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规划小知识
- 百科生活
- 2024-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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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更新:2024-11-24 04:57:35
1、什么是城市规划?
答:城市规划是对一定时期内城市的经济和社会发展、土地利用、空间布局以及各项建设的综合部署、具体安排和实施管理。
2、城市规划分为哪几个阶段?
答:城市规划通常分为城市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两个阶段。根据需要,大中城市可以在总体规划基础上编制分区规划,详细规划分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
3、各层次的城市规划作用是什么?
答:城市总体规划是对一定时期内城市性质、发展目标、发展规模、土地利用、空间布局以及各项建设的综合部署和实施措施,它的期限一般为20年。
分区规划是在城市总体规划的基础上,对城市土地利用、人口分布、公共设施、城市基础设施的配置等方面所作的进一步安排,以便与详细规划更好地衔接。
控制性详细规划是指以总体规划为依据,确定建设地区土地使用性质和使用强度控制指标,道路和工程管线控制位置以及空间环境控制的要求,是城市规划管理的依据,并指导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制定。控制性详细规划是规划主管部门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必要条件。
修建性详细规划是指以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为依据,制订用以指导各项建筑和工程设计和施工的规划设计。修建性详细规划是规划主管部门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必要条件。
4、城市规划管理主要依据的法律、法规有哪些?
答:依法行政是城市规划管理的基本要求,随着我国法制化进程,已形成一套较为完善的城市规划法律体系和相关法律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于1989年12月26日由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通过并正式颁布,于1990年4月1日起正式实施,它是我国城市规划领域第一部国家法律,既是我国各级政府和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制订和实施城市规划的基本法律依据,也是人们在城市建设活动中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2008年1月1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已正式实施。
5、城市总体规划包括哪些内容?
⑴ 设市城市应当编制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县(自治县、旗)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镇应当编制县域城镇体系规划。市域和县域城镇体系规划的内容包括:分析区域发展条件和制约因素,提出区域城镇发展战略,确定资源开发、产业配置和保护生态环境、历史文化遗产的综合目标;预测区域城镇化水平,调整现有城镇体系的规模结构、职能分工和空间布局,确定重点发展的城镇;原则确定区域交通、通讯、能源、供水、排水、防洪等设施的布局;提出实施规划的措施和有关技术经济政策的建议。
⑵ 确定城市性质和发展方向,并划定城市规划区范围;
⑶ 提出规划期内城市人口及用地发展规模,确定城市建设与发展用地的空间布局、功能分区,以及市中心、区中心位置;
⑷ 确定城市对外交通系统的布局以及车站、铁路枢纽、港口、机场等主要交通设施的规模、位置,确定城市主、次干道系统的走向、断面、主要交叉口形式,确定主要广场、停车场的位置、容量;
⑸ 综合协调并确定城市供水、排水、防洪、供电、通讯、燃气、供热、消防、环卫等设施的发展目标和总体布局;
⑹ 确定城市河湖水系的治理目标和总体布局,分配沿海、沿江岸线;
⑺ 确定城市园林绿地系统的发展目标及总体布局;
⑻ 确定城市环境保护目标,提出防治污染措施;
⑼ 根据城市防灾要求,提出人防建设、抗震防灾规划目标和总体布局;
⑽ 确定需要保护的风景名胜、文物古迹、传统街区,划定保护和控制范围,提出保护措施,历史文化名城要编制专门的保护规划;
⑾ 确定旧区改建、用地调整的原则、方法和步骤,提出改善旧城区生产、生活环境的要求和措施;
⑿ 综合协调市区与近郊村庄、集镇的各项建设,统筹安排近郊区村庄、集镇的居住用地、公共服务设施、乡镇企业、基础设施和菜地、园地、牧草地、副食品基地、划定需要保留和控制的绿色空间;
⒀ 进行综合技术经济论证,提出规划实施步骤、措施和方法的建议;
⒁ 编制近期建设规划,确定近期建设目标、内容和实施部署。
6、控制性详细规划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1)详细规定所规划范围内各类不同使用性质用地的界限,规定各类用地内适建、不适建或者有条件允许建设建筑类型;
(2)规定各地块的控制指标(包括:建筑高度、建筑密度、容积率、绿地率、建筑间距、建筑后退红线距离、机动车出入口方位等);
(3)确定各级支路的红线位置、控制点坐标和标高;
(4)根据规划容量,确定工程管线的走向、管径和工程设施的用地界线;
(5)制定相应的土地使用及建筑管理规定。
7、修建性详细规划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⑴ 建设条件分析及综合技术经济论证;
⑵ 作出建筑、道路和绿地等的空间布局和景观规划设计,布置总平面图;
⑶ 道路交通规划设计;
⑷ 绿地系统规划设计;
⑸ 工程管线规划设计;
⑹ 竖向规划设计;
8、什么叫“容积率”?
