问题与不足。相反的,应当与最高检步调一致,拓宽视野,采取招录、选调、遴选等政策,畅通特殊人才引进绿色通道,及时引进一大批办理知识产权、环境保护、网络安全、金融证券等案件的专才,从而极大缓解“人才荒”问题,为检委会后备人才提供“蓄水池”。同时,今后还应继续加大力度,积极从高等院校专家学者、优秀法律工作者、工匠技术人才中引才,稳妥推进从检察系统内外和律师、法学专家中遴选检察官,广泛吸纳翘楚精英,务求源头活水来。二是树立“不求为我所有,但求为我所用”的人才观。开展检委会工作,要善借“外力”“外脑”,通过建立检察业务专家咨询委员会、健全行政机关专业人员兼任检察官助理制度、择优推选法学专家学者到检委会挂职等方式,从而为检委会集聚储备法治英才人选。 供稿:邵武市检察院、市院教育和基层指导处 编发:南平检察新媒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