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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站安全例检制度

汽车站安全例检制度(精选10篇)   现如今,很多场合都离不了制度,制度对社会经济、科学技术、文化教育事业的发展,对社会公共秩序的维护,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那么拟定制度真的很难吗?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汽车站安全例检制度,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汽车客运站(以下简称客运站)营运客车安全例行检查(以下简称安全例检)工作,规范客运站安全例检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06号)、《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2年第2号)、《汽车客运站级别划分和建设要求》(交通行业标准JT/T200-20xx)等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三级及以上客运站。其他客运站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营运客车实行安全例行检查制度。本规范所称安全例行检查是指在受检车辆进行了正常维护并检验合格的前提下,由客运站车辆安全例检人员(以下简称例检人员)在不拆卸零部件的条件下,借助简单的工具量具,采用人工检视的方法,对影响营运客车行车安全的可视部件技术状况所实施的例行检查。   第四条客运经营者和营运客车驾驶人(以下简称驾驶人)应严格执行有关法规、规章和标准,定期对车辆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综合性能检测与维护,保持车辆技术状况完好。   第五条客运站应高度重视安全例检工作。客运站应与进入该站的营运客车所属客运经营者签订营运客车进站协议,明确双方关于安全例检的责任和权利,并严格履行协议。   第六条客运班线单程营运里程小于800公里的客运班车和往返营运时间不超过24小时的营运班车,实行每日检查一次;客运班线单程营运里程在800公里(含)以上的客运班车和往返营运时间在24小时(含)以上的营运班车,实行每个单程检查一次。未经安全例检或安全例检不合格的营运客车,客运站不得排班发车,驾驶人不得用其运送旅客。   第七条客运站应设立安全例检机构,负责安全例检的组织实施。例检机构应建立健全岗位职责、工作程序和监督机制等,保障安全例检工作正常有效运行。   第八条客运站应按日检车辆数配备例检人员。客运站例检人员配置可以参照附件1执行。   第九条客运站应当制订安全例检工作人员培训计划,明确培训内容、培训时间和考核目标,做好培训记录与总结。   第十条例检人员应具备必要的汽车专业知识和实际工作能力,掌握客车构造和常用检验方法,熟悉客运管理相关政策法规和技术规范,参加客车安全例行检查岗前专项培训并经考核合格,持、有机动车维修质量检验员(安全例检)从业资格证。例检人员工作中,应遵守行为规范,佩戴标识,用语文明,认真作业,秉公办事,不徇私情。   第十一条客运站应及时向客运经营者通报安全例检信息。   第十二条客运站应当制订包含安全例检内容的应急预案。   第十三条客运站应当建立安全例检抱怨处理制度,接受驾驶人和社会的监督。客运站对接到的举报和投诉应当及时予以调查和处理。   第十四条客运站应设置例检场所,其中应包括辅助用房。同时应设置明显的车辆通行指示标志,正确引导营运客车顺畅进入车辆安全例检场所(以下简称例检场所)。应在例检场所醒目位置公布安全例检流程图示,安全例检项目、检查方法、技术要求及其他注意事项。   第十五条例检场所面积应满足车辆安全例检的作业要求,例检场所地面应坚实、平整,并具备防风、防淋、防晒及良好的.采光、照明和通风等条件。例检场所应配置对讲设备。例检场所应设有供检查客车使用的地沟或举升装置。新建或改建的客车检查地沟或举升装置配置数量可以参照附件1执行。地沟的长度应当不小于承检车辆最大长度的1.1倍,宽度不小于0.65m,深度不小于1. 3m,并配备安全电压的照明设施。   第十六条例检场所应配备保证安全例检工作安全的停车模及安全例检工作所需的检验工具和量具。检验工具和量具主要有:检验锤、便携式照明器具、轮胎气压表、轮胎花纹深度尺,以及套筒扳手、扭力扳手、钢卷尺、钢板尺等o   第十七条检验量具须经法定或授权的计量检定机构检定,并取得计量检定合格证,且在有效期内使用。   