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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出租小汽车油价运价联动机制听证报告

尊敬的各位代表: 出租小汽车行业是城市公共交通体系的重要补充,合理确定出租小汽车运价不仅是维护出租小汽车行业健康稳定发展,给市民提供良好出行服务的必须,还对实现我市一体化的公交体系战略目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近年来,由于国际石油价格持续上涨和国内成品油价格不断上调,给我市出租小汽车行业的稳定、生存和发展造成了重大影响。化解燃油价格上涨对出租小汽车行业的冲击和影响,成为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根据国家石油综合配套调价方案的要求和《政府价格决策听证办法》的有关规定,受我市出租小汽车经营企业的委托,我协会特申请建立油价运价联动机制。现将我协会起草的《深圳市出租小汽车油价运价联动机制听证报告》提交听证,请予以审议。 一、深圳市出租小汽车行业基本情况 目前我市出租小汽车经营企业有73家,出租小汽车10305辆(其中绿色出租小汽车1800辆),驾驶员21000余人,年客运量2亿多人次,约占城市公共交通客运量的16%。根据市交通局出租小汽车管理分局(以下简称出租小汽车分局)的有关统计数据,当前红、黄色出租小汽车日均运距为5.71公里/车次,日均营运41.87次,驾驶员日均耗油46.11升,日均行驶里程419.17公里。绿色出租小汽车日均运距为3.18公里/次,日均营运62.42次,驾驶员日均耗油49.83升,日均行驶里程453.01公里。(具体见下表) 2006年红、黄色出租小汽车营运数据统计表 月份 载客里程(公里/日辆) 空驶里程(公里/日辆) 行驶里程(公里/日辆) 营运次数(次/日辆) 日均油耗量(11升/100公里) 日均运距(公里/车次) 1 236.47 193.09 429.56 41.18 47.25 5.74 2 225.92 201.62 427.54 39.24 47.03 5.76 3 231.97 179.21 411.18 40.25 45.23 5.76 4 243.73 178.13 422.35 42.08 46.46 5.79 5 226.22 182.97 409.19 40.18 45.01 5.63 6 230.13 172.4 402.53 40.66 44.28 5.66 7 258.72 183.11 441.83 45.99 48.60 5.63 8 253.29 179.46 432.75 44.66 47.6 5.67 9 234.78 161.02 395.8 41.73 43.54 5.63 10 239.79 184.46 424.25 42.16 46.67 5.69 11 246.79 176.07 422.86 42.49 46.51 5.81 12 242.31 167.85 410.16 41.85 45.12 5.79 平均 239.18 179.95 419.17 41.87 46.11 5.71 2006年绿色出租小汽车营运数据统计表 月份 裁客里程(公里/日辆) 空载里程(公里/日辆) 行驶里程(公里/日辆) 营运次数(次/日辆) 日均油耗量(11升/100公里) 日均运距(公里/车次) 1 203.62 271.62 475.24 63.05 52.28 3.23 2 193.71 286.67 480.38 60.58 52.84 3.20 3 204.92 257.45 462.37 63.87 50.86 3.21 4 206.6 252.86 460.44 ***.1 50.65 3.22 5 194.14 259.37 453.51 61.51 49.89 3.16 6 199.31 247.14 446.45 63.02 49.11 3.16 7 207.86 239.92 447.78 65.88 49.26 3.16 8 187.1 220.1 407.2 59.73 44.79 3.13 9 189.73 221.68 411.41 60.46 56.26 3.14 10 211.05 286.47 497.52 ***.59 54.73 3.27 11 188.27 252.03 440.3 60.7 48.43 3.10 12 194.14 259.37 453.51 61.51 49.89 3.16 平均 198.37 254.56 453.01 62.42 49.83 3.18 目前我市出租小汽车运价体系是1996年经物价部门批准后开始实施的,深圳市出租小汽车行业按该运价体系营运情况良好。