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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关于开展2022年度省级专利权质押融资项目扶持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市局各分局:

按照《山东省中小微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贴息申报指南》(鲁市监发〔2021〕9号)有关规定和省市场监管局工作部署,结合我市实际,现组织开展2022年度省级知识产权(专利权)质押融资项目扶持资金预申报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在泰安市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国家中小微企业划型标准的中小微企业。

二、补贴标准与范围

(一)贷款贴息。对符合条件的知识产权(专利权)质押融资单笔贷款,按照贷款合同签订日上月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60%给予贴息支持,每家企业每个申报年度贴息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二)评估分析补助。对企业因贷款而产生的知识产权(专利权)评估或价值分析费,按确认发生额的50%予以补助,每家企业每个申报年度补助最高不超过5万元。

三、申报条件

(一)贷款企业是出质知识产权(专利权)的权利人,知识产权(专利权)权属清晰、合法有效。

(二)贷款放款前完成知识产权(专利权)质押登记。

(三)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之间按期完成还本付息。

(四)知识产权(专利权)质押获得银行贷款的额度或比例明确。

四、申报材料

(一)填报《山东省中小微企业知识产权(专利权)质押融资贴息申报书》(附件1)。

(二)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知识产权(专利权)质押登记通知书复印件。

(三)已偿还贷款本金和支付相应利息凭证复印件。

(四)专利权借款合同、质押合同、担保(反担保)合同复印件。

(五)知识产权(专利权)质押所占额度或比例的相关证明材料。

如贷款授信合同中明确知识产权(专利权)质押在贷款中所占额度或比例的,则提供授信合同即可;如贷款属于知识产权(专利权)与其他担保措施组合贷款的,由贷款银行明确知识产权(专利权)质押在贷款中所占额度或比例,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知识产权(专利权)质押作为反担保措施的,由银行和担保机构分别明确知识产权(专利权)质押担保和反担保的额度或比例,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银行和担保机构在出具相关证明材料时要注意组合型质押贷款项目明确专利权贷款比例及实际贷款额度)

(六)知识产权(专利权)评估或价值分析协议、报告、发票复印件。

(七)应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以上申报材料两份,相关合同、凭证等材料应内容要素完整、清晰可辨,复印件应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形成PDF电子版进行提交审核。

五、申报审核流程

(一)县级初审阶段。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各分局要指导符合条件的企业及时申报,并对企业报送材料进行初审。

(二)市级审核阶段。市市场监管局会同人民银行泰安市中心支行对上报材料进行再审核,审核通过后,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各直属分局通知企业提交纸质及PDF版材料。

六、其他要求

(一)各单位要对申报工作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并通知到位,做到不漏报、无差错。要加强对企业申报工作的指导,按时报送纸质版申报材料(装订成册),确保报送资料真实、完整、规范。逾期不报视为放弃,不再受理。

(二)各县市区局、各分局要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严格把关,如实填报《XXX县市区企业山东省2022年度知识产权(专利权)质押融资贴息资金备案表》(附件2);同时结合本次申报工作做好企业情况汇总,挖掘典型案例,总结工作成效。

(三)市局对质押融资贴息申请工作建立信用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对弄虚作假、虚报冒领、截留挤占等失信失范企业,记入“信用负面清单台账”,并取消其3年内申报相关专项资金资格。

申报材料于2023年11月15日前报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事业发展中心。

联系人:李宁 郑抗 联系电话:8266636

地 址:泰安市市场监管局二楼203室(泰安市东岳大街439号)

泰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1月8日


附件:点击名称查看

1.山东省中小微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资金申报书(2022)

2.XXX县市区企业山东省2022年度知识产权(专利权)质押融资贴息资金备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