答: 容积率是指建筑物地面以上各层建筑面积的和与建筑基地面积的比值(FAR)。FAR=总建筑面积(平方米)/基地总用地面积(平方米)。
9、什么叫“建筑密度”?
答:建筑密度是指建筑物底层占地面积与建筑基地面积的比值(用百分率表示)。
建筑密度=建筑总基底面积(平方米)/基地总用地面积(平方米)×100%
10、什么叫“绿地率”?
答:绿地率是指建筑基地内的绿地面积占基地总面积的比例。
绿地率=各类绿化用地面积之和(平方米)/基地总用地面积(平方米)×100%
11、高层、多层、低层建筑是怎样划分的?
答:高层建筑指高度大于24米的建筑。高层居住建筑为八层以上(不含八层)。
多层建筑指高度大于10米,小于等于24米的建筑。多层居住建筑为四层至八层。
低层建筑指高度小于等于10米的建筑。低层居住建筑为一层至三层。
12、公建配套主要包含哪些方面内容?
答:公建配套即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包含行政管理、教育、医疗、文化、体育、商业、金融邮电、社区服务、市政设施、其他等类别。
一般小地块住宅建设项目中涉及的公建配套有居委会用房、物业管理用房和业主委员会用房等,并根据开发量承担相应比例的基础教育设施。
13、什么叫“红线”、“蓝线”、“绿线”?
答:红线是规划城市道路路幅边界线。蓝线是河道工程的保护范围控制线。绿线是城市各类绿地范围的控制线。
14、什么叫建筑间距?
答:建筑间距指两幢建筑的外墙面之间的最小的垂直距离。
15、何为“一书两证”?
答:城市规划行政许可实行"一书两证"制度,即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核发的有关建设项目选址和布局的法律凭证。规划部门对建设项目选址的意见并对建设工程提出规划要求。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核发的确认建设项目位置和用地范围的法律凭证。新建、扩建、改建的建设工程需要使用土地或者改变原址土地性质的,由规划部门审核设计方案,并满足建设项目用地的要求。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核发的有关建设工程的法律凭证。根据城市规划要求和有关法规规定,对建设活动给以必要的控制和引导,使其按照城市规划实施,维护公共安全、公共卫生、公共交通和市容景观。
16、建设单位在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在实施过程中应该注意哪些事项?
答:(1)、建设工程和管线、道路、桥梁工程经具有资质的测绘单位现场放样后,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必须按照规定向县规划管理部门申请复验,同时提交正式放线报告,并报告开工日期,经复验无误后方可开工。
(2)、建设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必须按照规定县规划管理部门申请规划验收。规划验收不合格的,县规划管理部门不予核发《规划竣工认可书》;房地产管理部门不予房地产权登记。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建设单位应当拆除建设基地内的临时设施。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六十日内,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按照规定县规划局无偿报送建设工程竣工档案。
(3)、建设单位或者个人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应当在六个月内开工。逾期未开工又未申请延期或者申请延期未经批准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即行失效。
17、城市规划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答:1、未经规划许可的建设用地和建设工程;
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合法性及其执行情况;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合法性及其执行情况 ;
4、按照规划建成和保留地区的规划控制情况;
5、建设工程放样复验;
6、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
7、建筑物、构筑物、的规划使用性质;
8、按照《<城市规划法>办法》规定应当监督检查的其他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