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22年,山东省日照市市场监管部门聚焦教育培训、医疗、食品、健康养生、房地产等民生重点领域,强化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严厉打击广告违法行为,坚决遏制广告市场突出问题,积极营造良好市场环境,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日前,日照市市场监管局公布一批典型违法广告案例,以示提醒。
日照后雄书屋发布违法教育培训广告案
当事人通过宣传单页、海报等发布教育培训广告,宣称“原创命题专家团队,提分不是梦”“命题证据仿真高考,高考押题名师分析”“暴力提分,单科提升,单科学习50节提分10至15分的概率为92%”等,存在对教育和培训效果作出明示或暗示的保证性承诺;宣传“高考命题专家,其中相当一部分老师参加了多年的高考命题阅卷工作”和命中高考题的分值等内容,存在明示或暗示有相关考试机构或者其工作人员、考试命题人员参与教育、培训;宣传某同学在期中考试在班级和校级进步的名次,利用受益者的名义作推荐、证明。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四条第一项、第二项和第三项的规定,构成发布违法教育培训广告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规定,日照市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罚款20000元。
山东考证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发布对教育、培训效果作出明示或者暗示的保证性承诺的教育培训广告案
当事人为某公司通过自建网站发布含有“初级会计师保过”“签署保过协议,不过第二年免费学”“保过班”“初级会计保过班”“中级会计师保过”“中级保过班”“点睛押题必做必过”等内容的招生广告。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构成违法发布对教育、培训效果作出明示或者暗示的保证性承诺的教育培训广告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三款的规定,日照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作出没收广告费2000元、罚款2000元的处罚决定。
日照市巴萨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发布未经审查的医疗器械广告案
当事人通过“拼 多 多”发布经过剪辑、拼接、修改的医疗器械广告,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十六条和《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条规定,构成未经审查发布医疗器械广告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规定,东港区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罚款5000元。
日照市问道山药业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为招揽代理商销售其祖传偏方骨疗包,于2021年11月份委托其朋友制作推文和视频,杜撰当事人的问道山骨疗包“始于1721年高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项目”“荣获中华骨病康复协会特色骨疗”“中四中区骨疗事业发展杰出贡献奖”“荣获民间中医祖传康复实效贡献医方”等虚假材料。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规定,构成发布违法虚假广告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规定,东港区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罚款7050元。
日照众泰传媒工程有限公司违法发布虚假食品广告案
当事人主要从事广告设计、制作、发布业务,受某公司委托,当事人为其在岚山中路部分公交站台广告位发布10幅年轻肽人参肽固体饮料广告,广告中含有“年轻肽人参肽:经北京大学医学部60余项科研论证,具有吸收快、零耗能、被动吸收、100%吸收和载体的生理特性,没有任何毒副作用,是细胞层级营养食品”等内容。经查证,该产品未经北京大学医学部任何论证,不是北京大学医学部的科研成果。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构成发布虚假广告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三款规定,岚山区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依法作出没收广告费用3000 元、罚款9000元的处罚决定。
梦时代置业有限公司发布虚假房地产广告案
当事人通过微信公众号“日照交通广播”发布的物业服务广告,对物业服务单位和户型的宣传与实际情况不符,对购买行为有实质性影响。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条第一款、第二款和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二项、第五项的规定,构成发布虚假房地产广告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规定,日照市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罚款13950元。
