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部委联合发布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附两周法规更新速递)
- 百科生活
- 2024-11-24
- 1
- 更新:2024-11-24 09:14:08
2022/1/24——2022/2/6,国务院、发改委、证监会等部门发布了31部与市场、上市公司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要闻问答。
新规解读
1、证监会联合公安部、国资委、银保监会发布《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
为推进完善基础性制度,形成体例科学、层次分明、方便市场主体查找使用。证监会将《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会公告〔2017〕16号,以下简称《16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和《关于集中解决上市公司资金被占用和违规担保问题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5〕37号)三份规范性文件内容梳理归并,整合形成《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以下简称《8号指引》),由证监会联合公安部、国资委、银保监会发文。
一、章节内容
章节名称
主要内容
第一章 总则
对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以及对外担保行为提出总体要求
第二章 资金往来
主要规范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行为
第三章 对外担保
主要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
第四章 上市公司提供担保的贷款审批
主要规范机构贷款担保审批行为
第五章 资金占用和违规担保的整改
主要明确清欠解保、以资抵债要求
第六章 资金占用和违规担保的处置
为罚则章节,内容包括证监会、国资委、银保监会、公安机关的监管执法
第七章 附则
二、主要修订内容
一、限缩反担保范围。将《16号文》中所有被担保方提供反担保的要求,限缩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
二、明确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的主体提供担保,视同上市公司提供担保等。
三、新增一章关于上市公司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的整改要求,将占用担保监管作为一项持续工作推进,同时保留此前规则中关于以资抵债的要求。要求存在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的公司及时完成整改,维护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
四、在罚则部分整合关于证监会、国资委和银保监会等单位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的内容,并新增公安机关对涉嫌犯罪案件的处理。
2、证监会发布《关于注册制下提高招股说明书信息披露质量的指导意见》
为推动提高招股说明书信息披露质量,证监会发布《关于注册制下提高招股说明书信息披露质量的指导意见》,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基本原则。
坚持以投资者需求为导向,满足不同类型投资者多元化需求。坚持问题导向,聚焦突出问题,采取务实可行措施。坚持归位尽责,厘清职责边界,完善合理信赖制度。坚持综合施策,多措并举推动提高招股说明书信息披露质量。
二、督促发行人及中介机构归位尽责,撰写与编制高质量的招股说明书。
发行人及中介机构应当加强协作配合,认真开展招股说明书撰写工作。在撰写招股说明书时,应当减少合规性信息和冗余信息,紧密结合发行人自身特点进行披露,并注重优化招股说明书语言表述和版式设计。同时,细化保荐人和证券服务机构合理信赖其他中介机构专业意见或者基础工作的标准、程序;明确符合合理信赖条件的,可以依法免除行政法律责任。
三、充分发挥行政监管、自律监管和市场约束机制作用,引导提高招股说明书信息披露质量。
证监会相关部门和证券交易所应当通过加强审核引导、完善制度规则等方式,形成工作合力,引导发行人及中介机构提高招股说明书信息披露质量。
四、强化责任追究。
依法从严打击信息披露造假行为,牢牢守住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的底线。对于虽不构成信息披露造假,但招股说明书存在内容表述不清、逻辑混乱、相互矛盾、同一事实表述不一致且有实质性差异、严重影响投资者理解等情形的,依法采取监管措施或者纪律处分,确保提高招股说明书信息披露质量各项措施落地落实。
新规索引
发改委
1.关于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放宽市场准入若干特别措施的意见
2022年1月24日 颁布|发改体改〔2022〕135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国资委
1.中央企业重大经营风险事件报告工作规则
2021年12月13日 颁布|国资发监督规〔2021〕103号|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财政部
1. 关于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税收政策的公告
2022年1月26日 颁布|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 3 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
工信部
1. 关于大众消费领域北斗推广应用的若干意见
2022年1月17日 颁布|工信部电子〔2022〕5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银保监会
1. 关于《保险保障基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2022年1月28日颁布|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2. 关于开展银行函证试点工作的通知
2022年1月28日颁布|财会〔2022〕5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人民银行
1. 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境外贷款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
2022年1月29日 颁布|银发〔2022〕27号|中国人民银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外汇管理局
证监会
1.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
2022年1月28日颁布|证监会公告〔2022〕26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 关于注册制下提高招股说明书信息披露质量的指导意见
2022年1月28日颁布|证监会公告〔2022〕27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3. 监管规则适用指引——法律类第2号:律师事务所从事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法律业务执业细则
2022年1月28日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4. 2022年1月28日证监会要闻——证监会发布《关于注册制下提高招股说明书信息披露质量的指导意见》
2022年1月28日颁布|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
1. 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交易规则
2022年1月27日 颁布|上证发〔2022〕24号|上海证券交易所
2. 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交易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债券交易参与人管理
2022年1月27日 颁布|上证发〔2022〕25号|上海证券交易所
3. 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交易规则适用指引第2号——债券通用质押式回购交易
2022年1月27日 颁布|上证发〔2022〕26号|上海证券交易所
4. 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交易规则适用指引第3号——债券做市业务
2022年1月27日 颁布|上证发〔2022〕27号|上海证券交易所
5. 上海证券交易所基金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3号——基金通平台份额转让
2022年1月28日 颁布|上证发〔2022〕28号|上海证券交易所
6. 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业务指南第6号——证券特殊标识
2022年1月25日 颁布|上证函〔2022〕90号|上海证券交易所
7. 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业务指南第4号——证券代码段分配指南(2022年第1次修订)
2022年1月27日 颁布|上证函〔2022〕142号|上海证券交易所
8. 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管理业务指南第2号——风险揭示书必备条款(2022年1月修订)
2022年1月28日 颁布|上证函〔2022〕143号|上海证券交易所
9. 上海证券交易所基金业务指南第3号——基金通平台业务办理
2022年1月28日 颁布|上证函〔2022〕173号|上海证券交易所
10. 2022年1月27日上交所热点动态——上交所发布债券交易规则及指引,推动完善债券二级市场制度建设
2022年1月27日 颁布|上海证券交易所
深交所
1. 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交易规则
2022年1月27日 颁布|深证上〔2022〕113号|深圳证券交易所
2. 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交易业务指引第1号——债券交易参与人管理
2022年1月27日 颁布|深证上〔2022〕114号|深圳证券交易所
3. 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交易业务指引第2号——债券通用质押式回购
2022年1月27日 颁布|深证上〔2022〕115号|深圳证券交易所
4. 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交易业务指引第3号——债券做市
2022年1月27日 颁布|深证上〔2022〕116号|深圳证券交易所
5. 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业务指引第3号——基金通平台份额转让
2022年1月28日 颁布|深证上〔2022〕117号|深圳证券交易所
6. 关于免收受疫情影响相关省市上市公司2022年度相关费用的通知
2022年1月28日 颁布|深证上〔2022〕125号|深圳证券交易所
7. 2022年1月27日深交所要闻——深交所发布债券交易规则,债市高质量发展迈出坚实步伐
2022年1月27日 颁布|深圳证券交易所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1. 关于就修订《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分层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2022年1月28日 颁布|股转系统公告〔2022〕24号|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1. 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登记结算业务指南(2022年修订)
2022年1月27日 颁布|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2.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可交换券登记结算业务指南(2022年修订)
2022年1月26日 颁布|中国结算深业字〔2022〕4号|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End
点击“阅读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