2004年经市交通局申请,物价部门拟对该运价向下调整,并经过听证。后因油价上涨,行业贯彻国办发[2004]81号文并开展清理整顿等工作,调价方案最终未能出台。现行价格体系如下表所示: 车辆颜色 起步价 公里价 候时费 夜间 附加费 行驶 区域 数量(台) 主要车辆厂牌 红 12.5元(3Km) 2.4元 0.8元/分钟 30% 跨特区 8196 桑2000、红旗 黄 12.5元(3Km) 2.4元 0.8元/分钟 30% 特区内 309 桑2000、红旗 绿 7元(2Km) 1.6元 0.5元/分钟 20% 特区外 1800 桑2000、红旗、 帕萨特 二、油价上涨后出租小汽车行业面临的有关情况和问题 (一)国家有关文件要求各地出台出租小汽车行业应对油价上涨的措施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成品油价格的通知》(发改电[2006]***号)指出,“各地要按照国办发[2006]16号文件的要求,结合成品油价格调整,建立对部分弱势群体和公益性行业给予补贴机制和相关行业价格联动机制,妥善处理成品油价格调整带来的影响;各地要根据成品油价格调整幅度,综合考虑市场供求情况及社会承受能力,研究并适当调整公路客运、农村道路客运价格和出租小汽车运价,疏导成品油价格调整的影响,促进运输业健康发展”。 国家建设部等十部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出租汽车行业管理切实减轻出租汽车司机负担的通知》(建城〔2006〕116号)指出,“对于成品油价格上涨导致出租汽车增加的营运成本,主要通过依法调整运价和计价结构、收取燃油附加、减少收费、降低企业承包费等措施,由政府、企业、司机和消费者合理分担;要建立油价与运价联动机制,采取适当调整起步价、单位里程价,调整起步公里,调整返程空驶、等候延时、特殊时段运价,收取燃油附加等措施,及时化解油价调整对出租汽车营运收入造成的影响”。 (二)国内燃油价格持续大幅上涨,导致行业经营成本急剧增加。 1、油价变动情况 近几年来,国家多次上调了国内燃油价格,对我市出租小汽车行业影响较大,具体如下: (1)90#油价上调对红、黄色出租小汽车的影响: 从2004年1月到2007年3月底,我市90#成品油价格共调整了9次,油价从2004年1月1日的3.05元/升上调到4.45元/升,上调了1.4元/升,上涨幅度达到45.90%,其中最高油价时段为2006年5月25日至2007年1月14日,油价达到4.62元/升。 油价的大幅度上涨,使得红黄色出租小汽车的日均油耗成本增加了***.55元 (1.40元/升×46.11升),每月燃油成本增加1936.5元。 (2)90#油价上调对绿色出租小汽车的影响: 油价的大幅度上涨,使得绿色出租小汽车的日均油耗成本增加了69.76元 (1.40元/升×49.83升),每月燃油成本增加2092.80元。 (3)93#油价上调对红黄色出租小汽车的影响: 从2004年1月到2007年3月底,我市93#成品油价格共调整了9次,油价从2004年1月1日的3.25元/升上调到4.79元/升,上调了1.54元/升,上涨幅度达到47.38%,其中最高油价时段为2006年5月25日至2007年1月14日,油价达到4.98元/升。 油价的大幅度上涨,使得红黄色出租小汽车的日均油耗成本增加了71.01元 (1.54元/升×46.11升),每月燃油成本增加2130.30元。 (4)93#油价上调对绿色出租小汽车的影响: 油价的大幅度上涨,使得绿色出租小汽车的日均油耗成本增加了76.74元 (1.54元/升×49.83升),每月燃油成本增加2302.20元。 综上所述,从2004年1月到2007年3月底,90#成品油价格由3.05元/升上调到4.45元/升,造成红黄出租小汽车油耗成本增加1936.5元/月,绿色出租小汽车油耗成本增加2092.80元/月;从2004年1月到2007年3月底,我市93#成品油价格由3.25元/升上调到4.79元/升,造成红黄出租小汽车油耗成本增加2130.30元/月,绿色出租小汽车油耗成本增加2302.20元/月。 2、企业目前经营状况 因历史原因,深圳市红、黄色出租小车经营企业牌照价格、经济性质、经营管理等方面差异较大。部分被法院公开拍卖的出租小汽车牌照单价高达96万元,目前这部份企业经营已经处于亏损的地步。其它企业多属综合性经营企业,普遍经营公共中小巴和大巴。近两年我市公交进行了大规模的改革,采取了如公共中小巴退出特区、线路重新优化等政策,使得这部份企业付出了较为沉重的代价,但是为了响应政府的号召,绝大部分企业主动落实政府公交优先政策,克服经营困难,承担了较大的社会责任,保证政府政策的顺利实施。综合上述因素,目前出租小汽车企业经营状况的确不容乐观。 