日照市鑫杰置业有限公司发布房地产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通过宣传单页、宣传立幅和单位微信公众号发布房地产广告,宣称“距离在建的鲁南高铁站5分钟、15分钟至日照高速、30分钟至山字河机场”,含有以项目到达某一具体参照物的所需时间表示项目位置的内容;宣称“投资无忧”“未来升值空间无限量”“提升公寓整体价值”等内容,含有升值或者投资回报的承诺的内容。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的规定,构成发布违法房地产广告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规定,日照市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罚款22640.78元。
日照花开置业有限公司未取得房屋预售许可证违法发布房地产广告案
当事人在未取得房屋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通过微信公众号、宣传单页、海报、工地围挡等发布房地产项目广告,其行为违反了《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第六条第五项之规定,构成违法发布房地产广告行为。依据《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第二十一条规定,岚山区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作出罚款5000元的处罚决定。
青岛纵横百合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承接设计了标识有“不失业的房子为您带来收益、理财保值,买一间小型不动产抗通胀”等字样的宣传语8开宣传彩页和标识“会赚钱的小公寓,低总价小投入,收益变创业基金,每月赚租金”等字样的鼠标垫。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六条第一项规定,构成违法发布房地产广告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三款规定,莒县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作出没收广告设计费8000元、罚款8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日照盛世国医坛置业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为提高房屋销量,在预售山海湾商品房时通过宣传折页以及项目的微信公众号发布房屋销售广告,宣传“三甲医院旁 一站式康养大盘”“三甲医院旁”等引人误解的内容。山海湾项目旁规划的是在建医院,未建成验收,也未获得三甲医院的资质。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条第一款、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构成发布虚假违法广告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山海天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罚款23400元。
莒县卢大哥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件
当事人为提升销量,在该公司微信小程序(卢大哥肥业)公司简介主页使用了“绿色、有机”字样的广告语,经调查该公司并未办理绿色、有机认证;该公司微信小程序(卢大哥肥业)公司简介中,加载的农资导报B2版企业新闻版发表的《“卢肥”蹿红农资圈》一文中使用了“全国独一无二”的广告用语,《“卢肥”蹿红农资圈》一文为该公司于2019年12月27日在农资导报B2版企业新闻版发表的虚假宣传文章。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五项规定,构成发布虚假广告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莒县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罚款14595元。(来源:日照市场监管)
为进一步增强全民国家安全意识,推动山东银行业安全教育深入开展,营造庆祝建党100周年良好氛围,根据山东银保监局、山东省银行业协会统一工作部署,恒丰银行济南分行积极在全行范围内开展“普及金融基础知识 提高全民金融安全意识”宣传教育活动。
一、加强领导,高度重视
为确保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宣传教育活动顺利开展,恒丰银行济南分行成立了以分管行领导任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活动领导小组,负责本次活动的统筹部署和工作指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法律合规部,负责制定切实可行的活动方案,协调、督导辖属各级分支机构落实本次宣传活动。
二、积极筹备,创新宣传形式
恒丰银行济南分行在落实好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基础上,创新宣传教育手段,积极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宣传活动,积极向社会公众普及国家安全知识,增强了全民自觉投身国家安全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一)深入学习总体国家安全观
济南分行积极动员各级党组织利用“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等形式,深入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等国家安全法律法规以及涉及金融领域国家安全相关制度规定,组织员工通过“中国普法”微信公众号学习了解法律安全知识,切实增强全体员工国家安全法治意识,使员工深刻认识到国家安全的重大意义,认清国家安全形势,自觉把使命担当转化为忠诚履职,筑牢国家安全钢铁长城。