第十八条安全例检机构应对设施设备加强管理,保持设施设备技术状况良好。   第十九条客运站营运客车安全例行检查工作流程可以参照附件2执行。例检人员应按照《营运客车安全例行检查技术规范(试行)》(附件3)的要求进行检查,并填写检查记录或录入安全例检信息管理系统。   第二十条例检人员对经检验合格的车辆签发安全例检合格通知单,作为营运客车报班发车的依据。安全例检合格通知单自签发时起,24小时内报班有效。安全例检合格通知单超过时限的营运客车,须重新进行安全例检,合格后,方可报班。《营运客车安全例检合格通知单》式样见附件4。实行安全例检信息化管理的,可另行规定。   第二十一条安全例检不合格的营运客车,需要修理的,由例检人员开具安全例检不合格项目告知单,交当班驾驶人将车辆送到具有相应资质的维修企业进行维修。维修合格后,维修企业检验员开具维修合格凭证,加盖维修企业印章。当班驾驶入凭维修企业出具的合格凭证到安全例检机构办理复检。   第二十二条安全例检机构应建立健全安全例检台账并妥善保存,保存期不少于6个月。   第二十三条客运站应逐步建立安全例检信息化管理系统,提高安全例检效率和质量。安全例检信息化管理系统应能够实现营运客车经车辆身份识别进入例检场所完成安全例检的功能。   第二十四条客运站所在地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客运站监督检查。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汽车客运站(以下简称客运站)客车出站检查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06号)、《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部令2012年第2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等级客运站出站检查工作,应当遵守本规范。   第三条 本规范所称出站检查是指客运站经营者在客车出站前,对当班驾驶员资格、客车运营证件、客车安全例行检查情况、客车实际载客人数、车上人员安全带系扣情况、出站登记手续等是否符合规定所进行的核查活动。   第四条 客运站经营者应当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行政法规和政策,按照本规范,制定出站检查管理制度、工作规程和管理规则,并组织实施。   第五条 出站检查工作人员配备应当与客运站业务规模相适应,原则上日发50个班次以下的客运站配置1名出站检查人员;50个班次以上的,每增加150个班次,增加1名出站检查人员。   第六条 客运站经营者应当加强出站检查工作人员培训,制定培训计划,明确培训内容、培训时间和考核要求,确保出站检查工作人员熟练掌握出站检查工作规范、具备必要的证照真伪辨别知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第七条 客运站经营者应当将出站检查工作情况列入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和安全例会议程。   第八条 客运站经营者应当保障出站检查工作经费投入。出站检查工作经费主要包括:出站检查设备设施的购置和维护、出站检查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等经费。   第九条 客运站经营者应当制定有关节假日、重大活动及其他客流高峰期间的'应急措施,保障出站检查工作严格执行和出站客车顺畅有序。   第十条 出站检查工作人员应当对每一辆出站客车进行检查,检查合格并经出站检查人员与受检驾驶员签字确认后才准予出站。   第十一条 出站检查主要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检查出站客车报班手续是否完备,确保客车出站前《安全例检合格通知单》、行驶证、道路运输证、客运标志牌等单证经过车站查验且合格。   2.核验每一名当班驾驶员持有的从业资格证、机动车驾驶证,确保受检驾驶员与报班的驾驶员一致。   3.清点客车载客人数,确保客车不超载出站。如发现客车有超载行为,应当立即制止,并采取相应措施安排旅客改乘。   4.检查装有安全带的客车乘客安全带系扣情况,确保客车出站时所有乘客系好安全带。对出站检查后的所有客车,客运站出站检查人员均需填写出站登记表,并由出站检查人员和当班驾驶员签字确认。出站登记表保存期不少于3个月,式样见附件。   第十二条 出站检查工作人员应遵守行为规范,佩戴标识,用语文明,认真作业。   