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擦亮眼睛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擦亮眼睛!警惕五大贷款公司收费用的套路,避免被骗)

    文/雨辰

    近期,陆续有银行出现理财产品纠纷,投资者卖到的理财产品要么大幅亏损,要么血本无归。想买理财产品,又不想掉进坑里,投资者该咋办?

    银行理财陷危机

    近期,受到投资者热捧的银行理财产品屡现问题,先后有股份制银行、国有大行出现理财产品纠纷。

    某股份制银行员工私自销售的一款理财产品到期无法兑付;某国有银行代销的理财产品,预期20%的收益变成亏损50%,这些血淋淋的事实是否让你感觉到了理财陷阱的可怕?

    代销惹的祸

    近期,引起纠纷的理财产品均属于银行代销产品。目前,我们在银行营业厅能买到的产品主要有两类,一类是银行自己发行的产品,比如银行理财产品,贵金属产品等银行自己研发的。

    另外一类就是银行代销的各类产品,比如信托、私募基金、保险、公募基金等理财产品。银行通过代销产品得到提成,但通常不对代销产品承担相应的责任风险。

    不要迷恋高收益

    通常银行代销的信托、私募基金等产品,预期收益率比普通银行理财产品高很多,非常诱人,有些产品预期收益率都是百分之十几甚至二十几。

    这些产品的风险非常高,也不保本,投资人往往不知道这些产品的运作背景如何,也不了解这款产品是否适合自己,仅仅因为预期收益高就想买。那投资者一定要谨慎了,搞不好血本无归。

    火眼金睛选产品

    在股市不景气,投资渠道又比较少的情况下,银行理财产品确实是一个不错的选择,不能因为出现了一些问题,就全盘否定它。投资者在买理财产品之前,应该擦亮眼睛。

    1.辨别银行代销产品

    对于银行代销的产品,通常在产品宣传册上,都会列出代销机构名称,会有具体代销银行的名字。

    银行对代销产品没有监管职责,如果产品说明书上刻意注明产品是由某某银行监管是值得怀疑的,千万不要被产品宣传册所忽悠。

    如果是银行代销的韩品,签合同时,通常投资者、银行、产品运作机构三方都会签字,如果是银行自有产品,合同上只有投资者和银行的签字。

    2.风险提示看仔细

    如果投资者购买的是银行理财产品,为了避免可能产生的问题,对于说明书上的风险等级和风险提示一定要仔细看。通常风险提示字体很小,这更需要投资者仔细看,不要忽视。

    如果买了自己无力承担风险的理财产品,一旦理财产品出现亏损,倒霉的只能是投资者自己。

    3.投资方向看清楚

    投资者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签合同时,千万别把那个说明书不当回事,一定要看清楚上面写的投资方向,通常投资于债市、货币市场的产品,风险较低。

    如果是挂钩股票、黄金、商品期货的理财产品,则风险较高,要求投资者对这些投资标的非常了解,充分了解风险,才能进行投资,否则有巨亏或者血本无归的风险。

《中国质量万里行》2013年2月刊

贷款公司收费用的套路至少有五种,下面为大家揭秘:

一、强制捆绑销售保险

有很多人去一些贷款公司办理贷款,会被以保障贷款安全等理由,强制购买保险。

实际上这些保险一般都是人身意外伤害险、财产保险等,和贷款并没有直接关联,但贷款公司就是让你必须购买,否则就不让你贷款。这么做的目的很简单,就是为了拿保险公司的佣金,一份三四百的保险提成30%以上,别看单价有点少,可要是人多了,也是一笔不小的外快。

对借款人来说,这笔保险费用显然增加了贷款成本,肯定不划算。

二、收取高额担保费用

有些借款人去贷款公司办贷款,可能会被告知条件比较差,很难办到贷款。不过也不是完全没有办法,他们可以帮借款人找个担保公司,降低风险能够提高贷款通过率。

一般这个担保公司都是贷款机构的合作伙伴,贷款机构每介绍成功一个客户,可返点3%左右;甚至还有更离谱的是贷款公司兼任担保机构,相当于两头收费,费用在3%~5%之间。

如果你以为提供了担保就一定能下款,那简直是大错特错了,有不少借款人支付了担保费用后同样被拒了,并且这笔钱还不给你退回来。

贷款公司收费用的套路

三、隐形管理费和服务费

有些贷款公司会告诉借款人因为在贷款过程中会涉及信用评估、贷款审批、合同管理等服务,所以需要支付一笔服务费,费用在贷款金额的1%~3%左右。

假如贷款1万元则服务费至少100块,贷款金额越高费用越高,也在无形中增加了借款人的贷款成本,间接加重还贷压力。

四、减轻压力贷前收取利息

有些贷款公司会告诉借款人,如果想减轻还款压力,可以在放款前支付一笔利息,然后按实际贷款金额发放贷款。

表面上看起来好像你借款多少钱就给你放了多少款,实际上在还贷过程中都是按这个放款金额来计算利息,你的还贷压力并没有减少,反而还被变相多收了利息。

如此一来相当于增加了贷款成本,可想而知肯定也不划算。

五、收取贷款包装费

有些贷款机构会告诉借款人,当前资质不好贷款难度比较大,但是可以帮助借款人包装资料轻松获得贷款,不过需要支付一笔贷款包装费,费用在贷款金额1%左右。

实际上贷款公司所谓的包装资料,和借款人想象中的并不一样,除了只保留借款人基本信息外,其他的信息全部造假。

最后因为和借款人真实信息不符,贷款肯定是下不来的。而这笔钱贷款公司也不会退给你,对借款人来说也是一笔损失。

以上即是“贷款公司收费用的套路”的相关内容介绍。

  近年来,“非法集资”诈骗频繁发生,涉案金额之大、涉案人员之广,触目惊心。与此同时,新型非法集资模式和手段层出不穷,并披上了“新外衣”,迷惑性更强,让广大金融消费者防不胜防。

