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保监会
关于兴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开业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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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业银行关于兴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开业的请示》(兴银请〔2019〕57号)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兴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开业。
二、核准机构中文名称为:兴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英文名称为:CIB Wealth Management Co.,Ltd.。
三、核准机构住所为: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75号福建外贸大厦27层。
四、兴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50亿元人民币,全部由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货币资金方式认购并一次性足额缴纳。自有资金运用应符合《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管理办法》等规定。
五、核准兴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业务范围为:
(一)面向不特定社会公众公开发行理财产品,对受托的投资者财产进行投资和管理;
(二)面向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发行理财产品,对受托的投资者财产进行投资和管理;
(三)理财顾问和咨询服务;
(四)经银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六、核准兴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普通类衍生产品交易业务资格和外汇业务资格。
七、核准孙雄鹏兴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董事长的任职资格;核准赖富荣、高鹏、刘宗治、王海青兴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核准顾卫平理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总裁的任职资格;核准汪圣明兴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副总裁的任职资格。
八、核准《兴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章程》(详见附件)。
九、接此批复文件后,兴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应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开业前手续,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6个月内开业。不能按期开业的,应当在开业期限届满前1个月向银保监会提交开业延期报告。开业延期不得超过一次,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个月。未在规定期限内开业的,本开业核准文件失效。
十、兴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要完善公司治理,建立健全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按照审慎经营原则,制定各项业务规则和程序。业务活动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金融监管部门规章要求,并做好投资者保护。
十一、兴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要按监管要求报送经营情况、财务报告、风险状况等监管资料,及时报告重大事项。
附件:兴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章程
2019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