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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额募集资金被买理财!上市公司财务总监遭警示

(一)2022年度业绩预告不准确

  

2023年1月31日,你公司发布2022年度业绩预告。2023年4月14日,你公司发布2022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对2022年度业绩预告大幅修正。你公司2022年度业绩预告信息披露不准确,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二)募集资金使用管理不规范

  

一是募集资金理财不规范。2020年10月9日,你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含)内,拟使用不过8亿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2021年10月8日,股东大会决议期限届满,你公司未及时赎回3.1亿元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理财产品,违反了《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第七条第三款的规定。二是募集资金制度执行不规范。你公司有关募集资金专户使用不符合内部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违反《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第六条的规定。

仰宗勇作为公司财务总监未能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条的规定履行勤勉尽责义务,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的有关规定,仰宗勇对公司相关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的有关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对仰宗勇采取监管谈话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计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公司及仰宗勇应深刻吸取教训,规范信息披露和财务核算,杜绝类似违法行为再次发生。

  

如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相关情况说明

  

公司收到《警示函》后高度重视,将认真吸取教训,加强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企业会计准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学习,强化规范运作意识,加强信息披露管理和提高财务核算水平,持续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及信息披露质量,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本次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管理活动,公司将继续严格按照相关监管要求和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安徽金春无纺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财务总监简历

仰宗勇先生:1971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专科学历,注册会计师。2006年12月至2019年4月,任安徽金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2019年4月至2019年5月,任安徽金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2011年12月至2017年5月,任安徽华尔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19年5月2021年10月,任安徽金瑞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2019年5月至今任安徽金春无纺布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21年11月任安徽金春无纺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

根据该公司2022年年报披露,仰宗勇获得薪酬36.6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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