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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安委办曝光今年以来第三批安全生产检查发现问题隐患

近期,市安委办、市应急局以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为抓手,将安全监管执法贯穿于服务东盟两会、中秋等重要时间节点安全防范工作始终,组织多个督导检查组深入各县(市、区)、开发区开展督导检查,对各个重点行业领域开展了明察暗访,发现了一批问题隐患。为倒逼隐患整治责任主体加快、举一反三、开展隐患排查,消除安全隐患,市安委办按照安全生产法的有关规定,梳理筛选了一批典型督导问题隐患进行公开曝光。 请被曝光单位要按照《南宁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第一轮安全生产大检查综合督导暨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专项督导检查工作中发现问题的通报》(南安委办〔2022〕71号)、《南宁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南宁市应急管理局关于第二轮安全生产大检查综合督导暨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专项督导检查和重要时间节点安全防范第一次督导检查发现问题的通报》(南安委办〔2022〕89号)和《南宁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南宁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全市木材加工企业安全专项检查暨重要时间节点安全防范第二次督导检查发现问题的通报》(南安委办〔2022〕98号)的要求,认真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高企业安全管理能力,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定期开展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对检查发现的问题隐患,要依照重大事故隐患整治“五落实”(落实隐患整治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应急预案)的要求,确保问题隐患及整改到位。市安委办对曝光的隐患同步实施挂牌督办,隐患整改完成情况由被曝光单位报告县级应急管理部门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复查后,以县级安委办名义报市安委办申请销号。 安全生产检查发现问题隐患清单   一、横州市 广西云燕特种水泥有限公司 1.未对各种水池、集尘器等有限空间进行辨识; 2.未对有限空间设置警示标志; 3.煤磨一楼安装一台非防爆的配电箱; 4.煤磨车间未设置粉尘爆炸警示标志; 5.配电房未设置管理制度、操作规程、供电图; 6.配电房应急灯电源线已烧焦。 二、宾阳县 广西运德汽车运输集团有限公司宾阳汽车总站 1.安全生产责任制、应急预案等制度性文件无主要负责人签字或盖章,未形成制度效力; 2.汽修车间无气瓶管理制度上墙,现场氧气瓶和煤气瓶混放; 3.地面撬装式加油站大部分安全制度已脱落缺失; 4.地面撬装式加油站顶部灯具、接线等不符合防爆要求; 5.地面撬装式加油站无防碰撞相关警示标线、标志; 6.地面撬装式加油站无围堰设施; 7.地面撬装式加油站油料充装及油站设施维修作业未与第三方签订安全协议。 三、上林县 大庙江旅游风景区 1.台账比较混乱,没有按照各项工作对应整理,开展《安全生产法》专题培训没有通知、方案、签到表等相关材料,只有一张模糊不清的照片; 2.景区没有今年“安全生产月”的宣传台账资料。且在市住建局印发房屋市政工程在建项目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履职专项整治暨安全宣传进建筑工地活动方案中要求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演练,台账无演练相关资料; 3.进入景区的道路以及起漂与终点处的安全及相关注意事项警示提示牌不够完善; 4.摆渡车的停放及管理的不规范,未形成制度,且摆渡车上车点关于秩序维护的相关设施不全,容易产生拥挤; 5.《景区安全事故处置机制》不符合实际,内容混乱,且公司各部门隐患排查的表格填写不规范。 四、马山县 (一)马山县古零弄拉景区 1.弄拉景区雅苑路边坡护栏属临时性搭建钢管护栏,且钢管生锈,存在安全隐患; 2.弄拉景区天云山脚下小卖铺周边路面边坡存在安全隐患。 (二)马山县金伦洞景区 1.景区入门左边河道上的吊桥破损,存在安全隐患; 2.景区洞内照明电线裸露,存在安全风险; 3.景区今年8月未开展安全隐患自检自查工作。 五、隆安县 (一)自建房方面 1.旧城区国泰街码头片区木瓦房结构的自建年久失修屋面有的桁条变形存在安全隐患; 2.江滨路江景宾馆配套消防器材灭火器个别压力不足; 3.江滨路江景宾馆上人屋面堆放杂物未及时清理存在消防安全隐患。 (二)隆安宏源燃气有限公司 1.无线双枪扫码型电子灌装秤擅自增加其他设备(在移动充气枪下加装塑料收纳盒和塑料瓶)、防静电胶部分缺失; 2.复秤未加装防静电胶保护; 3.未按照安全设计规划擅自改变作业区域用途(在作业区域空地堆放废弃、未检测瓶); 4罐区管线未标注介质标识; 5.安全检查表填写项存在空缺,检查项目未列明完好标准,未形成隐患排查治理汇总台账; 6.未建立或严格执行进场安全教育制度,外来人员入场未告知现场安全风险有关规定和应急流程; 7.在生活区域加装电动车充电设备,与原设计不符; 8.安全生产检查工作开展情况与企业的制度规定要求不一致。 六、兴宁区 南梧路170号(自建房) 1.一楼承重墙被拆除; 2.二至四楼部分墙体与楼板下的梁上下不一致; 3.楼顶有加建,尽快开展房屋结构安全鉴定,评判房屋结构是否安全; 4.楼梯缺失扶手或扶手高度不够,建议加建或加高楼梯扶手; 5.首层通道未与商铺完全分隔,设置了高窗开口,顶部采用可燃木板做分隔; 6.电动车停车充电场所未设置乙级防火门窗做防火分隔,无灭火器、喷淋等灭火设施; 7.首层厨房区域进行了改造,厨房顶为原来的采光井,采用可燃木板进行分隔;厨房明火区未与其他区域设置防火分隔; 8.首层楼梯改造后采用钢质梯,未涂防火涂料,耐火极限不足; 9.顶层增设通往露台的木梯,梯段宽度不足。 七、江南区 (一)沙井农产品仓储配送市场 1.该市场存在部分场所改作餐饮和杂货店等非仓储类功能使用问题; 2.