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杭州市推进新能源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实施办法(修订)》
- 百科生活
- 2024-11-24
- 1
- 更新:2024-11-24 04:58:26
一、政策修订背景
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已上升为国家战略,纳入“新基建”七大重点领域,中央明确要求加强充电设施建设,激发新消费需求、助力产业升级。《杭州市推进新能源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实施办法》(杭政办函〔2016〕60号)出台以来已有7年,为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构建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的相关要求,主动应对新能源汽车爆发式增长现状,需对原文件进行修订完善,推动本市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充电设施运营监管,助力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
二、政策修订要求和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推进“碳达峰碳中和”的重大决策部署,围绕新时代美丽杭州建设要求,以提升城市环境质量和市民生活品质为目标,逐步构建覆盖城乡、布局合理的充电设施网络,创造以行业自律为主、政府监管为辅的良好充电设施运营环境。
三、政策修订主要依据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构建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3〕19号),要求“进一步构建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更好满足人民群众购置和使用新能源汽车需要,助力推进交通运输绿色低碳转型与现代化基础设施体系建设”。
2、贯彻《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6〕127号)、《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浙江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浙发改能源〔2017〕52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落实《浙江省完善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网络体系促进新能源汽车下乡行动方案(2023-2025年)》(浙政办发〔2023〕42号)中提出 “完善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网络和新能源汽车服务网络,打造全省域畅行无忧、全生命周期服务管理、全场景丰富多彩的新能源汽车下乡‘浙江模式’”的要求。
四、政策修订主要内容
1、总体要求。
主要规定了本市充电设施建设运营的总体要求。
逐步形成覆盖广泛、规模适度、结构合理、功能完善的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打造安全便捷有序的运营环境。
2、适用范围。
主要规定本办法的适用对象,明确充电设施的定义与分类。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市域内充电设施的规划编制、投资建设、运营管理等相关事宜。按照不同服务对象,充电设施可分为自用充电设施、专用充电设施、公用充电设施。
3、配建规划。
主要规定公共充电设施布局规划的编制要求,明确各类场景充电设施的配建指标。
市城乡建设部门会同市规划和自然资源、交通运输等部门依据全省充电设施规划,结合我市新能源电动汽车产业发展实际,以布局合理、适度超前为原则,编制本市公共充电设施布局规划。
完善居住小区充电设施建设指标,新建住宅按配建停车位100%的比例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安装条件,充电设施用电容量按不低于停车位20%的需求比例预留,地面访客泊位按100%的比例建设公共充电设施。适度提高城市、公路,乡村等场景公共充电设施建设指标:新建公共建筑配建停车场的按不低于停车位10%的比例建设公共充电设施;高速服务区按不低于小客车停车位10%的比例建设公共充电设施;乡村地区实现公共充电设施乡镇全覆盖。
4、建设管理。
主要规定充电设施建设各环节的管理要求。
明确投资主体拥有充电设施所有权。明确自用充电设施由充电设施所有权人建设;公共充电设施由充电设施建设运营企业建设。明确充电设施建设审批、建设要求、竣工验收等不同阶段的要求。
建设审批:本市公共充电设施建设实行项目备案制,公共充电设施建设运营企业应在项目开工建设前将项目基本信息及时报送区、县(市)城乡建设部门备案。自用充电设施建设无需办理项目备案。
建设要求:增加对施工单位资质和消防管理要求。充电设施施工应由具备电力承装(修、试)五级以上资质或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资质的施工企业承担,新建住宅配建地下停车库按100%预留充电设施的标准进行防火设计、设置消防设施。
竣工验收:结合新建工程同步建设或预留安装条件的充电设施,纳入整体工程一并验收。既有建筑物、场地内加建的公共充电设施,在正式投入使用前,由公共充电设施建设运营企业组织竣工验收,并将竣工报告报送属地城乡建设部门。
5、运营管理。
主要从责任主体、设施管理、服务管理、监督管理等方面规定了充电设施运营管理的要求。
责任主体:充电设施所有权人或受其委托负责运营的企业为充电设施维护管理、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公共充电设施专职运行维护团队人员数量应满足桩群规模要求,团队中持有高压电工证的专职技术人员不少于2人。
设施管理:充电设施所有权人或受其委托负责运营的充电设施建设运营企业要定期开展充电设施巡查,确保设备完好率不低于90%。公共充电设施确需拆除的,所有权人应提前告知属地城乡建设部门,并办理拆表销户手续。
服务管理:充电设施建设运营企业应构建以用户为核心的服务体系,鼓励有条件的充电站配置休息室、厕所等设施。公共停车场(库)管理单位加强燃油车与电动汽车的分区停放引导与管理,提高充电车位利用率。
监督管理:完善充电设施运营监管机制,构建基于服务优劣的信用评价体系。充电设施行业协会要加强行业自律管理。公共充电设施信息数据同步接入全市充电设施监管与运营服务平台,实现全过程数字化监管。
6、政策扶持。
主要规定相关政策扶持和部门职责分工。
建立协调机制,统筹协调全市充电设施建设推进和运营监管工作。加强部门协同,明确各相关单位、属地政府工作职责。
统筹国家、省级充电设施相关奖补资金,提高乡村地区、居住小区公共充电设施和大功率充电、光储充一体等示范类项目的建设补贴标准,建立与服务质量、充电效率挂钩的运营补贴政策。实行居住小区公用充电设施用电执行“居民生活用电”类别中的合表用户电价、对实行两部制电价的公共充电设施免收需量(容量)电费等扶持政策。
五、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1.解读机关: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解读人:赵峰
3.政策咨询电话:871733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