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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位素能基本标准:检察官的能力谱系

  新出台的检察机关岗位素能基本标准(下称素能标准)作为第一个在司法领域大规模研发并试行应用的本土化模型,具有开创性的历史意义。素能标准由岗位素能通用标准和专业标准两部分构成,前者适用于所有检察业务人员,包括信念坚定、法治信仰、监督意识等六项通用素养和案件研判、法律适用、释法说理等六项通用能力;后者涵盖了侦查监督、公诉、反贪等10类检察业务专业标准,分条线制定各个业务岗位应具备的专业能力项及其层级内容。通俗地讲,素能标准相当于给检察人员定做了一个具体、直观、可衡量的能力谱系,每一名在岗检察人员都可以找到对应的坐标,并进行自我评价。   当然,素能标准的作用远不止于此,在检察人员入职、培训、职业规划、选拔晋级、绩效管理等方面都将得到广泛应用。在素能标准推广应用之际,笔者谈谈素能标准对于检察官的重要意义和几点看法。   一是研制实施素能标准,是进一步规范诉讼活动、切实提高司法公信力的迫切需要。笔者从事检察工作多年,深刻真切地感受到广大人民群众对于司法官的期待和要求,随着我国法治建设的进程,亦是水涨船高。法律职业群体包括检察人员,在规范化、法治化建设等方面与人民群众的司法诉求之间仍存在较大差距。规范、提高司法水平,既需要建立完善、严格落实司法活动的外部规范,也需要检察人员内在的素能保障。素能标准作为一个集法律信仰、职业素养和人格操守等基本要求为一体的规范化标准体系,为检察人员履行职责提供了价值导向和行为指引。   以公诉业务岗位为例,公诉检察官作为检察机关重要的对外窗口之一,在日常工作中要接触大量的犯罪嫌疑人、案件当事人、律师、案发单位人员,其履职活动的规范性、匹配度、质量水平将受到素能标准对应的岗位要求的调整。一名基本称职的检察官必须首先具备检察人员通用素能和专业素能对应岗位最低层级的要求,并通过内外部措施激励其不断提高自身素质能力,向上跃升能力层级(素能标准的各个能力项共分四个层级)。如此一来,检察官的入职、履职、调整评价都有了科学合理可操作的标准。   二是研制实施素能标准,是建设过硬检察队伍的现实需要。素能标准既是岗位标准,也是履职标准,聚焦了各个条线、各个岗位检察人员必备的理论知识、专业能力和核心素养。与以往的检察工作各项规定、纪律要求等不同,岗位素能标准与特定岗位的密切结合,使其在对应性和精确度方面,比既往标准明显跃升了一个层次。以素能标准为标尺和基石,探索建立包括职业准入、职业素养、职业培训、职业保障等完整体系,将为检察队伍素质能力建设带来新的发展和机遇。   以业务培训为例,以往的培训只能根据检察人员所在的条线、职级、工作年限、立功受奖、领导推荐等因素,开展“估堆式”培训。素能标准的应用则可以根据检察人员素能的差别性开展分层分类立体化培训,其突出特点在于,能够针对个人的能力素质与对应岗位之间的差距进行有效培训,直接弥补个人素能短板。今后,广大检察人员将有机会享受更为对口、匹配、“解渴”的个性化培训体验。这种培训方式,短期来看,有利于迅速提升检察人员的整体素质能力水平;长期来看,也将为涌现出更多的专家型、精英型、领军型人才提供肥沃的成长土壤。   三是研制实施素能标准,对于解决公诉队伍瓶颈问题、实现人才梯队发展具有特殊意义。近年来,全国公诉部门案多人少标准高的情况日益明显,以往通过师徒传承、差异化个性化指导的传统模式,面临工作量、工作标准和社会的司法诉求同步提高的情况,逐渐难以为继。实施素能标准,为我们发现、评价、管理和分层次、针对性培养人才提供了新的方法论,将在实践中逐步发展完善。   以公诉条线案件承办岗位的专业能力为例,现有项目包括案件审查、罪责认定、出庭公诉、诉讼监督等四项能力,其内容条陈不是泛泛而论,而是高度提炼了该岗位的关键素质能力,体现了其与其他条线、本条线其他岗位标志性、独特性的区别。如出庭公诉能力项,其项下内容就包括专业知识、经验阅历、价值观、态度、气质、语言表达风格、团队建设能力等多个方面的内容,且分别对应四个不同的能力层级,行为描述具体直观、可视化,有实景感,读起来感觉能与身边的一个个公诉人挂上钩。这无疑是为我们寻找培养“种子”、组建公诉团队、集合发挥个人优势提供了全新的“度量衡”。   为更好地推动素能标准实施应用,笔者对以下三个问题提出一点看法,仅供参考:   一是素能标准与司法改革的关系。素能标准是一个动态开放的体系,建议根据司法改革进展,尤其对于各条线均涉及的业务主办、辅助岗的履职内容,适时进行更新和修改,保持长久的生命力。员额内外的检察官,其资质、级别均可以参考对应岗位素能项目的层级描述进行界定。   二是素能测评的问题。素能标准在检察工作中最直接的应用就是依据素能标准,运用素能测评的方法,对检察人员的素能进行客观准确的测评,进而将测评结果运用于各项工作的开展。笔者认为,有必要考虑以下几个问题:如何切实发挥素能测评的基础性作用,对于部分难以实时掌握的素能项目,如公诉业务岗位的出庭公诉能力,能否引入法院外部评价机制?是不是考虑设立纠偏机制,避免绝对化,鼓励人才的多元化发展?再如,对于不同岗位的公诉人员,各素能项目的重要性也有所不同,是否应区分规定其在总体得分的权重?这些都是在具体应用中需要认真研究的问题。   三是本地化与成果共享的问题。全国各地检察机关面临的具体形势任务不同,具有自身特点,地域差异性客观存在。建议各省级检察机关可以根据当地的特殊需要,增加必要的素能项目,也可以调整专业标准的能力要求,如适当降低或提高通用专业素养和部分岗位的能力要求,统筹兼顾,合理定位,设计出与本地区实际更相匹配的能力标准,即不同版本的专业标准。同时,对于各地区实施应用素能标准取得的经验成果,进行信息、资源共享,促进互相学习、借鉴和创新。最高检可搭建配套平台,采取现代化技术手段和检察人员易于接受的形式,如在内部网站增设栏目、开发APP、微信平台等,实现资源利用效益的最大化。   (作者为全国检察业务专家、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刑事审判监督部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