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朋友,年底若有忧"薪"事,合法维权看这里!
- 百科生活
- 2024-11-24
- 1
- 更新:2024-11-24 04:46:19
农民工欠薪维权的相关小知识
一、农民工法律援助知识
1、农民工被拖欠劳动报酬,是否能申请法律援助,是否需要经济困难核查?
可以申请,并且免予经济困难核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第三十一条规定,下列事项的当事人,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五)请求确认劳动关系或者支付劳动报酬。该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法律援助申请人有材料证明属于下列人员之一的,免予核查经济困难状况:(三)申请支付劳动报酬或者请求工伤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的进城务工人员。
2、在哪里申请法律援助?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对诉讼事项的法律援助,由申请人向办案机关所在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对非诉讼事项的法律援助,由申请人向争议处理机关所在地或者事由发生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
3、法律援助服务的形式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法律援助机构可以组织法律援助人员依法提供下列形式的法律援助服务:(一)法律咨询;(二)代拟法律文书;(三)刑事辩护与代理;(四)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国家赔偿案件的诉讼代理及非诉讼代理;(五)值班律师法律帮助;(六)劳动争议调解与仲裁代理;(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形式。
4、法律援助申请渠道
兴安盟法律援助申请“全域通办”是指在兴安盟区域内法律援助受理、审查和指派环节不受行政区划的限制,申请事项属于法援助事项范围且符合援助条件的,申请人在全盟域内任一法律援助机构提交申请,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接待、受理、审查、指派,实现“盟域一体化通办”。
1、兴安盟法律援助中心 电话:0482-8269025
地址:乌兰浩特市铁西北路盟委党政综合大楼西北侧兴安盟司法局一楼
2、乌兰浩特市法律援助中心 电话:0482-8212148
地址:兴安盟图书馆东门乌兰浩特市社会治理中心一楼
3、科右前旗法律援助中心 电话:0482-8399148
地址:索伦街与金界路交叉十字路口东北角科右前旗司法局一楼
4、科右中旗法律援助中心 电话:0482-4125148
地址:科右中旗巴彦呼舒大街科右中旗司法局一楼
5、扎赉特旗法律援助中心 电话:0482-6120148
地址:扎赉特旗妇幼保健院道西100米扎赉特旗司法局一楼
6、突泉县法律援助中心 电话:0482-5120148
地址:突泉县208国道道西突泉县人民法院前楼一楼东侧
7、阿尔山市法律援助中心 电话:0482-7120148
地址:阿尔山市伊尔施街阿尔山市司法局一楼
二、农民工工资应当以什么形式发放?
货币形式。《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农民工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通过银行转账或者现金支付给农民工本人,不得以实物或者有价证券等其他形式替代。
三、工资支付周期和日期如何确定?因不可抗力未能支付的如何处理?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与农民工书面约定或者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规定的工资支付周期和具体支付日期足额支付工资。该法第十三条规定,实行月、周、日、小时工资制的,按照月、周、日、小时为周期支付工资;实行计件工资制的,工资支付周期由双方依法约定。该法第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农民工书面约定或者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规定的具体支付日期,可以在农民工提供劳动的当期或者次期。具体支付日期遇法定节假日或者休息日的,应当在法定节假日或者休息日前支付。用人单位因不可抗力未能在支付日期支付工资的,应当在不可抗力消除后及时支付。
四、农民工被拖欠工资,有哪些维权途径?
可依法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投诉、举报,或者申请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和提起诉讼。《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十条第一款规定,被拖欠工资的农民工有权依法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和提起诉讼。还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免费法律咨询及案件代理服务。
五、维权前应准备什么材料?
农民工要注意保留在用人单位工作的相关证据,例如劳动合同书、工作证、考勤记录、工作群聊天记录、工资清单、银行工资卡流水等。
六、农民工讨薪主要的维权途径
1、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举报、投诉
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关于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若干规定》相关规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受理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的举报、投诉,依法纠正和查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的调查,应当自立案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完成。情况复杂的,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30个工作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立案调查完成,应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行政处罚(行政处理或者责令改正)或者撤销立案决定。
2、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相关规定,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当事人应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
3、向人民法院起诉或申请支付令
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相关规定,被拖欠工资的农民工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第二款规定,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七、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支付工资报酬,逾期不支付的,如何处理?
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五条的相关规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照应付金额50%以上1倍以下的标准计算,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八、在哪里申请劳动争议调解?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十条第一款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到下列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一)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二)依法设立的基层人民调解组织;(三)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
九、在哪里申请劳动仲裁?
可向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十、拖欠劳动报酬的仲裁时效是多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第四款的相关规定,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不受一年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