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四川鑫宝隆机械加工责任有限公司新能源汽车零配件制造项目环评文件拟批复公示
- 百科生活
- 2024-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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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更新:2024-11-24 03:32:46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9月23日,我局拟对四川鑫宝隆机械加工责任有限公司新能源汽车零配件制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9月24日-2024年10月8日(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新能源汽车零配件制造项目
二、建设地点:游仙高新技术产业区宝顺路5、7号
三、建设单位:四川鑫宝隆机械加工责任有限公司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四川时代汇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五、项目概况:四川鑫宝隆机械加工有限责任公司拟租用四川三本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已建3#厂房1-2F部分区域(位于游仙高新技术产业区宝顺路5、7号)实施新能源汽车零配件制造项目(项目代码:2404-510704-04-01-231097),项目租用面积约2448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为:适应性改造厂房,购置设施、设备,设置机加工区(主要含CNC加工中心、车床、钻床和线切割机)、表面处理区(含自动表面处理线、手动表面处理线、喷砂机、抛丸机和拉丝机,主要进行阳极氧化工序)、储运工程(铝材堆场、铝件堆场、化学品库、油料库、成品堆场)等,配套建设废水处理站、废气处理系统、危废暂存间等环保工程。建成后,形成年产80万套新能源汽车充电装置配件的生产能力。
项目总投资8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70.3万元。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项目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利用已建厂房进行改造,须按国家和四川省大气污染防治的有关规定及报告书提出的要求,控制和减小施工扬尘污染,废气须满足《四川省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51/2682-2020)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控制施工噪声,确保噪声不扰民;施工冲洗废水经隔油、沉淀后循环使用,施工期生活污水利用周边已有设施处理;施工弃渣及时清运到当地住建主管部门指定场地,不得随意倾倒和堆放;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置;施工完毕,及时做好施工迹地生态恢复。
(二)项目营运期水污染防治措施:厂区废水分类、分质收集预处理。含镍废水采用“化学沉淀法”预处理后与其他一般废水(表面处理清洗废水、喷淋废水、地面清洁废水)进入拟建污水处理站(采用调节池+化学沉淀+助凝+中和+絮凝沉淀)进一步处理后排入市政管网;间接冷却水排入市政管网;生活污水经预处理池处理达标后排入市政管网;初期雨水经收集池(沉淀+中和)处理后排入市政管网;含镍废水预处理后总镍须满足《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排放限值要求、厂区总排口污染物须满足游仙高新区污水厂协议进水水质要求;上述废水最终经游仙高新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中的一级A标后排入涪江。
(三)项目营运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喷砂和抛丸工序位于密闭房间内粉尘经集气系统收集后引入布袋除尘器(TA001)处理后通过18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拉丝工序粉尘由设备侧方设置的集气罩收集后引入TA001处理;表处过程产生的挥发性废气(主要为酸性废气)由吹吸罩收集后通过二级碱液喷淋设施(TA002)处理后由18米高排气筒(DA002)排放;金属机加工粉尘车间内沉降,及时清扫;上述排放废气中,电镀废气(主要含硫酸雾、氮氧化物)须满足《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排放限值要求,其他污染物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及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根据项目无组织废气排放情况,按报告书核算,以表面处理区边界100米设置卫生防护距离,你单位应及时告知当地规划部门,本单位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不得新建集中居民区、学校、医院等敏感保护目标,引进项目须考虑相容性。
(四)项目营运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加强内部管理,优化工艺布局,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CNC加工中心、喷砂机、抛丸机、拉丝机、转床、风机、泵等高噪声设备须采取隔声、减震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值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
(五)项目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金属边角料、金属碎屑(不含油)、金属粉尘、废外包装材料(不含危废)等外售资源回收利用单位;废切削液、废润滑油、废槽液废渣、废危化品包装、废含油棉纱手套、废水处理站污泥等危险废物分类暂存收集后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危废暂存间要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的要求,做好防风、防晒、防雨、防漏、防渗、防腐等规范化建设并规范设置标识标牌。加强对各种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收集、暂存、转运、处置等过程的管理,完善综合利用措施,采取有效、可靠的防范措施,防止产生二次污染。办公生活垃圾等由环卫部门收集处置。
(六)项目地下水及土壤污染防治措施:采取严格的分区防渗措施,对化学品仓库、油料库、表处生产线区域、涉油机加工区、危废暂存间、喷淋塔、污水处理站及管道等重点区域采取有效、合理的防渗措施,避免污染地下水及土壤。
(七)项目环境风险防范措施:1、制定的完善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不断优化,落实“安全评价”措施确保安全生产,生产区、储罐区设置有毒气体和可燃气体检测报警系统及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确保安全生产,防止因安全事故导致的次生环境污染及突发环境事件。2、完善全厂化学品、废水收集和截断系统,按照报告书要求槽体四周设置围堰、化学品库内设置导流沟,并落实足够容积的应急收集池建设,当发生事故时确保泄漏物进入事故池中,杜绝泄露化学品外排;严禁废水及应急废水排入地表水体。3、严格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有关要求,加强化学品储、运及使用过程的安全管理,避免发生事故;4、加强对各项环保设施的运行及维护管理,关键设备和零部件配备足够备用件,确保其稳定、正常运行,避免事故性排放。5、发生事故后,立即实施应急监测,并按应急预案要求及时上报管理部门,通知紧邻企业并对预测出的影响范围内的人群实施紧急疏散,确保人群安全。
(八)其他事项按报告书的要求执行。
七、相关部门意见: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项目不属于其中鼓励类、限制类与淘汰类,为允许类。游仙区发展和改革局具文(川投资备[2404-510704-04-01-231097]FGQB-0185号)同意项目建设。项目符合国家现行产业政策。
根据四川省生态环境厅文件(川环建函〔2020〕9号)及《游仙高新技术产业园区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内容,项目符合园区产业规划;根据《游仙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用地布局图》及租用厂房《不动产权证》(川2021绵阳市不动产权第0032390号)说明所在地块为工业用地。项目符合绵阳现行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相关要求。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816-2218325(绵阳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科)
传真:0816-2224006
邮箱:myxzspk@163.com
通信地址:绵阳市科创园区玉泉中路10-1号
邮编:621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