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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星载女友遇车祸责任怎么承担?

一、如何规避双方风险? 如果开车人与搭乘人签订相关搭乘协议,是否可以完全免除相互责任呢?表示,搭乘协议可以明确双方责任与义务。实际审理过程中,法院也会对搭乘协议有所考虑。但从法律上讲,车主或驾驶员因本身过错,驾驶不当,或者违法行车,导致交通,造成搭乘人员重大伤害时,搭乘协议不能完全免除责任。 1、保险。如果搭乘者有人身意外保险,出事车辆保险中包含车上人员险,则事故造成的损失能够从保险公司得到一部分补偿。 2、事先约定。乘车前双方至少口头约定一旦出现事故,责任如何认定。 3、谨慎驾驶。驾驶员或车主保证车辆行驶安全,是避免风险最有效的办法。 一些国家为鼓励公民搭便车,在立法上给予支持。英美法中有自愿承担风险的原则:搭乘者选择无偿搭乘时,应该对机动车种种意外有清醒认识,既然意识到了危险而又自愿面对这种危险,就不能对这种行为所造成的损害提出赔偿。当然,前提是双方都不能有故意造成损害的行为。同时,国外也鼓励搭乘者通过保险形式转移风险。无偿搭车也不代表乘车人要承担全部风险、放弃索赔;也就是说,这种情况下出事,司机还是要赔钱的。但由于是无偿搭车,要求司机按客运合同承担赔偿责任不公平。遇见搭车人,车主出于好意让其上车,不料在行车途中,车主因操作不当,发生,致搭车人重伤,送到医院后因医治无效死亡。并不能直接做为有偿搭车的。 二、同乘发生车祸的法律责任划分 1、因意外事件(如车辆正常行使中的轮胎爆胎、人为设置路钉或石块导致车辆倾覆等)导致,驾驶人尽到了注意义务。在驾驶人与同乘者都遭受的情况下,驾驶人或车主应当免责。从公平的角度而言,驾驶人与同乘人均为平等民事主体。在都受损害的情况下,让好意一方赔偿无偿乘车一方损失显失公平。作为好意一方不仅付出了体力、精力、还有车辆磨损、汽油消耗等成本,并且往往是驾驶人遭到的伤害更为严重,在同是受害人的情形下,让好意一方赔偿同乘一方损害,与理不通,与法无据。特别是好意一方如果车辆报废其损失往往要比同乘一方大若干倍,再让其承赔偿损失,等于给好意者雪上加霜。要知道,我国的私家车一方并不都是十分富裕的强势群体。一场交通事故往往可以使车主倾家荡产,在灾难面前他们也属“弱势”。所以应当平等对待,否则就是显失公平,在此情况下,对同乘人应采纳德国民法法学家的理论,即“默示的风险承担”,而不是“默示的风险排除”。有些体育项目都属于高度危险领域,如跳伞、攀岩、高低杠、足球、鞍马等项目随时都有生命危险,出现事故现象比比皆事,但未见向对方索赔案例,这就属默示风险承担。同乘亦属此理。 2、在同乘人明知驾驶人无驾驶执照或醉酒情形下,还坚持同乘,若出现损害,同乘人应承担50%的。 3、在交通事故系由其他机动车辆造成并逃逸未破案的情况下,好意方无任何过错,驾驶人或车主按严格责任承担10%补偿责任为已足。并且该责任仅限于人身损害范围,不应涉及物的赔偿和。 4、在同乘人参与驾驶意见或轮流驾驶的情形下,参与人的身份应为车辆使用人,如出现车祸,应各自分担责任。 5、如驾驶人专程去送同乘人到某目的地,如出现交通事故,且驾驶人无过错的情形下,此时,乘车人是属于车辆使用人,若受到伤害应向肇事一方去索赔。好意方不应承担民事责任。 6、在假期共同外出旅游,各种费用均适用AA制的情况下,同乘人的身价亦属车辆使用人,均不构成好意同乘,如驾驶人未尽注意义务或违章驾驶,比照好意同乘承担20—30%补偿责任为宜。 7、在驾驶人与同乘人书面约定风险自己承担的情形下,法院应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不应判令好意方承担补偿责任。 8、在机动车主上了座位保险的情形下,好意者可向保险公司求偿因车主保险所应得的利益补偿。获得利益不足补偿同乘人的损失的,按交通管理部门划分大小承担相应的补偿责任。 在日常生活中会出现很多亲戚朋友为了方便搭顺风车的现象发生,如果一路上平安出驶那一切都好说,若果不幸在途中遭遇车祸,那么这一起车祸的责任划分就不一样了,那么,同乘的责任划分就会根据同乘时的情况进行分析了,上述内容中小编整理了各种情况下同乘的相关内容,近日发生的男星载女友遇怎么承担在上文中也有答案,不过法律上的知识硬性的法律规定,现实生活中应该还有道义感情上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