垃圾分类房,四分类垃圾房,垃圾分类投放活动房
- 百科生活
- 2024-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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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更新:2024-11-24 03:18:28
垃圾分类房,四分类垃圾房,垃圾分类投放活动房基本介绍
“四分类”;其他城市和地区可因地制宜确定实施“三分类”或“四分类”的区域与时序。
生活垃圾分类设施配置应与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置系统和生活垃圾产生量、收运频率要求相适应。新(改)建建设区或建筑物应将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设备配置纳入相关规划或制定相关计划,统筹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投入使用。
垃圾分类收集容器应干净整洁、美观适用并与周围环境相协调。垃圾分类收集点(房)应固定,方便居民、不影响市容观瞻、有利于垃圾分类投放和机械化收运作业的要求。
垃圾分类收集站宜设置在 设施较完善的地方,满足供水、供电、污水排放等要求,尽可能靠近主次干道,进出通道应满足垃圾收运车车辆高度、宽度等通行条件。
垃圾分类房,四分类垃圾房,垃圾分类投放活动房性能特点
物业服务企业或居民小区垃圾清运单位应安排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分别将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等集中至对应垃圾收集点、转运站,实行定时定点清运。
有条件的既有大中型垃圾转运站、环卫停车场等作业与管理设施,应整合拓展作为垃圾分类宣传教育基地(窗口)。
实施“四分类”的小区,应配置规范的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可回收物、其他垃圾四类收集容器。实施“三分类”的居住小区,应配置规范的有害垃圾、可回收物、其他垃圾三类收集容器。
垃圾分类房,四分类垃圾房,垃圾分类投放活动房技术参数
小区应逐步推行定时定点相对集中的分类收集方式。新建和条件较好的既有居住小区宜逐步推行垃圾分类收集点,对生活垃圾进行定时定点相对集中收集。
垃圾分类收集点设置宜符合下列规定:小区宜设置不少于1处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间(房),并设置明显标志;每处的面积一般不小于20平方米,服务户数一般不超过1000户,服务半径不宜超过300米,垃圾收集容器间(房)内应按照垃圾分类方式要求对应配置厨余垃圾、有害垃圾收集容器。有条件的应设置可回收物暂存场所;鼓励在单元地下室设置可回收物存放点。
垃圾收集容器间(房)的地面应作硬化处理,配置给排水、照明、通风等设施设备,满足卫生、消防、运输等要求,并安排专人进行管理和垃圾分类督导,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和日常监管人员责任制度。配置厨余垃圾收集容器的空间应定期冲洗,并采取消杀等措施,保持室内清洁卫生,鼓励安装除臭装置。
垃圾分类房,四分类垃圾房,垃圾分类投放活动房使用说明
垃圾收集容器间(房)应设置分类投放指引牌,内容与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要求一致。垃圾收集容器间(房)可结合小区装修垃圾、绿化修剪废弃物、大件垃圾等的临时堆放点合并设置。结合设置时垃圾收集容器间(房)具备条件的,可设大容量专用收集装置。
垃圾分类收集容器设置宜符合下列规定:暂无条件采用垃圾收集容器间(房)集中投放生活垃圾的小区,可采用分散设置的垃圾分类收集点(容器)进行垃圾分类收集。分散设置的垃圾分类收集点(容器)宜逐步减少,各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应根据需要单独或相对集中设置投放点。
垃圾分类房,四分类垃圾房,垃圾分类投放活动房采购须知
分类垃圾桶采用塑料垃圾桶时,应符合《塑料垃圾桶通用技术条件》CJ/T280的规定。收集容器数量应以满足居民投放需求为准,宜采用240升收集容器,并应及时维护或更新,确保容器外观整洁、标志规范、密闭性好。
采用“四分类”的小区,宜按单元或楼栋在适宜位置分别设置收集厨余垃圾、其他垃圾的垃圾容器;实施“三分类”的小区,可仅设置其他垃圾的收集容器,但应考虑今后实施“四分类”时厨余垃圾收集容器的设置。同时,高层住宅按照每栋,小高层和多层住宅按照每1-2栋,别墅等低密度住宅按照每3-4栋设置一组可回收物收集点(容器)。有害垃圾收集容器宜在小区各主出入口设置,并应采用满足有害垃圾处理要求、具备分隔作用的专用收集箱。
小区设立公共宣传阵地的,宜同步配置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可回收物、其他垃圾四类收集容器;分类投放容器的数量、规格、间距应根据垃圾产生量和收运频率确定,形式应与垃圾分类收运车辆的装载方式相匹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