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招商银行和贝恩公司(管理咨询机构)联合发布《2021中国私人财富报告》(以下简称“报告”)。报告指出,在宏观经济持续向好的前提下,中国私人财富市场也迎来稳健发展态势。到2021年底,中国高净值人群数量预计接近300万人,可投资资产总规模将突破90万亿。那么,这些高净值人群的理财趋势是什么呢?
01
经济持续向好,中国私人财富市场稳健发展
2020年,面对疫情冲击和复杂严峻的国内外环境,中国率先在全球主要经济体中恢复经济正增长,GDP首次突破百万亿人民币,逆势增长2.3%,成为全球经济阴霾下的一抹亮色。
在宏观经济持续向好的基本前提下,中国私人财富市场也迎来稳健发展的态势。2020年,中国个人持有的可投资资产总体规模达241万亿人民币,2018-2020年年均复合增长率为13%,重新回归两位数增长。
中国高净值人群规模及其持有的可投资资产,增速较往年均持续上涨。2020年,中国高净值人群数量达到262万人,与2018年比增加了约65万人,年均复合增长率由2016-2018年的12%升至2018-2020年的15%。
02
高净值人群年轻化,理财趋势凸显
中国经济社会进入新旧动能转换的“新常态”,数字化加速转型,产业空间持续拓展,产业活力进一步激活释放,新经济已成为中国经济新增长点。随着新经济、新行业的快速发展,股权、期权增值带来财富增长的人群显著提升,高级管理层与专业人士在推动企业发展中实现了个人价值与公司价值共同成长,并作为新富群体涌现。
随着创富一代的年龄上升,二代继承人渐渐成熟,部分一代创业者开始传承规划并步入退休期,中国企业逐渐开始交接,继承二代群体进入传承期。传统经济创富一代在40岁以下高净值人群中比例正持续下降,40岁以下高净值人群中新经济董监高、新经济创富一代为代表的新富群体占比显著提升,已成为高净值群体的中坚力量。
2021年高净值人群对财富持续增长的需求依然强烈,同时考虑境内外资产、家庭不同成员,不同类型动产、不动产,股权等综合资产规划和安排。调研数据显示,2021年,“保证财富安全”与“创造更多财富”成为最重要的两个财富目标,“境内外一体化资产配置”成为高净值人群关注的新增财富目标,占比达12%,位居第三。
在外部环境不确定因素的影响下,财富传承的重要性进一步凸显,高净值人群家族传承的意识加强。2019年,53%的受访高净值人群已经在准备或已开始进行财富传承的相关安排,2021年这一比例升至65%。与此同时,财富传承理念受到新富人群青睐,提前规划与安排财富传承目标与框架逐渐成为新趋势。
03
慈善信托与家族信托日益受重视
在关注和参与慈善的过程中,部分社会贤达亦逐渐意识到慈善事业的专业性,尤其是部分社会贤达希望将家族传承、企业发展与公益慈善等结合到一起进行顶层规划设计,在这种情况下,包括公益项目设计执行、家族事业代际传承在内的慈善方案的复杂性和专业性则更是得以凸显。
随着财富传承中问题的复杂度提升,我国当代慈善系由最初的1.0版“向受助人直接捐赠”到2.0版“向公益机构捐赠,或以义工身份参与”,发展至目前的以借鉴欧美的3.0版“成立基金会和设立慈善信托”为主流,并向着文化和功能上回归传统,兼顾“公益慈善”与“家族传承”为特点的4.0版模式发展。除此之外,高净值人群在财富传承上,初期安排以房产、保险为起点,逐步成熟后拓展至家族信托。调研显示,保险占比由2019年的37%降至2021年的30%,房产占比由2019年的24%降至2021年的22%,家族信托占比稳中有升,由2019年的20%升至2021年的21%。
在这个情况下,只有在专业机构、专业人士的协助下,社会贤达的慈善初心方能不改,家族传承的目的方能达成。国投泰康信托有限公司可助您一臂之力!
