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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州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转下达2021年度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专项资金的通知

潮发改电〔2022〕137号 凤泉湖高新区管委会,各县、区发展和改革局:   为加快推动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省能源局印发了《广东省能源局关于做好2021年度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核实及专项资金补贴安排的通知》(粤能电力函〔2022〕232号),下达我市2021年度充电基础设施补贴资金219万元。我局根据你们前期上报的2021年度建成充电基础设施情况,将专项资金分解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1),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你们协助财政部门做好资金发放工作:   一、纳入本次资金补贴范围的公共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要求:满足“建成投运、验收合格”“此前未获得过中央或省级财政补贴”“2021年接入粤易充平台”的条件。其中,验收要求按照《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竣工验收工作的通知》(粤发改能电函〔2018〕5463号)执行。   二、补贴标准:直流桩不超过300元/千瓦、交流桩不超过60元/千瓦。   三、申报受理方式:请凤泉湖高新区管委会,各县、区发改局组织核实本辖区符合补贴条件的充电基础设施项目清单,提供给同级财政部门,协同及时将资金拨付到项目单位。   四、其它要求:请凤泉湖高新区管委会、各县、区发改局认真按照粤能电力函〔2022〕232号文要求,做好项目核实、信息公开和资料保存工作,加强获得专项资金项目的运行监管,确保实现绩效管理要求。项目资金清算情况及时报告市发改局、财政局。 潮州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2年8月3日 附件: 1.潮州市2021年度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奖励资金补贴下达表.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