仓储配送市场为简易钢结构大棚,建设时没有开展安全质量验收,现已使用多年,未进行安全隐患检测; 3.市场内存在三合一场所(住宿与生产、仓储、经营一种或多种混合设置在同一空间内的建筑),易发生火灾。 (二)广西双胞胎饲料有限公司 1.粉尘(防爆)作业管理制度无针对性(粉碎玉米生产饲料); 2.无粉尘防爆作业规程; 3.无安全设备检测检验记录。 八、青秀区 会展航洋城 1.地下停车场防水沙袋准备不足,未达到地下停车场出入口雨水倒灌挡水要求; 2.地下停车场缺少防水挡板; 3.应对极端天气应急预案没有按照《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编制,预案针对性不强,职责不够明晰。 九、西乡塘区 (一)新阳路190号 该房屋为一至二层为经营性使用,三层为住宅使用,第四层为后加建,屋顶采用木结构加石棉瓦搭盖;疏散通道不满足相关规范要求,二层上三层楼梯间采用不锈钢梯及易燃板材围挡,三层上四层采用木质材料楼梯,楼梯坡道大,宽度窄,踏步木板松脱不稳固,且屋内有杂物堆放混乱,占用通道空间;二层放置灭火器较为隐蔽,有杂物遮挡,且灭火器已过期,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 (二)南宁新畅行汽车市场管理有限公司 1.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未正式印发并组织培训教育; 2.未对经营场所开展安全风险辨识,并明确相应的管控措施,未配套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 3.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未将承租户的管理纳入规范范围; 4.安全检查工作未按公司规定的制度执行。 十、邕宁区 南宁中车铝材精密加工有限公司 1.车间内运输作业未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2.有一处吊装作业未安排专人指挥; 3.隐患排查治理台账不规范(无专任人员签名); 十一、良庆区 (一)南宁市海方燃气有限责任公司 1.无备用发电机定期启动测试的记录; 2.无可燃气体报警器传感器校验记录; 3.收缴的不合格液化气钢瓶,长期露天堆放于厂区内,未及时处置,存在较大安全风险。    (二)银海社区弘佳幼儿园 电线乱搭、消防设施检查标签缺失,并且没有配备应急照明灯。 十二、武鸣区 (一)武鸣区解放街房屋 1.该街区为历史街区,部分建筑物已超过服役期,应在加固整治并鉴定合格后方可继续使用; 2.根据现行规范《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中第5.1.3条规定.抗震烈度为6,7度时,砌体房屋的高宽比不得超过2.5,目测部分房屋高宽比明显过大,存在安全隐患; 3.部分房屋出现木结构腐化、屋顶结构老化、围护结构连接破坏等房屋安全隐患状况,应尽快予以整治; 4.自建房存在功能混用疏散混用的情况。自建房沿街设置,底层做为商业对外营业,上部楼层做为仓储和居住功能,未设置独立疏散至室外的楼梯,均需通过首层商业部分方可疏散至室外,如首层或仓储功能层发生火灾上层居住的人员将无法从疏散楼梯逃生至室外,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 5.较老旧的砖木结构自建房在一层同时做经营、居住、仓储功能,空间狭隘,所经营和存储物品为易燃物质,房屋内有大量易燃物质,砖木结构亦为易燃结构,现场未做任何消防加强措施,消防隐患较大。 (二)广西建机升降装备制造有限公司 1.叉车作业区域未设置限速标志; 2.叉车特种设备使用标志未张贴于叉车显著位置; 3.作业区域部分钢结构防火涂料存在脱落现象。 十三、高新区 南宁嘉茂物流有限公司 1.公司主要负责人能讲出七项职责规定,但在实际工作中未能逐条对照落实,如企业主要负责人未亲自参与隐患排查治理、安全生产投入不足; 2.一些企业安全管理机构不健全,工作职责不清晰; 3.对外包业务安全监管不到位,一包了之; 4.未制定年度培训计划,对新员工三级教育仅在线上培训,未组织线下培训,培训后未组织考试考核。 十四、经开区 沃笙酒店 1.消防控制室三表一报告填写不规范; 2.自动消防设施未开展年度消防检测; 3.消防控制室报警控制器存在少量故障,消防通讯主机上显示有少量消防电话线路故障; 4.30层消防管井内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报警阀组功能失效、水力警铃不响,阀前水压不足; 5.30管层消防井内的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末端试水装置排水能力不足,无法测试管网动压; 6.30层部分客房隐蔽式喷头维护不当,护罩脱落且喷头溅水盘突出吊顶,影响喷淋洒水功能。 十五、广西—东盟经开区 茶叶七队自建房点(东盟经开区里建大道) 1.电表箱、电线安装设置过低,未设置警示标志; 2.平房私自乱开窗户,发现有垂直裂缝,存在安全隐患; 3.检查发现未配备灭火器等消防装置; 4.屋顶属于简易搭盖铁皮,遇大风天气易刮倒。   请各隐患单位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和隐患整治主体责任,切实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对隐患整改不力造成事故的,将依法追究企业(单位)和相关负责人的责任。请各县(市、区、开发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严格按照隐患治理监督管理制度规定,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及时协调解决事故隐患整改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对重大隐患整改不到位的企业依法采取停产停业、停止施工、停止供电和查封扣押等强制措施,按规定上限给予经济处罚;对履行监督职责不力,造成重大隐患整治不到位导致发生事故的,将依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各责任单位要认真做好事故隐患整改验收销号工作,在事故隐患消除前或消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要立即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严防事故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