国投泰康信托有限公司
国投泰康信托有限公司是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设立、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注册资本金26.705亿元人民币。公司在2020年度行业评级中荣获A级最高评级。公司自成立以来,所有信托产品均实现平稳运行,为投资人实现了预期收益。2020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8.24亿元,净利润10.62亿元,公司净资产逾91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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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不少全球顶级大富豪资产出现“大缩水”。根据彭博亿万富翁指数,全球最富有500人在2022年财富累计蒸发了1.4万亿美元。
数据来源:彭博亿万富豪榜单
其中,前世界首富、特斯拉创始人马斯克2022年的净资产蒸发了1320亿美元,是榜单中净资产跌幅最大的亿万富翁,创下了一个历史纪录,即历史上第一个净资产损失2000亿美元的人。
科技巨头净资产跌幅巨大
对全球大多数超级富豪来说,2022年是带来痛苦回忆的一年。在经历了疫情期间财富的快速膨胀之后,突然出现了戏剧性的衰落。科技富豪们首当其冲。马斯克、亚马逊创始人杰夫·贝佐斯、币安创始人赵长鹏和脸书CEO马克·扎克伯格四人的累计净资产蒸发了3920亿美元。
2022年1月27日,特斯拉警告供应链方面的挑战后,公司股价当天暴跌11.55%,马斯克当天便损失了258亿美元净资产,为彭博亿万富翁字数史上第四大单日蒸发金额。4月14日,马斯克提出以440亿美元的估值直接收购推特。为给收购推特提供资金,马斯克频频抛售特斯拉股票。而收购推特后,推特内部动荡不断,大规模裁员,多家广告商停止广告投放,反过来连累特斯拉股价下跌,特斯拉股价2022年累计大跌逾65%,最终把马斯克拖下首富宝座。
图片来源:彭博社
扎克伯格的财富损失也很惨重。截至12月30日,扎克伯格的净资产自1月初以来缩水了799亿美元,仅剩456亿美元,主要原因包括meta向元宇宙转型的代价高昂,以及整个科技行业的滑坡拖累了meta的股价。伴随币圈欺诈、FTX和三箭资本等主流玩家相继破产的丑闻事件,全球交易量最大的数字货币交易所币安CEO赵长鹏全年净资产缩水约840亿美元。再加上股价惨遭腰斩的亚马逊创始人贝佐斯,这四位知名富人的账面财富在2022年合计蒸发了3920亿美元。
也有富豪在2022年成为赢家
从排名上看,在2022年年底,LVMH集团董事长伯纳德·阿尔诺超越马斯克,以1650亿美元的身家成为彭博亿万富翁榜单的首富,这是他首次荣登富豪榜首。现年73岁的阿尔诺是奢侈品巨头LVMH集团的掌舵人,旗下拥有路易威登、DIOR、Tiffany&Co.等75个品牌,集团估值达1708亿美元。对手表现差,以及自家公司经营表现好,都成为阿尔诺财富排名上升的原因。
印度阿达尼集团的创办人兼董事长高塔姆·阿达尼在亿万富翁指数上超过了比尔·盖茨和巴菲特,为前十中身家唯一获得增长的富豪。此外,一些全球最富有的家族,如科赫家族和马氏家族的财富也得到了净增加。截至12月30日,阿达尼以1210亿美元的资产位居彭博亿万富豪榜的第三位,超过了比尔·盖茨和沃伦·巴菲特。
图片来源:彭博社
阿达尼的阿达尼集团拥有一个上市公司网络,活跃在发电、水泥、房地产等领域。此外,阿达尼集团还在5月收购了瑞士豪瑞水泥公司的印度分公司,成为印度第二大水泥生产商。12月初,阿达尼集团又成为了印度最大的电视网络之一新德里电视有限公司的大股东,进一步扩大了其在印度媒体行业的份额。
理财成为减少亏损的必修课
瑞士跨国私人银行和金融服务公司Pictet负责人Renaud de Planta称2022年是近100年来财富损失最严重的年份之一,许多私人投资者的实际财富在经通胀调整后,损失或将超过四分之一。整个世界都在大洗牌,财富榜也不例外。风险给我们带来了新的思考:高净值客户应如何调整资产配置思维,以应对重大突发事件发生带来的风险?
