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一:以理财资金投资证券公司融资业务债权资产包收益权
今年以来,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开展迅速,尤其是融资业务规模由2012年末的857亿元增长至2188亿元〔2013年6月末〕,且资产质量优质,未出现资产损失的情况。其中融资业务是指证券公司向客户收取担保物〔现金或股票〕,并以此出借资金,供其买入证券的业务。融资业务规模迅速增长,造成证券公司自有资金缺乏,产生将融资业务债权资产转出的需求。为进一步拓宽理财资金的投资渠道,我行拟以理财投资组合购置证券公司融资业务债权资产包收益权,并由证券公司到期溢价回购该资产包,兑付我行理财资金。
该业务模式的主要风险为融资债权违约风险和证券公司信用风险。为有效控制风险,我部要求融资债权资产须符合证监会的融资业务标准,并按照风险权重扣除证券公司在我行的同业拆借额度。
一、业务模式
以理财投资组合投资证券公司融资业务债权资产包收益权,由证券公司以协议约定到期溢价回购该资产包,兑付我行理财资金。业务存续期间,由证券公司负责对融资业务资产包进行管理,并每日更新资产包清单,使资产包内债权总额不低于我行理财资金的本金及收益之和。投资期内,我行将按照业务金额冻结证券公司同业拆借额度。
二、业务流程
1、证券公司按照我行要求筛选融资资产,形成融资债权资产包;
2、证券公司向我行转让融资债权资产包收益权,我行审核后由理财投资组合投资融资债权资产包收益权,并扣减证券公司授信额度;
3、证券公司按照协议要求对融资债权资产包进行管理,每日向我行发送融资债权收益权清单;
4、理财产品到期时,证券公司溢价回购融资债权资产包收益权。
交易结构如下列图所示:
三、工程要素
1、期限:不超过1年。
2、利率:按照目前市场情况利率约5.8%-6.5%。
3、资产包投资标的:股票、基金。融资买入的股票和基金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
4、资产包风险控制指标:
〔1〕融资保证金比例:按照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要求执行,现行标准为不低于50%。
〔2〕维持担保比例:〔指证券公司向投资者收取的保证金以及投资者融资买入的全部证券的全部价款,整体作为投资者对证券公司融资融券所生债务的担保物,与客户融资金额的比例〕按照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要求执行,现行标准为不低于130%。
5、授信额度冻结。
业务二:银行理财资金通过交易所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开展股权收益权转让
一、业务架构
理财资金
理财资金
信托方案
定向资产管理方案
质押式回购业务
或
理财资金
理财资金
集合资产管理方案
质押式回购业务
二、根本流程
1.金融市场部按照审核标准,对工程进行审核;
2.与信托公司签订资金信托合同,募集理财资金成立资金信托方案;
3.信托公司代表我行与券商签订资产管理方案合同,通过券商资产管理方案投资交易所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
4、如交易所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资金融入方到期正常回购,证券公司资产管理方案通过信托方案向我行兑付理财本金及收益。
5、如交易所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资金融入方到期未正常回购,证券公司在质押状态下卖出股票,处置所得资金优先归还我行理财本金及收益。
三、产品模式
1、授信审批模式
该模式下,我行将严格参照现行股权收益权转让业务模式,由我行授信审批部对资金融入方资金用途、还款能力和所质押股票资质进行审核,资金融入方须取得我行专项授信额度,授信额度须覆盖工程金额。
〔1〕准入标准
质押标的股票选择标准、质押率、预警及止损线设置等均参照原有股票收益权转让信托理财产品准入标准。
〔2〕风险分析
授信审批模式下,通过交易所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开展股权收益权转让业务,与我行现行模式相比,并未降低信用风险审核标准,且处置股票的手段更加灵活,提升了质押物变现还款的能力。
2、证券公司增信模式
该模式下我行与证券公司共同对资金融入方及所质押股票进行审核,资金融入方不需在我行获得专项授信额度,由证券公司对工程到期兑付承当担保责任。工程准入标准将严格参照证券公司增信型上市公司股权收益权转让业务执行,同时我部将按照风险权重100%扣除对应证券公司同业拆借授信额度。
〔1〕工程及证券公司准入标准
=1*GB3①证券公司选择标准
a、中国证券业协会公布的“证券公司净资本排名表”中排名前40名的证券公司。
b、证券公司对外担保须符合净资本额最低标准〔人民币2亿元〕、担保额不得超过其净资产额的20%。
=2*GB3②质押标的股票选择标准、质押率、预警及止损线设置等均参照证券公司增信型上市公司股权收益权转让业务。
〔2〕风险分析
a、信用风险分析:证券公司增信模式下,通过交易所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开展股权收益权转让业务,工程到期履约风险主要在于担保证券公司信用风险,与我行现行模式相比,并未降低信用风险审核标准,且处置股票的手段更加灵活,提升了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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