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企业:
根据市局《潍坊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潍坊市中心支行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度省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项目扶持资金的通知》,现开展2023年度山东省专利权质押贷款贴息的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企业在潍坊综合保税区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国家中小微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二、补贴标准与范围
(一)贷款贴息。单笔贷款按照贷款合同签订日上月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率(LPR)的60%给予贴息支持,每家企业每个申报年度贴息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企业以其专利权质押获得银行贷款的额度或比例明确,组合贷款中以其他标的贷款额度以及逾期贷款利息、加息和罚息,不属于贴息范围。
(二)评估分析补助。企业因贷款而产生的专利评估或价值分析费,按确认发生额的50%予以补助,每家企业每个申报年度补助最高不超过5万元。
三、申报条件
(一)贷款于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之间按合同约定完成还本付息。
(二)贷款企业是出质知识产权(专利权)的权利人,知识产权(专利权)权属清晰、合法有效。
(三)贷款放款前完成知识产权(专利权)质押登记。
(四)贷款已按合同约定完成还本付息。
(五)知识产权(专利权)质押获得银行贷款的额度或比例明确。
四、申报材料
(一)山东省中小微企业知识产权(专利权)质押融资贴息申报书(附件2)。
(二)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知识产权(专利权)质押登记通知书复印件。
(三)已偿还贷款本金和支付相应利息凭证复印件。
(四)借款合同、质押合同、借款涉及的其他全部担保合同。如贷款属于纯专利权质押贷款的,需额外提供银行授信批复材料。
(五)知识产权(专利权)质押所占额度或比例的相关证明材料。贷款属于专利权质押与其他担保措施组合贷的,应按照授信额度、担保金额或评估价值计算专利贷款占比,计算公式为:专利贷款占比=专利权质押授信额度(担保金额、评估价值)/〔抵押授信额度(担保金额、评估价值)+专利权质押授信额度(担保金额、评估价值)+保证授信额度(担保金额)〕,其中,单一担保授信额度(担保金额、评估价值)超过贷款金额,或者保证担保金额未明确的,按贷款金额计算。
(六)知识产权评估或价值分析协议、报告、发票,涉及抵押担保的,应一并提供抵押物评估报告。
(七)企业符合中小微划型规定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八)应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以上材料一式两份,相关合同、凭证等材料应内容要素完整、明晰可辩,复印件应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五、有关要求
申报材料包括电子版和纸质版(一式两份),纸质申报材料采用A4 纸打印,按顺序左侧装订成册。电子版须与申报材料纸质版内容一致。请于2024年3月25日前将申报材料纸质版及电子版报至潍坊综合保税区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科(为便于材料初审,建议先将电子版材料发至我局邮箱,待反馈后再报送纸质材料)。
邮箱:wfftzzxl@wf.shandong.cn
电话:0536-8890792
联系人:谢珺珺
地址:潍坊综合保税区创新创业中心大厦1106室
附件:1.潍坊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潍坊市中心支行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度省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项目扶持资金的通知
2.山东省中小微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资金申报书
3.2023年度知识产权(专利权)质押融资贴息资金备案表
潍坊综合保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3月6日
相关附件请联系知识产权科
各相关企业:
根据潍坊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潍坊市中心支行《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度省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项目扶持资金的通知》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和申报条件
(一)企业在寿光市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国家中小微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二)贷款于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之间按合同约定完成还本付息。
(三)贷款企业是出质知识产权(专利权)的权利人,知识产权(专利权)权属清晰、合法有效。
(四)贷款放款前完成知识产权(专利权)质押登记。
(五)知识产权(专利权)质押获得银行贷款的额度或比例明确。
二、申报材料
(一)山东省中小微企业知识产权(专利权)质押融资贴息申报书(附件1)。
(二)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知识产权(专利权)质押登记通知书复印件。
(三)已偿还贷款本金和支付相应利息凭证复印件。
(四)借款合同、质押合同、借款涉及的其他全部担保合同。如贷款属于纯专利权质押贷款的,需额外提供银行授信批复材料。
(五)知识产权(专利权)质押所占额度或比例的相关证明材料。
贷款属于专利权质押与其他担保措施组合贷的,应按照授信额度、担保金额或评估价值计算专利贷款占比,计算公式为:专利贷款占比=专利权质押授信额度(担保金额、评估价值)/〔抵押授信额度(担保金额、评估价值)+专利权质押授信额度(担保金额、评估价值)+保证授信额度(担保金额)〕,其中,单一担保授信额度(担保金额、评估价值)超过贷款金额,或者保证担保金额未明确的,按贷款金额计算。
(六)知识产权评估或价值分析协议、报告、发票复印件,涉及抵押担保的,应一并提供抵押物评估报告复印件。
(七)企业符合中小微划型规定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八)应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以上材料一式两份,相关合同、凭证等材料应内容要素完整、明晰可辩,复印件应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三、其他要求
申报材料包括电子版和纸质版,纸质申报材料采用A4纸打印,按顺序左侧装订成册。电子版须与申报材料纸质版内容一致。请于2024年3月15日前将纸质材料报至寿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管理保护科,电子件发至电子邮箱(建议各企业先将电子版发至邮箱进行预审,审核通过后再打印纸质材料)。
联 系 人:范倩、王新芹;联系电话:0536-5058399
邮 箱:sgzscqbhk@wf.shandong.cn
地 址:寿光市东升路1266号市场监管局410室
寿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