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5444号:关于“积极助推新能源汽车发展的意见建议”的答复
- 百科生活
- 2024-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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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更新:2024-11-24 04:48:31
市政协港澳台侨和外事委员会:
您提出的关于“积极助推新能源汽车发展的意见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充电桩作为电动汽车发展的重要基础设施,对于推动电动汽车快速推进至关重要,同时电动汽车的推广数量对于充电桩的建设同样至关重要,两者相互促进、相辅相成。按照部门职能分工,我委主要负责拟定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发展规划和扶持政策,推动充电桩建设。
一、我市充电基础设施规划及政策制定情况
一是制定出台发展规划,贯彻落实充电基础设施管理办法。按照省里部署,2016年我市出台了《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促进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的意见》。我委会同市工信、住建等有关部门编制印发了《烟台市“十三五”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发展规划》。同年11月我委转发了《山东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办法》。
二是印发实施方案,规范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管理。2020年我委会同市自然资源规划局等16部门和单位制定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的实施方案》,确定了发展方向和任务目标。
三是推动居民小区和公共机构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会同市住建局制定印发了《关于组织做好2020年全市电动汽车充电服务示范居民小区的通知》;会同市住建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消防救援支队、国网烟台供电公司印发了《关于贯彻落实<关于加强和规范我省居民小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通知>的通知》,目前我市新建小区停车位已100%预留了建设安装条件;会同市机关事务局制定印发了《关于做好全市公共机构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工作的通知》。
二、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情况
截至2020年底,烟台市共出台充电基础设施相关政策文件13个,位居全省第一;入选山东省五星充电站数量30个,全省第三(青岛73个、济南31个);已建成分散式公共和专用充电站站点426个,充电桩3478台(包括在供电公司备案的个人充电桩),主要由国网烟台供电公司、烟台特来电新能源有限公司、华鼎新能源有限公司投资建设运营;已建成8个电动汽车充电服务示范居民小区,共建设充电桩285台;已接入山东省充电基础设施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运营的充电桩近2500台。
三、下步推进充电桩建设的工作措施
一是加大规划引领和用地支持。结合“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调整我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发展规划,将市、县充电基础设施专项规划将纳入国土空间规划,新建项目用地需配建充电基础设施的,将配建要求纳入土地供应条件;独立占地的集中式充换电站用地,纳入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范围,按照加油加气站用地供应模式,优先安排土地供应。
二是简化建设审批手续。各居住区、单位停车场(位)及个人停车库(位)安装充电基础设施的,无需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和施工许可手续。公共停车场同步建设充电基础设施,无需单独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和施工许可手续。新建单独占地的集中式充换电站,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的,应予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和施工许可手续。
三是建设充电服务信息平台。协调有关运营企业做好山东省充电基础运营平台的数据录入工作,依托山东省充电基础设施信息公共服务平台,进一步整合全市分散资源,形成政府引领企业主导建设的全市一体化运行的充电桩平台,形成集成优势,实现信息共享、在线监测、奖励申报以及联通用户APP等多种功能,推动充电桩共用共享、互联互通,让充电服务更便捷高效。
四是研究新型商业合作运营模式。协调充电桩运营企业强化专业运维队伍建设,加强对充电桩设备的运行和维护,对使用较高的充电桩增加巡视频次;借鉴发达地区的先进经验,推广场站共享、“加油站+充电”、“智慧停车+充电一体化充电桩”和大型集中式充电站等示范项目;对充电站进行智能化改造,加装智能地锁,多措并举解决居民充电难、维护不及时、油车占位问题。
五是加大奖补资金支持。积极争取中央财政奖补资金,推进我市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改造升级、充换电服务网络运营监控系统等领域建设。
欢迎贵委今后继续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2021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