绿色出租小汽车(以下简称绿的)因运价水平较低、运价结构不尽合理,同时,经营权有偿使用费也较高(6万元/车.五年),公司采取直接经营模式,由企业承担了大部分风险,因此,其经营状况较为艰难。在06年5月24日油价再次上调时,考虑到“绿的”经营企业的困难,经市政府同意,物价部门已出台了从06年6月20日开始,每车次征收一元燃油附加费的政策。 (三)我市出租小汽车行业在贯彻国办发[2004]81号文清理整顿过程中,经营企业积极配合政府工作,已大幅减轻驾驶员负担。 针对全国出租小汽车行业普遍存在的一些问题,***专门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出租小汽车行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04〕81号),市委、市政府和市交通主管部门对这一文件的落实高度重视,全市经营企业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社会责任感,认真按照交通主管部门的工作部署和要求,在05年全面完成了各项清理整顿任务。这次清理整顿工作可谓是我市出租小汽车行业创建以来力度最大的一次,行业的清理整顿工作取得圆满成功。通过近半年的努力,我市经营企业与全部在岗驾驶员签订了统一的劳动合同,为驾驶员建立了全面的劳动保障体系,进一步加强了对驾驶员合法权益的保障;企业全面、规范清理了各类收费,公开收费项目,从出租小汽车分局统计的有关数据表明,通过这次清理整顿工作,企业平均为每车每月减负1280元左右,这也意味着在当时因油价上涨给驾驶员造成的压力已通过企业的减负予以消化。 (四)针对05年开始的三次油价上涨情况,行业通过以企业降低承包定额和给予驾驶员燃油补助等方式,化解了燃油价格上涨带来的冲击。 1、2005年7月23日油价上涨后,协会专门下发了《关于对驾驶员进行燃油补贴的通知》(深出租协字[2005]016号)文件,号召企业按红色出租小汽车500元/车.月,“绿的”按高档车300元/车.月、普通车250元/车.月标准对驾驶员实施燃油补贴,得到了广大企业的积极响应,有效化解了这次油价上涨对行业的冲击。 2、2006年3月26日,国家发改委对燃油价格又进行了上调。3月30日,出租车分局下发了《关于应对油价上涨下调深圳市出租小汽车单车月缴定额标准的通知》(深交租管〔2006〕14号),要求从2006年4月1日开始,红、黄色出租小汽车单车月缴定额在目前合同约定的单车月缴定额基础上,按每月下调不少于815元(500元+315元)的标准执行;“绿的”在目前合同约定的单车月缴定额基础上,按照普通车型月下调不少于565元(250元+315元)、高档车型月下调不少于615元(300元+315元)的标准执行。 3、2006年5月24日,油价再次上调。6月25日,出租小汽车分局又作出了在深交租管〔2006〕14号文件基础上对红、黄色出租小汽车再次下调单车月缴定额 ***5元/车.月的决定,考虑到“绿的”企业经营较为困难,经市政府同意,开始按每车次1元标准加收燃油附加费。 通过对全国其他城市的调查了解,多数城市随着油价上涨先后出台了政府补贴、燃油附加费或运价调整等措施,而我市考虑到不增加驾驶员的负担和市民的出行成本,屡次油价上涨均是采取行业内部消化的方式,企业积极主动地配合政府做了大量工作,维持了出租小汽车行业的正常营运和稳定。 (五)06年出台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进一步增大了企业负担。 ***06年3月28日颁布《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要求自7月1日起,全国所有在道路行驶的机动车辆,都应当在3个月内购买“交强险”,为此,企业每车经营成本进一步上升,增加了1800元/年.车。 三、实施油价运价联动的理由 (一)国家有关政策多次强调各地应尽快建立油价运价联动机制,来化解油价上涨对出租小汽车行业的影响。 出租小汽车行业的健康稳定发展,事关社会稳定和群众日常生活,影响面较大,社会关注程度较高。近两三年以来,因成品油价格的多次上调,给出租小汽车行业造成了重大影响,为此,国家有关部门多次发文明确各地应尽快建立油价运价联动机制。燃油支出是出租小汽车营运成本的主要组成部分。建立油价运价联动机制,将出租小汽车运价与对营运成本影响最敏感的油价水平直接挂钩,有利于形成以市场机制为基础、体现合理分担化解油价风险的长效机制,同时也是贯彻国家能源战略,落实国家石油综合配套调价政策的必要措施。根据上述有关政策和精神,为有效应付油价的进一步上涨,我市应尽快建立油价运价联动机制。 (二)建立油价运价联动机制是有效化解油价上涨对行业影响的重要手段。 自2003年以来,国内燃油价格持续上涨,对于燃油成本占经营成本很大比重的出租小汽车行业来说,影响更是深刻。