第十三条 客车不配合出站检查时,出站检查工作人员应当做好解释和说服工作,经劝告仍不接受出站检查的,客运站有权拒绝客车出站。经劝阻无效,仍滞留现场扰乱秩序的,客运站应当立即采取相应措施安排客车上的旅客改乘并报当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强行出站的,客运站应当立即报告当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处理。对相应客车,客运站可在一定期限内禁止其进站发班。   第十四条 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本辖区客运站客车出站检查情况的监督检查。重大节假日、重大活动及其他客流高峰期间或根据工作需要,应派专人进驻客运站对客车出站检查情况进行现场督查、抽查,确保客运站严格落实出站检查制度。   为了保证车辆的安全行驶,驾驶员每天务必做好出车前、行驶中和返回后的'“三段查”工作,以确保行车安全。   一、出车前应对下列各项进行检查:   1、检查燃油箱的贮油量,水箱的水量,曲轴箱内的机油量,必要时应添加。   2、喇叭、灯光、乱水器、后视镜、牌照等是否齐全有效。   3、各坚固螺栓、螺母(轮胎、半轴、传动轴、钢板弹簧等处),是否有松脱现象。   4、轮胎气压是否符合规定。   5、发动机起动后,听察有无异响,检视各种仪表的工作是否正常,有关部位是否漏油、漏水、漏气。   6、起步后,试验制动效能及转向机构是否有效灵活。   二、车辆行驶中应对下列各项进行检查:   1、检视各种仪表的工和情况。   2、检视手、脚制动器的作用是否灵敏有效。   3、注意发动机及传动系统有无异响和异常气味。   4、利用途中停车时间、检查制动敲有无过热现象;检查轮胎螺母紧固情况和轮胎气压,检查钢板弹簧是否有折断;检查转向机构各部连接情况:检查有无漏油、漏水、漏气现象。   三、车辆返回后应对下列各项进行检查:   1、清洁全车内、外部及底盘。   2、检查和补充润滑油、燃料。   3、发动机熄火后,察看电流表、有无漏电现象(指针指向“一”号)。   4、检查钢板弹簧有无断裂,弹簧吊身、骑马螺栓是否松脱。   5、检查轮胎与钢圈。   6、检查制动系油、气管及接头处有无渗漏、检查制度液贮油室油面,气制动的贮气筒应放净积水、油污。   四、有下列的四种情况则不能出车:   1、油电水系统有故障不出车;   2、制动设备性能不良不出车;   3、安全设备不齐不出车;   4、司机身体状况不好不出车。   一、装卸汽车发电机和起动机时,应将汽车电源总开关断开,切断电源后进行,未装电源总开关的,卸下的电线接头应包扎好;   二、需要起动机检查电路时,应注意车底有无他人在工作,预先打招呼、拉手刹、放空档,然后发动,不熟练人员及学员不得随便发动;   三、汽车内线路接头必须接牢并用胶布包扎好。穿孔而过的线路要加胶护套;   四、装换蓄电池时,应有用蓄电池攀带;   五、蓄电池架发现损坏时,应立即移工修理,不得凑合使用;   六、装蓄电池时,应在底部垫以橡皮胶料,蓄电池之间以及周围也应用木板塞紧;   七、电池头、导线夹应装可靠,不准用铁丝代用;   八、配制电液时,应将硫酸轻轻加入蒸溜不内,同时用玻璃棒不断搅拌达到散热迅速的目的。严禁将水注入硫酸内,人员应穿戴胶水鞋和橡胶手套,戴防护眼镜;   九、蓄电池维修、装配间应有良好的通风设备和防火设备,防止人员铅中毒及发生火警。充电池工作间空气要流通,室内及存放蓄电池地方4米内严禁烟火。   十、切实执行电池在新装及大修后的`第一次充电。初充电的好坏直接影响蓄电池的寿命。初充电后至少应以相当于蓄电池容量的1/10的放电率放电一次,直至单电电压降至1.7V为止。再以初电的充电率充足,充足后安置24小时后方能使用。   十一、充电时应将电池盖打开,电液温度不得超过450C。   十二、蓄电池应用放电叉测量,不可用手钳或其它金属试验,防止发生爆炸。   十三、工作时,如不慎有电液落在皮肤或衣服上,应立即用5%苏打水擦洗,再用清水冲洗。   十四、清洗发电机、起动机及其他电器设备应使用不带添加剂的工业汽油,并注意防火。   1.实训前,实训指导老师应检查电源线、插头及插座是否完好,并对学生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   2.学生实训操作应根据实训指导书在老师的指导下或根据仪器设备的使用说明书进行。   3.所有用电设备必须有良好的接地保护装置,一切电气配件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用电标准。   4.