在众多理财选择中,信托具有其独特的优势。
信托可以提供“财产独立价值”。信托制度财产隔离、他益功能的法定优势,让信托是天然的财富管理工具。《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和《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已经阐明信托财产独立性规则,这使得信托产品具有法定的风险隔离和财富规划的作用,是人们进行财富管理和规划的重要工具。所以,居民财富所涵盖的金融资产、不动产、股权、书画等资产,乃至于专利权、收益权、知识产权等权利性质的财产,都可以通过信托来进行管理。信托公司可以为客户提供各类财产的管理、分配、规划等独具法律价值的财富管理服务,这也成为信托公司在财富管理行业中特殊性和差异性的一部分。目前,不动产、上市公司股权、金融资产都有装入信托的成功先例。
信托产品创设具备充分的灵活性。信托可以为每一个符合条件的居民创设一个信托产品,相当于设立一个专属的“财富管理信托账户”。通过这个信托账户,不仅可以同时提供金融服务和非金融服务,也可以在不同阶段提供不同类型的产品和服务,覆盖全生命周期。加上信托制度的优势,信托有可能成为整个财富管理市场的基础工具。
信托公司具有灵活的产品创设和广泛的资产投向优势,可以在实业、资本、货币三大市场进行灵活跨市场的大类资产配置,构建不同收益风险特征的产品。从可投资产类型来说,信托产品可以投向现金、债权、股权、不动产、保单、收益权/受益权等,真正实现大类资产配置。同时,信托公司可以在全面评估客户多方面需求的基础上,建设覆盖面广、选择面宽、收益特征多元和服务功能多样的产品线和服务组合,运用资产配置理念,提供基础金融、资产管理、投资组合、受托管理、财产分析等理财服务,以及保险保障、退休计划、子女教育、慈善事业等附加服务,满足客户在财产保值增值以及事务管理层面等多元化资产委托需求,实现最优资产配置并有效管理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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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徐秋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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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不理财,财不理你!”“吃不穷、穿不穷,算计不到就受穷!”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投资理财”愈发受青睐,承诺收益率高的民间委托理财产品吸引了许多投资者,但随之而来的纠纷也逐渐增多。
民间委托理财不同于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的委托理财业务,它以非金融机构甚至自然人作为受托方,往往约定保底条款,如保证本息固定回报、保证全部本金或者一定比例的本金不受损失等。它真能“保底”吗?口头委托“懂行情”的亲戚朋友进行理财,一旦产生损失谁担责?日前,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法院通过解析相关典型案例,给出一份民间委托理财“避坑指南”。
以“高收益”吸引老年人
通常情况下,将闲置资金定期存款或购买风险低的金融理财产品,收益率在年利率5%以下,而民间委托理财机构常承诺年收益率在10%以上,甚至更高,这吸引了大量投资者。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李金介绍,2017年至2019年,当地民间委托理财合同纠纷案件数量呈高速增长态势。
李金说,密云法院调研发现,民间委托理财合同纠纷中投资者以老年人居多,“缺乏亲情陪伴的老人,面对销售人员的‘亲情推送’,更容易盲目购买理财产品。”该院受理的此类案件中,其理财形式包括直接借贷、委托炒股、代炒外汇、私募基金、代持股份、有限合伙等,有的委托理财合同甚至是外文合同,有的涉嫌刑事犯罪,如诈骗、非法吸收公共存款、非法经营等,且这类案件涉及的投资者相对较多,容易形成群体性纠纷。
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二庭庭长于立华表示,实践中,非法吸收公共存款等非法集资行为亦在向投资理财领域延伸,一些理财公司以高额回报为诱饵,吸引客户进行投资,最终导致投资者血本无归。
名为委托理财实为民间借贷
合同约定,受托人无论盈亏均保证投资人获得固定本息回报,即合同约定保证本息固定回报条款有效吗?下面这个案例可以提供借鉴。
唐某与A公司签订《委托理财协议》,约定唐某委托A公司理财,理财金额10万元,期限6个月,预期年化收益率为15%。A公司承担理财风险,唐某不承担经营性风险,A公司按照还款计划书支付唐某理财收益,如A公司未能归还本金,按照本金总额日0.1%作为违约罚息,罚息上限为总额的10%。委托期限届满后,A公司未能返还投资款,亦未支付收益款及违约金,唐某诉至法院。
法院经审查认为,唐某与A公司签订的协议名为委托理财实为借贷法律关系,故依职权将案由调整为民间借贷纠纷。最终判决,A公司偿还唐某借款本金10万元、借款期间利息7500元并自借款逾期之日起按年利率24%支付违约金,违约金金额上限为1万元。
密云法院民事审判二庭法官曲爽表示,民间借贷与委托理财在法律适用上不同,如果在委托理财合同中约定了固定本息回报,会被认定双方的法律关系为民间借贷法律关系。根据2015年9月1日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此时约定的利率合法有效,债权人有权按照约定的标准主张利息。
