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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就能分红,回报率超10%?揭露影视投资骗局背后套路

  日前,兰州警方发布一则通告,征集一起影视投资诈骗案件线索。涉案的影视传媒公司共4家,涉及电影共12部,兰州警方披露称,涉案犯罪团伙精心设计编排话术,引导投资人购买电影“收益份额”实施诈骗。

投资就能分红,回报率超10%?揭露影视投资骗局背后套路

  兰州市人民检察院、兰州市公安局发布的“8·17影视投资骗局”征集线索通告

  此前报道:

  郭富城、舒淇等明星主演电影涉案!警方:受害者速来报案

  2024-01-22

投资就能分红,回报率超10%?揭露影视投资骗局背后套路

  警方的披露引发了网民的关注。而类似投资电影获得固定“分红”的戏码并非第一次。

  山东男子李锐就曾分批次投入17万余元投资影视制作公司,但最终投资款石沉大海,疑似遭遇影视投资骗局。

  1月31日,李锐接受封面新闻记者采访,他希望用自己的遭遇告诫那些已经或正在经历影视投资骗局的人们,不要上当。他告诉封面新闻记者,至今,他的投资款都还没有拿回来,“派出所说我遭遇的是非法集资,不属于诈骗。”

  投资10万元成“联合出品人”

  受害者揭露影视投资背后的骗局

  在兰州警方发布的“8·17”影视投资诈骗案中,受害者达到2100多人,遍布全国各地,被诈骗的金额少则十几万,多达数百万,目前合计涉案金额超过7亿元。

  其中,郭富城、杨千嬅主演的电影《麦路人》和舒淇主演的电影《痞子爱人》位列其中。

  记者梳理发现,“8·17”影视投资诈骗案中提到的北京八毫米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此前涉及多起合同纠纷案件。相关《民事判决书》也详述了李某、乔某等通过该公司投资电影《麦路人》的过程。

  受害者是如何一步步被骗的?1月31日,曾遭遇过影视投资骗局的山东男子李锐告诉记者,在2021年,他由朋友介绍,说北京某文化传媒公司正在制作一部电影,由某某明星出演,行情看好,可以投资,等电影上映后根据出资比例和票房收益分红。

  李锐想着,这是朋友介绍的,又有明星出演,电影票房肯定不会差,他就签订了一份投资入股协议,投入17万元成为这部电影的“联合出品人”。

  花钱之后的前两个月,他收到了几千元的分红,但是之后分红却停了,李锐找朋友打听,说是影视公司目前资金紧张,还需要周转,而他的钱已经转入对方账户,只能等待消息。

  李锐说,这之后,他就再也没有收到过“分红”,也没有看到这部电影的上映,他到派出所报警才发现,和他同样遭遇的,在当地还有100多人,并且都说自己是电影的“联合出品人”。而这笔金额,在当初的协议中都被注明为投资款。

  感觉自己受骗后,李锐咨询了包括律师和警察在内的很多人,被告知这笔钱目前很可能无法追回,“因为原有账户里的钱都被分散转移,涉案金额巨大,这家公司也跑路了。”

  李锐告诉记者,他投诉和报警影视公司涉嫌欺诈后,当地警方未立案,但有中间人来跟他协调,希望他能继续推动更多人加入到这个影视投资项目,等资金周转开了,他就能重新享受到固定分红。

投资就能分红,回报率超10%?揭露影视投资骗局背后套路

  李锐与北京某文化传媒公司签署的联合出品人协议 (受访者提供)

  李锐拒绝了这个处理方案,并希望用这样的遭遇,告诫更多人不要轻信影视投资分红的骗局,不要上当。

  回报率超10%?

  影视投资骗局是如何步步设坑

  类似李锐这样的影视投资骗局受害者,在全国多地都曾出现。他们共同的特点,就是被投资电影可获数倍收益所吸引,从而受骗。

  在兰州市人民检察院、兰州市公安局联合发布的通告中,2022年,兰州市公安局侦破以李某某为首的影视投资诈骗案件,该犯罪团伙精心设计编排话术,包装使用“讲师”“助理”等身份,利用QQ、微信等社交软件,采用荐股形式吸引投资人投资股票,后夸大电影制作成本及票房预期收益,引导投资人购买电影“收益份额”实施诈骗,仅将其中少部分诈骗金额用于支付给电影出品方购买份额,剩余款项则用于实施诈骗运营及个人挥霍。

  记者梳理发现,此前,全国多地公安部门都曾发布过电影投资风险提醒。公安部门提醒普通个人投资者,在接触影视投资项目时,对影视投资宣传含有“有担保、无风险、高收益、稳赚不赔”、面向老年人等特定群体吸引投资等,切记谨慎对待、倍加警惕。此外,湖南、河北等地警方曾专门针对“电影票房分红”“影视制作投资联合出品”等诈骗案发出提醒,投资理财一定要选择正规渠道,要警惕网上高利率项目,凡承诺年化回报率超过10%的一般都是庞氏骗局。

  此类骗局中,不法分子往往假借电影投资的风口,借助空壳影视公司或是在没有实际取得影视项目投资收益情况下,抓住缺乏影视投资经验的投资者的短期获利心理,夸大或者虚假宣传,以热门影视项目版权份额售卖为引子,声称已在筹备热门影视的拍摄,收益可观。

  同时,利用普通投资者对影视行业缺乏认知的情况下,利用微信、众筹平台或者线下设立临时联络点,公开宣传影视立项等设立保底收益,以低投入高回报为诱饵,吸引群众与其签订投资(合作)合同,骗取或占有不特定群众的投资款,实施非法集资或诈骗犯罪活动。

  封面新闻记者 宋潇 实习生 袁梦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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