电器设备在运行过程中,如发现异常现象,如:冒烟、过热、声音反常、焦味、糊味、打火等,应立即切断电源,保护好现场,并向老师报告。   5.实训过程中如发现故障,应立即停机并向实训指导老师报告,在故障未排除之前,严禁强行在再次开机实训,否则后果自负。   6.未经实训老师许可,不得随意摆弄实训车间内其他仪器设备。   7.实训车间内严禁烟火;严禁使用电炉;严禁打闹与嬉玩。   8.消防器材必须摆放在规定的位置,并定期检查,确保功能完好。   9.一旦发现火情、触电等其他非常事故及时报警。   10.实训结束,实训指导老师在离开之前应切断电源总开关,并锁好门窗。   1.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及国家有关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制定适合本单位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各工种、各机电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并定期检查制度的落实情况   2.按照相关的要求,设置安全生产管理领导机构,生产部门和班组应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督促、教育和检查职工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3.定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安全知识培训,教育职工严格执行各工种工艺流程,工艺规范和安全操作规程,不得违章作业   4.维修车辆前,应将车辆停、架牢固后方可作业、举升设备应由专人操作,非工作人员不准进入车下,举车时不准检修举升设备   5.路试车辆必须由具有驾驶证及技术熟练的试车员进行,并在规定的路段上进行   6.有毒、易燃、易爆物品和化学物品,粉尘、腐蚀剂、污染物、压力容器等应有安全防护措施。   7.根据季节变换切实做好防火、防涝、防冻、防腐及防盗工作,并制定相关措施,配备消防器材、配电设施线路确保完好,性能可靠,使用移动电具应有安全防护措施   8.发生事故要及时向上级主管汇报,保护好现场,查明原因妥善处理   9.必须按相关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进行生产作业   10.工作时不得擅离岗位,不得干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情   11.必须按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不得穿拖鞋上班,车间内严禁吸烟   12.非工作需要不得动用任何车辆,车在厂内行驶车速不得超过5km/h,不准在厂内试刹车   13.加强对易燃物品的管理,易燃物品必须按规定使用和存放   14.各工位应配备有充足的灭火器材,并加强维护保养使之保持良好的技术状态。   15.工作灯应采用低压(36v以下)安全灯,工作灯不得冒雨或拖水地使用,应经常检查导线、插座是否良好   16.手湿时不得搬动电力开关或插座、电源线路、保险丝应按规定安装,不得用铜线、铁线代替   17.下班时,必须切断所有电器设备的前一级电源开关   为加强实训基地管理,确保实训基地文明生产、文明实训,展现实训基地良好的形象,特制定本制度。   1、实习、实训学生进入车间时,必须佩带工作证,衣冠整洁,不打赤脚,不穿拖鞋,不光背赤膊,注意个人形象。   2、遵守各种规章制度,敬业乐业,勤奋工作,服从工作安排。   3、严格按设备的操作规程进行操作和生产,机械设备必须专人操作。   4、不乱接电源,未经管理人员许可不使用其它用电设施。   5、爱护公物,小心使用机器设备、工具、物料,不盗窃、不贪污或故意损坏财物。   6、开源节流,节约用水、用电,严禁浪费公物和公物私用。   7、讲文明,不说脏话、粗话,不打架、不吸烟、不随地吐痰、不酗酒闹事。   8、讲究卫生,勤打扫,保持车间环境和个人卫生。不乱扔杂物,不乱涂乱画。   9、生产或实训期间,忠于职守,不消极怠工,不串岗,不吃零食,不打闹嬉戏,尽职尽责做好本职工作。   10、维护基地形象,敢于同有损基地形象和利益的行为   11、工作前应检查所使用的工具是否完整无损,施工中工具必须摆放整齐,不得随地乱放。工作完毕应清点检查并擦干净工具,按要求把工具放入工具车或工具箱内。   12、拆装零部件时,必须使用合适工具或专用工具,正确的使用工具,切忌蛮干、不得用硬物、手锤直接敲击零件:零件拆卸完毕应按一定顺序整齐摆放,不得随地堆放。   