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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通报14起违反村(居)“两委”换届纪律典型案

目前,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正在如火如荼进行中,各地的换届风气监督工作也是拧紧了发条,对违反换届纪律的行为“露头就打”。近期,湖南各地密集通报了一批违反村(社区)“两委”换届纪律典型案: 一、衡阳衡南县宝盖镇宝盖村村民廖晓初拉票贿选 3月15日前后,宝盖镇宝盖村十四村民小组组长廖晓初为了让自己在宝盖村本届换届选举中当选村干部,分别给该村16个(共21个)村民小组组长并委托他们代其向各组党员送香烟共226包,其中组长每人一条,党员每人2包,进行拉票贿选。衡南县纪委给予廖晓初开除党籍处分。 二、衡阳祁东县玉合街道新丰居委会党员何公宣拉票助选 2月16日晚,玉合街道新丰居委会党员何公宣借生日名义邀请本居委会刘峥嵘、周顺喜等7人在县城某餐馆就餐。何公宣在餐桌上给每人发了一包香烟。席间,何公宣为自己竞选居委会干部拉票。刘峥嵘、周顺喜等人都口头承诺在其参选居委会“两委”干部时给予帮助。经玉合街道党工委研究,报县纪委同意,给予何公宣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对刘峥嵘、周顺喜诫勉谈话。 三、株洲市天元区三门镇杨柳村党员文铁球为他人拉票贿选 天元区三门镇杨柳村党员文铁球为帮助其侄子、同村党员文钧获取村支部委员候选人资格,并谋求当选。2月中旬,文铁球带领文钧,通过上门走访并赠送香烟、槟榔,进行拉票贿选,造成恶劣影响。3月10日,天元区纪委给予文铁球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文钧党内警告处分,对三门镇党委书记、镇长、副书记、组织委员和杨柳村村支书进行约谈。 四、株洲市云龙示范区学林街道文荟社区居民言学军拉票贿选 云龙示范区学林街道文荟社区居民言学军为获取社区居委会主任候选人资格,并谋求当选,从去年12月至今年2月,向本社区居民赠送挂历、汤圆、香烟以及其经营的酒店消费代金券等物品,进行拉票贿选,造成恶劣影响。3月13日,云龙示范区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责成学林街道办事处依法依程序取消言学军候选人提名资格,责成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责成纪检机关依纪追究学林街道、文荟社区相关工作人员责任。 五、湘潭市湘乡市涟南村党员龙建新拉票助选 为了能够顺利当选支委委员,3月11日下午,涟南村党员龙建新给党员杨某初等12人发放了“给全村党员及全村选民的公开信”,并在涟南村原苏东村选民公布处张贴了倡议书和竞选公开信。在公开信中,龙建新表明了他本人竞选涟南村支委成员及村主任的意愿,并作出了“如果当选,任期内做到精准扶贫, 本人每年解决全村十户特困户(每年以公开评定为准) 农村医保费”等十条承诺。3月15日,虞唐镇党委决定给予龙建新党内警告处分。 六、湘潭市湘潭县石鼓镇铜梁村临时工委主任赵金亮拉票贿选 2月上旬,石鼓镇铜梁村临时工委主任赵金亮到原铜梁村党支部书记陈训生、原铜梁村村主任陈秉和等人家中拜年并赠送礼品,请几人在换届选举中支持他。2017年3月16日,石鼓镇党委给予赵金亮留党察看一年处分。对涉案的其他人员,将作进一步调查处理。 七、益阳市赫山区龙光桥街道居民曹彐某为他人拉票助选 春节前,龙光桥街道居民曹彐(xue)某利用其做酒生意的条件,向前来买酒过春节的熟人朋友和村里党员打招呼,意思是过完年就要进行村级换届了,请大家照顾一下他弟弟龙光桥街道党员曹彐斌,还给个别人赠送了烟酒。而其弟曹彐斌既没有制止,也未做工作消除不良影响。调查核实后,街道纪工委对曹彐斌进行了诫勉谈话,取消其今年村级换届竞选资格,并通报全街道。 八、娄底市冷水江市沙塘湾居委会党员黄铁辉拉票贿选 2月24日冷水江市沙塘湾街道接到群众举报,沙塘湾居委会党员黄铁辉存在用香烟和现金红包拉票问题。经查,今年1月,黄铁辉考虑到村支部即将换届,便带着香烟和现金红包先后找到张某和袁某,提出换届时想进居委会工作,请他们多加关照。另外,黄铁辉为换届时得到更多人帮助,还邀请兰某吃饭和黄某喝茶。