“目前,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已经进行了调整。新修订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于2020年8月20日起施行,根据该规定,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为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4倍,‘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是指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自2019年8月20日起每月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曲爽说。
据了解,该规定取代了“以24%和36%为基准的‘两线三区’”的规定,大幅度降低了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以2020年8月20日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4.25%的4倍计算为例,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为17%,相较于过去的24%和36%有较大幅度下降。
保底条款难“兜底”
在众多民间委托理财产品中,为了让投资者放心,受托人往往打着“保底条款”的旗号招揽生意。有的受托人承诺填补损失,即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如委托资产发生损失,受托人向委托人承诺补足全部或者部分本金,或者承诺补足本金损失外的收益损失。保底条款违背公平原则和市场基本规律,将风险完全分配给受托人,助长了委托人的非理性行为,故司法实践中对其效力持否定态度。
李四与B公司签订《资产委托管理合同》,约定李四将自己在某证券公司开设的资金账户交由B公司管理,初始资金100万元,运作范围包括股票、债券、基金、期货、黄金等,委托理财期限1年。合同签订后,B公司对李四的证券账户进行操作。委托理财期满后,该证券账户亏损40万元,李四诉至法院要求确认《资产委托管理合同》无效并赔偿本金损失40万元。B公司对李四主张的本金损失数额不持异议,但认为该损失不应完全由其承担。
法院经审查认为,李四与B公司在合同中对保底条款进行了约定,“委托期满,B公司同意李四关于账户权益不得低于委托资产的80%的要求,若李四账户权益低于委托资产的80%,则低于部分的损失由B公司承担”。曲爽分析说,李四与B公司的约定具有保底条款性质,违背了民法上的公平原则以及委托关系中责任承担规则,亦违背了基本的经济规律和资本市场规则,应属无效约定。同时,保底条款是委托理财合同的目的条款或核心条款,不能成为相对独立的合同无效部分,它无效应导致委托理财合同整体无效,故本案中涉诉合同属无效合同。
曲爽表示,合同无效后,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责任。该案中,李四与B公司对涉诉合同无效均存有过错,应共同分担因履行该合同所产生的损失。最终,法院判决,《资产委托管理合同》无效,B公司赔偿李四损失32万元。
我国合同法第52条规定了合同无效的法定情形: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存在上述情形之一的,均导致合同无效。
曲爽解释说,“在审判实践中,合同的效力是法院依职权主动审查的范畴,即是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且均未否认合同效力,但如果合同中存在合同法第52条规定的情形,该合同亦属无效,它不因双方当事人的意愿而改变。”
单凭口头约定难定责
除民间委托理财机构外,现实生活中,亲属、朋友、同事之间委托理财屡见不鲜,即委托“懂行情”的亲戚朋友进行理财。它基于彼此的信任,通常不签订书面委托理财协议,仅对委托事项进行口头约定,这种行为往往存在较大法律风险。徐女士和郑先生之间发生的委托理财纠纷就是如此。
徐女士和郑先生在网上认识,以男女朋友相处。两人相识后不久,郑先生主动要求帮助徐女士操作期货交易,并承诺亏损由他承担。郑先生指定账户开户公司,让徐女士开户,之后由他操作。但徐女士没想到郑先生操作的股指期货账户亏损越来越多,此后她多次要求郑先生偿还损失,均未果,遂将其诉至法院,要求对方偿还损失期货款11万余元。
庭审过程中,郑先生认为,双方不存在合同关系,“炒股是自己好意施惠行为,损失与其无关,自己不该承担责任”。法院审理后认为,双方虽未签订书面委托理财合同,但可确认已形成事实上的委托代理型投资理财合同关系。依照法律规定,受托人以委托人名义开展投资理财事务,所获收益归委托人所有,投资风险也应当由委托人承担,受托人仅在故意、重大过失或超越权限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情况下才承担赔偿责任。该案中,郑先生在财产发生亏损时作出了关于亏损赔偿的承诺,根据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该承诺应认定为有效。同时,法院认为徐女士也存在一定过错,同时亦无证据证明郑先生在从事委托过程中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此外,双方均对期货账户进行了操作。最后,法院酌定赔偿数额,判决郑先生返还徐女士6万元。
于立华表示,仅对理财委托事项进行口头约定,一方面,投资者在举证双方存在委托理财法律关系上存在举证困难;另一方面,在举证委托理财的事项、范围、双方权利义务亦存在困难。因此,亲人朋友之间委托理财,也要签订书面合同,对委托理财的项目、范围、权利义务进行明确,以避免产生不必要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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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观察 | 委托理财还是民间借贷 透视民间委托理财的“法律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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