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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间接损失的赔偿原则

法律分析:原则:车祸造成的间接损失保险公司是不赔偿的,只赔直接损失。原因如下:保险公司在处理理赔手续时是与被保险人直接联系的,正常的理赔款交付流程是保险公司先将理赔款项交给被保险人,再由被保险人转交给事故受害方。除非被保险人能提供一份详尽的委托书,指明他同意受害人直接从保险公司领取理赔款,否则保险公司是不敢擅自交付理赔款的。 法律依据:《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