13、废油应倒入指定的'废油收集桶,不得随地倒流或倒入排水沟内,以防废油污染。   14、修维作业时应注意保护汽车漆面光泽,地毯及座位要使用保护垫布、座位套以保持修理车辆的整洁。   15、在车上修理作业及用汽油清洁零件时不得吸烟,不准在车间内烧烘火花塞或点燃喷灯等。   16、用千斤顶进行底盘作业时,必须选择平坦、坚实场地并用三角木将前后轮塞稳,然后用安全凳按车型规定支撑稳固,严禁单纯用千斤顶顶起车辆在车底作业。   17、修配过程中应认真检查原件或更换件是否合乎技术要求,并严格按修理技术规范精心进行施工和检查调试。   一、开始工作前,必须将工作场地及通道上不必要的杂物清除掉,以免妨碍工作。   二、工作前应检查工具设备是否完好、可靠。特别是手锤要经常检查有无松动,锤头有无卷边裂痕现象。   三、手锤起落,须注意锤头运动范围内的安全,在操作中握锤的手不准戴手套,以免手锤滑出伤人。   四、在人多工作的`地方或在工作台上錾切工作物等,应加档板,以免金属碎片飞出伤人。   五、在车上或车下作业时,要注意同时工作的其他工种,协调作业,并小心防止机件或泥砂掉下造成人身事故。   六、使用剪板机注意:   1、开机前要紧固上、下剪刀,并使上剪刀与下剪刀相对倾斜20―30度,并根据板斜厚度对上、下剪刀的重叠及侧面间的间隙进行调整,调好后,须做空载试车。   2、开机前应检查板料表面质量,如有硬疤、电潭等毛病则不能进行剪切。   3、不准过载剪切。   4、发现床剪工作不正常时,应该及时停车检修。   5、使用完毕应切断电源。   1、车间人员工上岗时必须统一着装,夏天严禁空拖鞋上岗。   2、工作场地保持清洁,工具和设备摆放有序。   3、维修车辆时必须使用翼子板护翼、座套、挂档套、方向盘套及脚垫。   4、非授权人员严禁驾驶公司或用户车辆及试车。   5、允许挪车人员在车间挪动车辆限速5公里/小时,同时要互相避让,进出厂房门及通道时要缓慢注意。   6、地面指挥车辆行驶、移位时不得站在车辆正前方与后方,并注意周围障碍物。   7、举升车辆要小心,避免车辆出现刮蹭现象。在维修时应注意保护汽车漆面光泽、装饰、地毯及座位,并保持车辆的整洁。   8、禁止在车间吸烟以及做与工作无关的事。   9、车上和车下同时作业时,车上人员要防止掉下东西伤人。   10、谨慎操作,严格执行修理工艺和修理技术标准。   11、车间员工必须遵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任何人不得违反。并按要求使用专用工具。   12、文明生产,禁止在厂区范围动用明火并加强对易燃物品的`管理,除在用的以外,存放在指定位置。   13、所有人员熟知消防器材的正确使用,电闸箱附近不得放置易燃可燃物。   14、工作时不得擅离岗位,不得在工厂内打闹、追逐、大场喧哗非工作需要不得随便到其他部门走动、聊天、不准带小孩进入厂区。   15、下班前,必须切断所有电器设备的前一段电源开关。作业结束或下班后要及时清除场地油污杂物,并将设备机具整齐安放在指定位置,以保持施工场地清洁。   一、在车辆维修作业中,严格执行作业规范和三级检验制度。   二、认真填写、整理车辆技术档案和维修档案,按规定签发竣工出厂合格证。   三、维修中坚决杜绝使用假冒伪劣配件   四、对维修车辆实行质量保证期制度,自竣工出厂之日起:一级维护、小修及零件修理质量保证期为汽车行驶2000公里或者10日;二级维护质量保证期为汽车行驶5000公里或者30日;   五、整车修理或者总成修理质量保证期为汽车行驶20000公里或100日。   六、合格证由专人负责视生产情况定期到管理部门领取,专人负责开具。   七、开具合格证必须根据本厂质量总检验员对车辆的'检验和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的维修后质量检验结果进行。   八、开具合格证后要认真做好维护检测车辆的台帐记录,下次领用合格证带台帐供管理部门核查。   九、严禁虚开合格证和转借、倒卖合格证现象。 【汽车站安全例检制度】相关文章: 关于晨检制度08-23 食品安全检化验制度(通用12篇)10-18 设备设施安全检维修管理制度03-25 学生晨检制度范本08-30 晨检制度(精选11篇)08-29 健康晨检制度范本08-26 医院核酸检测应检尽检制度(精选6篇)07-22 设备检维修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精选13篇)06-08 2021关于晨检制度范本08-29 晨检的制度范本(精选6篇)08-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