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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营业执照、“高大上”的金融机构就一定可信?检察官揭秘骗子金融机构内幕

近年来,市场上出现了越来越多的理财产品,其中有些是合法的,但也有不少属于非法集资。黄浦区检察院发现,由于黄浦区的中心区域位置,各种高档写字楼林立、各类高精尖企业云集,一些别有用心的不法分子,打着金融创新的幌子,做着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甚至集资诈骗的勾当。这些犯罪分子为了获得合法性的伪装,往往会租赁高档写字楼,给自己冠以金融企业的名号,甚至冒用国家机关或公证机关的公信力来进行自我粉饰和包装,其目的就是获得高额的非法集资款。

 

非法集资公司宣称有“双重保障”

 

黄浦区检察院前段时间刚刚处理了一起非法集资案件。被告人金某某、王某某(在逃)经商议,于2013年6月成立两家公司,王某某和金某某分任两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并各占50%的股份,两公司经营范围均不包括金融业务。二人约定,由王某某负责管理公司以吸收客户加入合伙企业为名吸收资金,由金某某负责将公司部分吸收款对外投资营利。

 

2013年4月起,王某某、金某某在黄浦区先后租赁场地,作为公司的办公场地。王某某作为公司总经理,招募被告人陈某、李某担任副总经理和业务总监,分别负责团队的人员招募和业务管理工作,后二人逐步招揽多名业务员以公司名义对外吸收存款。上述业务人员以打电话、推荐会等形式向社会不特定公众宣传公司投资信托,承诺给予客户8%至12%的固定年收益,吸引客户签订合伙协议。为了博取客户信任,涉案公司高薪从信托公司挖来员工进行宣传,还打出了“工商局备案,公证处公证”这样的广告,信誓旦旦地向投资人宣扬有工商和公证双重保障到期还款付息。

 

事实证明,不少百姓都因为这所谓的双重保障而参与投资。为以客户加入合伙企业为名吸收公众存款,王某某和金某某陆续成立二十余家有限合伙企业,设立相应的合伙企业银行账户用于收取钱款,并陪同部分客户前往工商机构进行合伙企业变更登记。客户汇款至合伙企业账户后,其中5%作为佣金支付给陈某、李某所辖团队,剩余部分由王某某转入公司及个人账户后支配使用,其中部分钱款由王某某转给金某某或者二人一同以个人名义进行投资。

 

经司法鉴定,公司以上述方式与1153人签订1664份合同、合同金额人民币2亿4千余万元;涉案企业账户吸收投资人资金人民币2亿余元,支付投资人资金人民币9000余万元,尚欠投资人资金人民币1亿1千余万元;其中李某所辖团队销售业绩金额为人民币1亿余元,陈某所辖团队销售业绩金额为人民币7500余万元。

 

2017年2月,法院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分别判处三名被告人四至七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王某某已被网上追逃。

 

有工商执照不代表能提供金融服务

 

在这起案件中,不少受害者直到最后都不明白,明明自己已经提高了警惕,查看了对方公司的营业执照,为何还是上当受骗,难度这些营业执照都是伪造的吗?

 

经查证,被告人仅仅是注册了数十家有限合伙企业,把投资人以合伙人的身份加入这些有限合伙企业,并仅对入伙这一事宜到工商局进行备案,再针对投资人在入伙材料上的签名,到公证处进行签名公证。也就是说,几名被告人所谓的备案和公证,根本不涉及非法集资的实质性内容,也无法对资金安全有任何保障作用。

 

黄浦区检察院检察官提醒广大市民,面对各类花样百出的理财推销时,一定要仔细辨别对方是合法的金融单位,还是非法集资。为此,检察官特别总结了识别真伪的“三看”法。

 

一看牌照,看的是对方有没有通过行政审批拿到相关的金融服务牌照。检察官表示,一家正规公司想要从事金融服务,仅有工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是不够的,还需要获得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保监会等机构颁发的金融服务牌照,而骗子一般拿不到这一牌照。

 

二看包装,不少诈骗公司会选择在中心商业区租赁高档写字楼,尽力营造一种“高大上”的氛围,有些还会拿出自己获得的各种奖项,其中不乏“国”字当头的奖状。然而,检察官介绍道,正规的金融机构需要考虑运营成本,未必会如此“大手大脚”。另外,面对对方拿出的各类奖状证书,一定要看清颁发机构是国家认可的机构,还是不知来路的“山寨”组织。

 

三看产品,检察官表示,除了银行的少部分业务外,其余的正规金融产品一定存在风险,且一般来说收益越高,风险越大。因此,既承诺高收入,又承诺无风险的,十有八九是骗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