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前去银行贷款要拿房产、车子等抵押,现在杨梅大棚也可以抵押了,以后扩大种植就不愁资金了。”1月22日,兰溪市马涧镇杨梅种植户叶撮军以土地经营权和大棚设施做抵押后,收到了兰溪农商银行发放的50万元贷款,有效解决了资金周转难题。这也是我市落地的首笔土地经营权加地上附着物抵押贷款。
去年以来,兰溪探索开展以农业生产设施所有权确权登记抵押贷款试点,有效盘活农村资源、资金、资产,拓宽农业融资渠道。去年12月,兰溪创新出台《兰溪市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登记实施办法》和《兰溪市农业生产设施所有权确权登记管理办法》两项惠农政策。
这是兰溪推进金融助农的一次“微改革”“微创新”,让“林权”转化为“绿色财富”,让农业设施变成“真金白银”,农村土地经营权和地上附着农业设施被赋予金融属性,可与工业用地、厂房等一样用于融资抵押。当农业经营主体有融资需求时,可将建成的钢架大棚、日光温室、冷库、仓储分拣包装车间等农业设施进行登记确权,凭借获得的农业生产设施所有权证向银行申请农业设施抵押贷款。银行对项目进行核实后,估值确定最终农业设施产权抵押贷款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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