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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辽宁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加快推进出租汽车电动化推广工作的指导意见》政策解读(转)

近日,辽宁省交通运输厅制定印发《辽宁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加快推进出租汽车电动化推广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为便于相关单位和部门更好地理解相关内容,切实做好贯彻实施工作,现就《指导意见》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碳达峰碳中和重大决策部署,出租汽车领域作为国家推动电动化的重点领域,国务院“十四五”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发展规划、交通运输部绿色交通“十四五”发展规划和《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关于调整农村客运、出租汽车油价补贴政策的通知》均对加快新能源出租汽车推广应用提出要求。为给各市推广出租汽车电动化工作提供系统有效的行业指导,我厅启动制定我省《指导意见》。   二、《指导意见》主要内容   《指导意见》主要从八个方面对各市出租汽车电动化推广工作予以指导:   一是充分认识出租汽车电动化推广工作的重要意义,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二是加强出租汽车电动化推广工作的组织领导,切实落实城市人民政府出租汽车管理的主体责任;   三是制定完善切实可行的出租汽车电动化推广应用方案,坚持“市场为主、政策引导”的原则,研究制定本地出租汽车电动化推广工作方案;   四是加大出租汽车电动化推广补助资金拨付力度,强调各市每年电动化出租汽车更新比例与下一年度电动化资金预算挂钩;   五是加快新能源出租汽车充电设施配套建设,完善充换电基础设施布局;   六是切实强化出租汽车电动化推广工作的部门协作配合,在基础设施用地、用电费用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   七是加大出租汽车电动化推广工作的政策宣传力度,形成推广使用新能源出租汽车的浓厚氛围;   八是着力提升新能源出租汽车安全运营水平,督促经营者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