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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都讯 见习记者叶霖芳 深受外界关注的跨境理财通迎来正式文件。9月10日,由人民银行广州分行、深圳市中心支行牵头,广东、深圳银保监局、证监局共同参与起草的《粤港澳大湾区“跨境理财通”业务试点实施细则》正式对外发布,细则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生效。
“跨境理财通”业务包含“北向通”和“南向通”。简单来说,港澳投资者和大湾区内地投资者可通过当地银行跨境购买对方银行销售的合资格投资产品。在当前我国扩大金融双向开放背景下,“跨境理财通”的推出为人民币国际化开辟了新的路径。
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行长邢毓静介绍,参与“南向通”的内地投资者需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具有粤港澳大湾区内地9市户籍或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9市连续缴纳社保或个人所得税满5年;
(三)具有2年以上投资经历,且满足最近3个月家庭金融净资产月末余额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或者最近3个月家庭金融资产月末余额不低于200万元人民币。
内地投资者通过“内地合作银行”开立“南向通”汇款账户并进行资金汇划,且内地投资者只能选择 1 家内地合作银行及与其签署合作协议的港澳销售银行办理“南向通”业务。而“南向通”业务可购买的投资产品由港澳管理部 门规定,详情请参考港澳金融监管机构颁布的细则。
此前的7月21日,香港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许正宇透露,跨境“理财通”在起步阶段将先涵盖风险较低和相对简单的理财产品,结构性产品或主要投资于衍生工具的产品例如期货、期权,将不会列入合资格产品范围内。
他表示,预计“南向通”起步阶段主要包括存款,以及低至中风险和非复杂的债券及在香港注册成立并经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认可的基金。
同于9月10日发布的南向通的监管要求显示,香港银行须确保投资者的投资专户只能与已配对的汇款专户进行跨境拨款或收款,及收取南向通下的投资收益。
南向通的合资格理财产品包括:投资产品(不包括透过香港交易所交易和交收的上市产品)经销售该产品的香港银行评定为“低”风险至“中”风险及“非复杂”的:
(一) 在香港注册成立并经香港证监会认可的基金;及债券;
(二) 人民币、港元和外币存款
据了解,“北向通”理财产品的风险等级定位为一级至三级,可以为投资者提供一个更为稳健的投资环境。此外,“北向通”理财产品的类型是固定收益类、权益类、公募理财产品,有助于港澳投资者更好地分享内地的发展成果。
“跨境理财通”试点暂定总额度为1500亿元。1500亿总额度是区分“南向通”和“北向通”方向分别对应的额度。也就是说,根据《实施细则》第四十一条和四十二条,“南向通”净流出额不得超过1500亿,同理“北向通”净流入额也不得超过1500亿。其次,关于港澳不同地域的问题。无论是“南向通”还是“北向通”,1500亿元限额是香港和澳门地区共用的额度。
“跨境理财通”投资者如何保障自身权益?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行长邢毓静介绍,当港澳投资者与内地代销银行发生业务纠纷,且双方沟通协商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时,可通过内地代销银行的官方投诉渠道,向内地代销银行或其上级机构投诉。
其中,涉及理财产品的可按照中国银保监会《银行业保险业消费投诉处理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向银行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投诉;涉及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的,按规定可向证券监督管理部门举报。涉及资金汇划、额度管理、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及跨市场、跨行业的金融产品和服务的,可向当地人民银行进行投诉。最后,港澳投资者还可以请求内地依法设立的第三方机构进行调解、向合法的仲裁机构提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关于规范内地代销银行的销售行为。深圳银保监局局长张利星介绍,内地代销银行应当做好投资者风险能力的评估,为投资者匹配相应风险等级的产品。同时,面向港澳投资者和内地投资者的风险评估标准应当保持一致。内地银行在销售过程中,不得出现误导销售、虚假宣传、不当展示业绩比较基准等违规行为。
编辑:向丽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