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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财产品新规出炉

理财产品新规出炉

过往业绩展示不得明示、暗示承诺产品未来收益

11月21日,中国银行业协会发布《理财产品过往业绩展示行为准则》,要求在展示理财产品过往业绩时,应以醒目文字提醒投资者“理财产品过往业绩不代表其未来表现,不等于理财产品实际收益,投资须谨慎”,不得以明示、暗示或其他任何方式承诺产品未来收益。在选择过往业绩展示区间时,应注明区间起始时间和截止时间,完整会计年度的过往业绩展示除外。

《行为准则》规定,理财产品展示过往业绩,成立未满1个月的除外,需满足以下要求:一是理财产品运作1个月以上但不满1年的,应至少包括从产品成立之日起计算的过往业绩;二是理财产品运作1年以上但不满6年的,应至少包含自产品成立当年开始所有完整会计年度的业绩;三是理财产品运作6年以上的,应至少包含最近5个完整会计年度的业绩。

《行为准则》还提到,理财产品宣传销售文本只能展示该理财产品或本公司同类理财产品的过往平均业绩和最好、最差业绩。不得刻意选择性展示理财产品特定区间或部分区间的过往业绩。对于同类或同系列理财产品,不得仅展示特定理财产品或部分理财产品的过往业绩。

招联首席研究员、复旦大学金融研究院兼职研究员董希淼表示,“过往业绩不代表以后的实际投资业绩,并且不构成对理财产品收益的承诺,但是有一些理财产品往往通过展示相对较好的过往业绩,暗示投资者获得可能的收益,此举容易对投资者产生误导,影响其做出正确决策。”

据证券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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