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民事判决或裁决具有明确法律约束力后,倘若被执行者同意与执行机关进行调解并达成共识,则申请人有权撤回向法院提出的申请。 面对已生效的民事裁判书和决定书,双方当事人均须严格遵守,若有任何一方拒绝履行,另一方可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或者由审判员将案件移交执行员执行。在人民法院实施强制执行过程中,将会对被执行人的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划拨等措施。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第二百四十五条 对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公证债权文书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并将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和公证机关。 需要注意的是,若您有相似法律问题,细节、证据不同,答案也会不同,建议咨询律师,仅需3~15分钟获得专业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