  为了提高大家对非法集资的防范意识,增强对新型非法集资的辨别能力,本文将结合具体案例重点揭示新型非法集资的特点和危害,普及非法集资防范要点,帮助您守好“钱袋子”。

  警惕!

  多种新型非法集资诈骗手段

  类型一:“化解债务”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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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化解债务”类服务,实质上是借新还旧的新型非法集资“庞氏骗局”。

  不法分子通常以“央企、国资背景”“提供等额资产保障”为噱头,通过线上、线下多渠道进行虚假宣传,打着“解债”、“平债”的幌子,谎称可以对信用卡、网贷等个人债务提供“解债”服务,以化解债务纠纷为由,承诺将客户手中的债权债务转化为可持续的现金流,并定期返还收益,诱骗参与人缴纳高额服务费、保证金等。

  实际上此类“化解债务类机构”并无金融管理部门审批许可,且运作模式违背市场基本规律,资金链一旦断裂,参与者将面临严重损失。

  类型二:概念”理财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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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类非法集资主要是不法分子以向金融消费者销售理财产品的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通过虚构一些发展前景好、契合国家产业发展方向的新型投资项目,例如元宇宙、NFT、养老社区、生物科技、光伏产业等新兴产业,将项目包装为债权转让类的理财产品,向投资者销售。

  面对此类“新概念”理财产品,投资者要注意查看相关机构的经营资质,选择正规机构、正规渠道获取金融服务。

  类型三:伪私募”理财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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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私募投资基金是指经过备案登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非公开方式向投资者募集资金设立的投资基金。与面向社会公众的公募基金相比,私募基金的主要客户是少部分高净值人群。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逐步成熟和金融制度的不断完善,“私募基金”这一原本小众的投资形式,逐渐被大众熟知。

  然而,一些不法分子却利用私募基金的形式实施违法犯罪活动,通过发行销售私募基金的方式,公开宣传向不特定投资者募集资金,并承诺还本付息,给集资参与人员造成巨大损失。

  案情解析

  私募基金非法集资案

  2012年7月至2018年间,张某、白某将其投资并实际控制的公司的经营项目作为发行私募基金的投资标的,并在多地设立分公司,通过电话、微信、宣传册、推介会等方式公开进行虚假宣传,夸大项目公司规模和价值,骗取投资人信任,允许不适格投资者以“拼单”、“代持”等方式购买私募基金,与投资人订立私募基金份额回购合同,并允诺高额回报。

  但实际上大部分募集资金未用于生产经营活动,经营过程中,张某等人投资决策和经营管理随意,导致项目公司持续亏损、没有实际盈利能力。长期以来张某等人主要通过募新还旧支付承诺的本息,最终造成巨额资金无法返还,构成集资诈骗罪。

  上述案件中,张某等人在经营管理上不负责任,任由公司持续亏损,兑付承诺的本息主要通过募新还旧方式实现此外,该案中部分投资人不具有合格投资人资格,没有投资私募基金的风险识别和承受能力,却以“拼单”“代持”方式参与投资,最终遭受损失。

  火眼金睛

  识破非法集资骗局

  面对层出不穷的非法集资套路,投资者应该如何避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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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查看相关资质

  登录中基协网站等官方机构,查看机构相关执照和资质,了解机构背景、管理人员、产品等信息。但需要注意的是,登记备案信息并不构成对机构合规情况和投资能力的认可。

  二是关注基金信息披露。可以通过中基协信息披露系统或基金合同中写明的渠道获取这些信息,以确保信息的透明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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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明辨相关程序的合规性

  以私募基金销售为例——

  一看融资合法性:只有经过国家金融管理部门批准的正规金融机构才有向社会公众集资的资格。

  二看宣传正当性:合法正规的私募基金不承诺保本保息保收益。

  三看对象限制性:《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私募基金应当向合格投资者募集,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得低于10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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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思考潜在风险

  思考自身经济能力能否抵抗投资风险。

  思考基金收益是否符合市场经济规律。

  非法集资套路纵使花样百出,但万变不离其宗,无外乎“承诺保本高息”、“虚拟夸大投资项目”等套路。投资者要提高警惕,学会甄别在虚假“外衣”伪装下的非法集资套路,认清非法集资的本质,远离以“私募基金”“新概念理财”等名义的各类非法集资诈骗,保护自身财产安全。一旦发现以上违规行为,投资者应及时收集保存证据,立即向公安机关、监管部门举报,并向中国基金业协会投诉。

  参考资料:

  1、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检发布第四十四批指导性案例以金融犯罪为主题,涉及私募基金型非法集资、伪造货币、POS机套现等犯罪》,2023.6.13. 

  https://www.spp.gov.cn/xwfbh/wsfbt/202306/t20230613_617257.shtml#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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