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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举办《法律人应当具备的素质》主题讲座

6月8日晚19:30,行政法学院(纪检监察学院)举办的《法律人应当具备的素质——以法官的视角》主题讲座在雁塔校区3510教室顺利进行。本次讲座由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焦玉珍主讲,范九利校长致辞,姬亚平院长主持,井凯迪副院长、乔良博士以及60余位同学参加本次讲座。 首先,范九利校长对焦玉珍副院长的到来表示热烈欢迎,指出培养高素质法治人才是法治教育的重要目标。举办以提高法律职业素质为主题的讲座,师生们与优秀的法律职业工作者交流,可以获得新知识、新思想、新观念,对行政法学院同学们的学业大有裨益,范校长预祝本次讲座取得圆满成功。 焦玉珍副院长对本次讲座做了简短介绍,她指出本次讲座共分为两个部分,包括学生时期在实习中对法官的初步认识以及工作后长期从事行政审判的具体感悟,焦玉珍将结合多年的实务经验,分享了多个案件办理中的感受,与同学们一起体会法官应当具备的素质,并希望同学们多听多想,快速进步。 焦玉珍副院长首先分享了她在郑州法院实习时经历的三个难忘的案件,她指出正是这段实习经历,增加了她对法律工作的亲历性,对法官这一职业有了初步的认识,查清案件事实是法官工作中要坚守的最基本的不可动摇的天职,因此在办理案件过程中要全面核实案情,不放过任何一个疑点。法官拥有很大的权力,因此要谨慎用权,依法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法律的生命在于实践,法官作为基础理论与实际经验相融合的承载者,应当注意将所学书本知识与实践相结合,不能照本宣科、生搬硬套。 焦玉珍副院长以亲身经历的案件为基础,表明自身在多年的工作中对法官这一职业逐步有了更深的认识,同时获得了更多的感悟。 在第一个案例中,焦玉珍副院长针对原告承担被告不举证而带来的不利后果,对证据规则的设定与适用的科学性进行了反思,为此后来撰写了论文,分析了举证规则建立的基础及其存在的法律漏洞,同时就立法完善层面提出了解决路径。她认为:在办案中不应固步自封,要做工作中的“有心人”,对法律进步要有深刻的洞察能力及高度责任感,要善于反思,发现、分析及总结工作中出现的各种问题。 在第二个案例中,焦玉珍副院长认为如果按照以往的办案路径,虽然会使本案符合法律规定及传统审判思维,但却不利于实质性的解决问题。因此她对该案以全新思路进行审理。这使她认识到在办案过程中法官应当充分发挥其主观能动性,将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综合考量案件带来的政治、社会、法律效果,让人民群众在司法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在第三个案例中,焦玉珍副院长没有轻信原告提供的照片证据,而是到实地查看,发现原告虚假陈述的情况。这使她认识到,事实是判案的基础,法官要最大限度地追求案件的客观事实,不能停留在法律事实。而要查明案件事实,就要实地查看,增强亲历性,形成内心确信,做到问心无愧、踏实办案。 在第四个案例中,因为法官一个小小的善意举动,赢得了当事人的信任,原被告双方很顺利地达成调解协议,这使她认识到法官在办案过程中应当慎言慎行,注重当事人的感受,真正实现公平正义,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 最后,焦玉珍副院长做了总结,并勉励同学们认真学习,打牢基础,塑造三观,系好人生的每一粒扣子。 行政法学院(纪检监察学院) 排版|蔡沁利 责编|杨帆 审核|姬亚平 王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