3月6日,沙塘湾街道党委决定对黄铁辉涉嫌违纪问题予以党纪立案审查。 九、娄底市娄星区旺兴村党员荀建明拉票贿选 旺兴村党员荀建明为了在3月6日万宝镇旺兴村支委“一推”中当选支委候选人初步人选,于3月5日晚上,授意荀伟(荀建明的儿子)宴请本村党员、村民代表10人。荀建明、荀伟父子以吃请方式进行拉票贿选的行为,给村支“两委”换届选举工作造成了比较恶劣的影响。3月8日,娄星区万宝镇党委研究决定,取消荀建明候选人资格,并对其进行党纪立案,对其他参与的党员依法依规进行处理。2017年3月8日下午,娄星区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对荀伟进行党纪立案,并在全区范围内通报。 十、耒阳市大市镇紫峰村党员刘功文干扰会场,破坏选举。 3月15日,耒阳市大市镇紫峰村(原老屋坪村、明星村、上堂村合并而成)在大市镇政府会议室召开党员和村民代表会议,推荐下一届党总支领导班子6名候选人初步人选。会上,主持人宣读了推荐办法,明确了“九种情形”不得作为候选人初步人选。第一轮推选时,原老屋坪村党员刘功文对本村原主任刘春古因被立案审查而取消候选人初步人选资格一事,在会上发表不当言论,并带头离开会场。大市镇相关工作人员当即劝导未果,随后原老屋坪村的部分党员代表及村民代表也陆续离开会场,导致紫峰村党总支领导班子推荐会被迫中止,推荐工作未能顺利完成。大市镇党委、纪委及时向市委和市纪委进行报告,同时大市镇纪委对刘功文违纪行为进行立案审查。3月20日,市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刘功文党内警告处分。 十一、道县梅花镇东风村原西田村计生专干莫祝姣破坏选举 3月15日,道县梅花镇东风村(原西田村、正鹄村、黄土洞村合并后的行政村)党支部换届选举进行“一推”, 原西田村计生专干莫祝姣由于第二轮未列入候选人,在选举发票时从发票工作人员手中抢走部分选票,并散布破坏选举的谣言,导致选举工作无法进行。莫祝姣被道县公安局行政拘留五日,并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十二、邵东县九龙岭镇财神村村支委委员郑斌破坏选举 3月21日上午,邵东县九龙岭镇财神村组织召开党员和群众代表会议,推选支委候选人初步人选。在会议正准备开始时,村支委委员郑斌怒气冲冲地跑到村部会议室质问财神村联络员,并拿起办公桌上的烟灰缸砸办公桌,严重扰乱了换届选举秩序,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邵东县公安局依法对郑斌行政拘留5日。九龙岭镇党委给予郑斌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十三、永顺县永茂镇芭蕉村党员于锦华违反组织纪律拉票贿选案。 2017年3月5日,永顺县纪委接到群众举报,反映永茂镇芭蕉村党员于锦华在今年村(居)“两委”换届选举中进行非组织活动。接到举报后,永顺县纪委立即组织人员开展调查。经查,2月23日,于锦华与芭蕉村村民于长青、于红军等人在该村纪检员于德财家中商量今年村“两委”换届人选问题,并请于德财回去参加党支部书记选举。3月3日,于锦华与于长青给村老党员于祖湘送白酒2瓶和现金400元,请于祖湘支持于德财在今年村“两委”换届选举中任芭蕉村党支部书记,支持于长青任芭蕉村主任。于锦华身为中共党员,在村(居)“两委”换届选举前夕拉票贿选,搞非组织活动,严重影响该村换届选举工作正常开展,其行为违反了组织纪律,且处于留党察看期间,3月22日,永顺县纪委研究决定,给予于锦华开除党籍处分。 十四、古丈县古阳镇高坳村党员杜方松违反组织纪律拉票贿选案。 2017年3月16日,古丈县纪委接到群众关于古丈县古阳镇高坳村党员杜方松涉嫌拉票贿选的举报后,迅速对相关情况进行了初步核实。3月20日,经古丈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对杜方松予以党纪立案审查。经查,杜方松在知晓村支部即将换届的情况下,为了竞选村支部书记,通过到部分老党员家上门走访、送礼品的方式,拉票贿选,搞非组织活动,其行为违反组织纪律,顶风违纪,在社会上造成了不良影响。3月23日,经古丈县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杜方松同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