(二)营造庆祝建党100周年良好氛围
一是济南分行召开党史学习教育动员大会,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党史学习教育动员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总行关于开展党史学习教育的重要安排,安排部署分行党史学习教育工作;二是济南分行成立党史学习教育领导小组,下设协调宣传组、实践活动组和巡回指导组,统筹推进党史学习教育活动有序推进;三是制订《恒丰银行济南分行庆祝建党100周年系列活动方案》及《恒丰银行济南分行党史学习教育工作方案》,全面提升全员学习党史的积极性,培育更加坚实的信仰力量、丰富的理论滋养和奋进的勇气担当;四是加强学习资源配置和学习平台建设。为党员干部购置《论中国共产党史》《中国共产党简史》等学习书籍1500余册,同时在《党建专刊》和“知鸟”分行板块、分行公众号开辟专栏,目前知鸟“学党史”板块发布5期,公众号“百年党史”专题发布13期;五是组织开展恒丰银行济南分行“学史增信 赞歌献党”读书学习活动及“学党史 向未来-济南分行党史学习教育周周赛”活动,通过荐书读书、征文活动、知识竞赛等活动环节,在分行上下营造共庆华诞、共创佳绩的浓厚氛围,引导广大员工“学史明理、学史增信、学史崇德、学士力行”。
(三)普及金融基础知识,提高全民金融安全意识
1、充分利用营业网点优势,做好阵地宣传
各营业网点通过LED屏、电子海报机、电视等滚动播放宣传标语,设置防范非法集资警示标识,在公众教育区、客户等候区、理财贵宾室等区域摆放宣传折页,充分利用客户等候时间开展国家安全知识普及,对公民维护国家安全基本义务、危害国家安全罪的规定及非传统安全问题的法律规定进行宣传,引导公众提升国家安全意识,自觉维护国家安全。
2、聚焦“一老一少”,开展针对性金融教育
恒丰银行济南分行积极落实《山东银保监局关于印发<解决老年人运用智能技术困难实施细则>的通知》,做好面向老年人的金融服务,在各网点配备老花镜、轮椅等“适老”设施,设置老年人服务专用窗口,针对老年人印制字体较大的宣传材料,同时各网点发挥阵地优势,深入周边社区、老年健身广场开展集中宣传活动,向老年人发放宣传资料,重点普及银行智能应用知识,增强老年人对智能技术的了解和信任,对电信诈骗、养老骗局、非法集资等非法金融活动进行提示和宣传,提高老年人防骗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济南分行采取多种方式助力学生成长教育。近日,济南分行营业部在济南市博物馆组织了线下“学霸带你上好开学第一课”学习经验分享活动。分行营业部邀请到了就读于北京大学的大一新生李嘉豪为参加活动的小学生们分享学习经验及学习习惯的养成,助力小学生新学期的学习。分享结束后,工作人员带领小学生一起参观了市博物馆,感受中国文化的博大精深。活动结束后,客户纷纷表示,这是一场极有意义和价值的学习经验分享会,收益颇丰。
3、积极参加“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知识答题”活动
济南分行组织全行员工积极主动参加由人民银行办公厅主办、金融时报社协办的“人民银行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知识答题”活动,活动期间共有968名员工参与答题,通过本次答题活动提升了全员的国家安全知识,提高了维护国家安全的能力。
(四)金融支持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
为助力企业疫情期间复工复产,该行先后出台了《关于加大重点涉农领域金融支持,助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紧急通知》《关于全力做好疫情防控和金融服务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对小微客户贷款实施阶段性延期还本付息的通知》等相关优惠政策,进一步加大了对普惠小微企业延期还本付息的支持力度。对受疫情影响经营困难的企业,通过办理延期还款、息费调整、调整还款方式等多种方式,全力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切实减轻企业融资负担。针对小微企业的临时资金周转困难、回款难等实际困难,设计推出了“连续贷”无还本续贷服务。通过信贷资金无缝对接,延长了企业贷款资金使用期限,帮助小微企业减轻经营压力,截至目前无还本续贷余额1785万元。
疫情期间优惠政策推出后,该行充分利用微信公众号、齐鲁壹点、省银行业协会微信公众号等多种渠道进行了宣传,方便更多客户获取优惠政策信息。在走访企业过程中了解到开办音乐培训的李老板因受疫情影响,经营门店无法复工,造成还款困难。该行客户经理积极帮助客户发起申请,为其办理了减免逾期罚息、征信异议处理、申请延期还款,为客户解决了还款问题,受到了客户好评。截至目前,该行为中小企业提供延期还本付息金额2332万元,以实际行动助力企业复工复产。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该行将继续认真做好疫情防控各项工作,体现大行担当,主动作为,统筹抓好疫情防控与金融保障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工作,坚定不移地履行社会责任。
三、总结经验,建立宣传长效机制
通过开展本次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活动,充分调动了员工、干部的积极性,激发了群众的参与性,培养和增强了全民自觉投身国家安全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夯实和筑牢国家安全的群众基础,营造维护国家安全的良好氛围。下一步恒丰银行济南分行将以此次活动为契机,继续开展多渠道、多层次、多样化、有针对性的金融知识普及和普法宣传活动,积极承担社会责任,为维护经济金融安全发挥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