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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答疑网信投资人:支持先锋集团化解风险,配合各方处置风险

人行答网信投资人疑问:高度重视来信反映的问题,支持先锋集团风险化解工作

近日,针对网信平台和先锋支付相关问题,人民银行在最新的回复出借人问询信中表示,高度重视来信反映的问题, 一如既往地在职权范围内依法履职,支持先锋集团风险化解工作。

2020年6月29日一名投资人致信人民银行,提出关于网信理财平台业务相关和先锋支付非法行为等问题,人民银行针对其提问一一做出了回复。

人民银行在回复表示:在先锋集团出险后,人民银行高度重视,及时指导有关部门摸清“网信理财”有关情况,督促平台配合相关地方交易场所梳理债权债务关系,有序开展清偿兑付,最大限度保护投资人合法权益。同时,央行要求交易所落实催收责任,加快清产核资和资金兑付工作。

去年7月4日,在网信出险当天,央行方面监测到先锋支付备付金余额异常下降时,已第一时间作出限制先锋支付出金的措施,防止风险进一步蔓延,并责令先锋支付停业整改。

目前先锋支付前期核查工作已完成,正在制定客户备付金兑付方案,后续将配合先锋集团整体风险处置工作持续推进。

回复中还指出称:一直以来,人民银行积极支持先锋集团风险处置工作,不存在行政干预司法等有违法治精神的情况。对于金融犯罪的“非法性”认定,应当以国家金融管理法律法规作为依据,行政部门的性质认定不是司法机关介入刑事案件的必经程序。若有关部门作出对先锋集团立案侦查的决定,人民银行将积极提供支持,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值得一提的是,在央行此次的回信中,可以通过一些关键词来大概了解监管层面对于先锋集团风险处置的态度,其中两度用到“支持”一词,具体表现为:“一直以来,人民银行积极支持先锋集团风险处置工作”、“一如既往地在职权范围内依法履职,支持先锋集团风险化解工作。”六次提到“配合”,一是全力配合相关地方交易所化解交易所产品风险;二是配合银保监会指导相关地方政府做好P2P网贷风险处置工作,配合证监会指导相关地方政府做好“网信理财”与地方交易场所合作业务风险处置工作;三是后续将配合先锋集团整体风险处置工作持续推进


以下为此次回复的全部内容:

关于xx来信事项的回复

我单位于2020年6月29日收到您提出关于网信理财平台和先锋支付的来信事项,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查处网信理财平台公开募集资金的行为和非法金融活动问题

先锋集团旗下北京经讯时代科技有限公司(简称“网信理财”)主要经营两块业务,一块是自营互联网资管业务,一块是推介、代销地方交易场所的定向融资产品。2018年,人民银行按照属地监管原则,指导北京市将该公司自营互联网资管业务纳入互联网资管领域重点整治范围,督促其稳妥清退。到2019年1月末,其自营资管业务已全部清理完成。另外,人民银行积极督促“网信理财”落实证监会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有关工作要求,全力配合相关地方交易所化解交易所产品风险。

在先锋集团出险后,人民银行高度重视,及时指导有关部门摸清“网信理财”有关情况,督促平台配合相关地方交易场所梳理债权债务关系,有序开展清偿兑付,最大限度保护投资人合法权益。同时,积极推动证监会压实属地政府、特别是相关交易所的责任,要求交易所落实催收责任,加快清产核资和资金兑付工作。

人民银行将在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框架下,积极发挥协调作用,配合银保监会指导相关地方政府做好P2P网贷风险处置工作,配合证监会指导相关地方政府做好“网信理财”与地方交易场所合作业务风险处置工作。相关问题或诉求您可以向主管地方政府或相关部门提出申请,若有相关证据材料证明产品销售、融资等环节的相关合同方存在违法犯罪情形,也可直接向公安机关举报或者报案。


二、 关于查处先锋支付非法行为

经核查,迄今为止未发现人民银行存在未依法履职的情况。人民银行严格落实《非银行支付机构服务管理办法》、《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存管办法》等相关规定,在对先锋支付日常监管中,密切监测备付金余额,要求其做好网贷类商户的风险监测工作,严肃处理检查发现的问题,同时釆取约谈、罚款等措施。2019年7月4日,人民银行在监测备付金额时发现先锋支付备付金余额异常下降,第一时间作出限制先锋支付出金的措施,防止风险进一步蔓延。2019年7月5日,因先锋集团恶意操控先锋支付,为其关联企业挪用资金,人民银行已经责令先锋支付停业整改。目前先锋支付前期核查工作已完成,正在制定客户备付金兑付方案,后续将配合先锋集团整体风险处置工作持续推进。


三、 关于您所反映的行政干预司法有关问题

一直以来,人民银行积极支持先锋集团风险处置工作,不存在行政干预司法等有违法治精神的情况。对于金融犯罪的“非法性”认定,应当以国家金融管理法律法规作为依据,行政部门的性质认定不是司法机关介入刑事案件的必经程序。如非法集资刑事案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非法集资刑事案件性质认定问题的通知》(法〔2011〕262号)和《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公通字 〔2014〕16号)均指出,“行政部门对于非法集资的性质认定,不是非法集资案件进入刑事程序的必经程序”。若有关部门作出对先锋集团立案侦查的决定,人民银行将积极提供支持,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关于您要求国家赔偿的问题,人民银行不具备该项职能,建议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的程序规定向有关机关提出。

人民银行高度重视您来信反映的问题, 一如既往地在职权范围内依法履职,支持先锋集团风险化解工作。

2020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