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41374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新能源汽车充电桩管理的建议"的答复
- 百科生活
- 2024-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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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更新:2024-11-24 03:52:41
张晓永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新能源汽车充电桩管理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按照职责分工,市发改委牵头负责我市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发展的相关工作,根据电动汽车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拟定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发展规划和扶持政策。烟台市共出台充电基础设施相关政策文件13个,位居全省第一;入选山东省五星充电站数量30个,全省第三(青岛73个、济南31个)。
一、我市充电基础设施规划建设情况
按照省里部署,2022年1月28日市政府印发了《烟台市能源发展“十四五”规划》,到2025年全市充电桩数量达到2.5万个。2022年我市计划新增充电桩5000个,到年底累计充电桩达到9000个以上。截至目前全市已建成各类充电桩达6100余个,接入山东省充电基础设施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运营的充电桩3000个。
为进一步规划充电基础设施管理,明确职能分工,统筹推进全市充电桩建设,我委会同自然资源规划局等16部门和单位制定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的实施方案》,《方案》从规划、用地、审批、配套电网建设、电价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其中,全市范围内实行政府定价管理和政府投资建设(含合资建设)的公共设施类停车场,给予入场充电的新能源汽车 2 小时/天免费停车优惠。鼓励商业场所配套停车场提供充电服务实时停车优惠。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按其所在场所执行分类目录电价。向电网企业直接报装接电的经营性集中式充换电设施用电,执行工商业及其他用电类别中的两部制电价,2025年底前暂免收需量(容量)电费。
二、居民小区充电桩规范建设情况
一是对新建居民小区统一规范设计。从2020年开始对新建住宅小区应100%统一将充电基础设施供电线路敷设至专用固定停车位,或预留扩建敷设条件,并预留足够的用电容量,与主体建筑同步设计、施工、验收。
二是非新建小区推广共建或自建模式。已建住宅小区根据实际需要和场地建设条件,协调充电桩运营企业配建一定比例的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同时鼓励支持业主自建;变压器容量不足小区,采用有序充电模式或协调电网公司进行增容。截至目前,我市蓬莱、莱阳、莱山等8个区市建设完成8个电动汽车充电服务示范居民小区,示范居民小区共建设充电桩285台。
同时,为了解决现有居民小区电动汽车充电桩安装中突出的问题,我市印发了《关于贯彻落实<关于加强和规范我省居民小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通知>的通知》,明确了既有居民小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流程、新建居民小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标准,要求各级不打折扣、不讲条件的执行好、落实好,全力保障居民充电需求,满足绿色出行。
三、下步工作措施
一是加强统筹谋划,加快推进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工作。依托国网(山东)电动汽车公司、国网烟台供电公司建设充电基础的优势,把商超、场站、社会公共停车场,公交、物流、办公、院校等专用停车场作为重点,新建居民社区作为突破点,加快推进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确保2025年底前全市充电桩达到2.5万个以上。
二是加强督导调度,健全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机制体制。加强督导调度,按照国家和省出台的文件要求严格落实既有居民小区充电基础设施安装流程,将新建居民小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要求纳入规划条件和供电条件,解决居民小区充电桩安装难,充电不方便问题;落实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承担统筹推动充电基础设施发展的属地管理的主体责任,建立健全监督管理工作机制;积极对上争取充电桩中央奖补资金,提高企业投资建设充电桩的积极性;做好山东省充电基础设施信息公共服务平台烟台数据录入工作,推动充电桩共用共享、互联互通,为全社会提供公益服务。
三是强化模式创新,全面提升市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水平。协调充电桩运营企业加大公共充电桩建设力度,对一些老旧小区增设便民充电桩,方便用户充电;加强专业运维队伍建设,用于充电桩的运行和维护,使用频率较高的充电桩每周至少保证2次巡视;对充电站进行互动化改造,加装智能地锁,张贴标识,多措并举解决居民充电难、维护不及时、油车站位问题。协调物业主管部门,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做好小区充电桩安装工作,要求物业服务企业在居民区充电基础设施安装过程中,配合业主或其委托的建设单位,及时提供相关图纸资料,积极配合并协助现场勘查、施工;同时鼓励物业服务企业根据用户需求及业主大会授权,利用公共停车位建设相对集中的智能充电桩等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并提供充电服务,切实解决业主的充电难题。
四是加大奖补资金支持。积极争取中央财政奖补资金,推进我市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改造升级、充换电服务网络运营监控系统等领域建设。
欢迎您今后继续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2022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