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发布《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审计类第1号》(附一周法规更新速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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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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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更新:2024-11-24 03:21:11
来源:雪球App,作者: 价值在线,(https://xueqiu.com/1395253885/175414851)
2021/3/8——2021/3/14,证监会、深交所、全国股转公司发布了5部与证券市场、上市公司相关的法律法规。
新规速览
一、证监会发布《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审计类第1号》
2021年3月9日,证监会发布《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审计类第1号》。指引结合了证券审计业务特点及资本市场监管需求,着重解决现实中非标准审计意见存在的标准不清晰、执行不到位,甚至不同类型审计意见之间滥用替代等问题,进一步规范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发表恰当的审计意见,提升审计意见的有用性。
指引主要包括错报与受限、重大性、广泛性、持续经营存在重大不确定性、信息披露等五部分关键内容,并对上述内容在现实中的执业问题提出针对性的监管要求,还明确规范了相关的信息披露。
二、证监会发布《行政处罚委员会组织规则》
为更好地适应当前资本市场执法工作的新要求,进一步规范证监会行政处罚委员会运作,证监会对《行政处罚委员会组成办法》进行修订,并于2021年3月8日发布了《行政处罚委员会组织规则》。
本次修订明确了以下内容:
①行政处罚委员会“提出专业审理意见,进行法制审核”的职责定位,主任委员负责下的“主审——合议”案件审理制度;
②兼职委员与专职委员适用相同的任职条件和职责,且均由证监会聘任,同时明确专职委员每届任期5年,兼职委员每届任期2年;
③增加对巡回审理工作机制的相关规定;
④简易和普通审理的具体程序,以及两种程序的转换情形;
⑤行政处罚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委员的工作职责。
三、深交所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业务指南第1号——相关业务办理》
为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的代码简称申请、上市等工作程序,深交所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基金业务办理指南》进行了修订,并于2021年3月12日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业务指南第1号——相关业务办理》,原《深圳证券交易所基金业务办理指南》同步废止。
主要修订有:
①进一步明确基金简称命名规范;
②上市申请材料中取消《ETF业务数据交换工作备忘》,但要求基金管理人在基金上市前完成测试;
③调整基金发行、上市流程提交材料的时间要求;
④增加“ETF份额折算”相关内容,明确该业务的办理流程;
⑤删除分级基金的相关业务办理流程与表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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