根据行业主管部门从税控计价器中实时采集的统计分析数据,当前油价成本红黄色出租小汽车比04年时油价成本每月增加了2130.30元,“绿的”增加了2302.2元。可以说,若不尽快建立油价运价联动机制,将根本无法面对油价进一步上涨对行业的冲击。 (三)建立油价运价联动机制符合由乘客、驾驶员、企业合理分担燃油价格上涨的原则。 国家建设部等部委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出租小汽车行业管理切实减轻出租小汽车司机负担的通知》(建城[2006]116号)中明确指出,“对于成品油价格上涨导致出租小汽车增加的营运成本,主要通过依法调整运价和计价结构、收取燃油附加费、减少收费、降低企业承包费等措施,由政府、企业、司机和消费者合理分担”。05年以来的几次油价上涨压力均是企业服从政府号召采取油补或降低承包定额方式予以消化,在这之前特别是03年开始的油价大幅上涨,除了企业通过清理整顿予以部分消化外,其余均是由驾驶员自行消化、承担。可以说企业和司机共担了全部油价上涨成本。从当前企业的经营状况来看,企业已无力再承担油价进一步上涨的负担,驾驶员的经营压力也相当巨大。按照国家有关部委的精神,实行油价运价联动机制,让乘坐出租小汽车的乘客来共同承担,符合企业、驾驶员、乘客三方共同承担的精神和原则。 (四)“绿的”运价结构不尽合理,长途拒载情况严重。 我市目前有1800辆“绿的”在宝安、龙岗两区营运,在当初制定运价结构时,按照“中高档车低运价”的原则确定“绿的”运价。根据“绿的”投放四年多的营运实践和调查,经营企业与驾驶员普遍反映“绿的”运价结构不尽合理,驾驶员载长途乘客不合算,造成要么拒载,要么议价,导致乘客投诉量居高不下。市有关主管部门收到的关于“绿的”的投诉中,大部分是驾驶员拒载长途乘客。 四、国内有关城市应对油价上涨的做法及经验 据调查,目前国内绝大部分中心城市应对油价上涨采取的方法主要有:一是采取每车次增收0.5—1元不等的燃油附加费方式;二是采取调整运价,建立油价运价联动机制,由企业、驾驶员、乘客合理分担的方式。有关城市实行油价运价联动机制的具体做法如下: (一)北京 06年4月26日,北京市就提高出租小汽车运价召开听证会,从5月20日开始,北京出租小汽车运价进行上调,以应对油价上涨。公里价从原来的每公里1.6元调整为2元,且取消政府和企业对驾驶员的油价补贴。与此同时,北京油价还实施与运价联动机制。如当油价涨至5.20元/升时,由企业发放燃油补助与驾驶员共同承担燃油价格上涨的费用;当油价涨至5.50元/升时,向运距超过基价公里数的乘客加收每次0.5元的燃油加价费;当油价涨至5.80元/升时,向乘客加收每次1元的燃油加价费;当油价涨至6.10元/升时,进一步提高运价,同时取消燃油加价费和燃油补助。 (二)上海 2006年4月17日,上海市物价局举行了听证会,建立出租小汽车运价油价联动机制。上海运价油价联动机制是通过以下两个公式分别对起步价和公里价进行调节的: 车次运价调整额= (报告期平均油价 – 基期平均油价)×油耗量 车 次 (报告期平均油价– 基期平均油价)×油耗量 每公里单价调整额= 行驶里程×载客率×超起租公里系数 ×(1-营运附加收入系数) 从06年5月11日起,经上海市政府同意,出租小汽车运价油价联动方案正式启动,上海市区出租小汽车起租价提高1元;超起租里程每公里运价提高0.10元。 据测算,此番调价后,上海市区出租小汽车每车每月将增收1400元左右。此前每月给每辆出租小汽车820元的补贴从6月起取消。同时上海将对出租小汽车驾驶员降低现有承包指标(月定额),并予以规范。 (三)广州 根据广东省物价局关于清理出租小汽车收费项目有关通知精神,广州出租小汽车行业已率先对出租小汽车驾驶员实行燃油补贴,以暂时缓解油价上涨对出租小汽车驾驶员的压力。并且从2005年11月15日,出台了乘客乘坐出租小汽车每次另付1元燃油附加费的政策。这一政策的出台,使出租小汽车驾驶员月增收约1200元(目前广州出租小汽车每天营运40次左右)。 五、油价运价联动方案 (一)原则 根据***、国家有关部委及广东省下发的文件精神,参照国内其他城市的做法,我市制定油价运价联动机制的原则是:“正确定位、合理分担、同涨同落、优化结构、确保稳定”,具体如下: 1、正确定位:出租小汽车行业是我市城市公共交通的重要补充,出租小汽车提供的是点到点的快捷直达的运输服务,主要满足的是部分非常规的、个体化的出行需求,具有较高出行消费的特征。出租小汽车相对其它公交方式而言,占有资源及能耗均较大。在我市人口迅速增加、机动车高速发展,道路资源日益紧张的条件下,政府对出租小汽车的规模实行严格的控制,其中价格是最重要的手段之一。出租小汽车的价格不同于常规公交,常规公交是市民日常大量通勤出行的必须,其价格必须保持稳定在相对较低水平,政府可对常规公交低价的损失实施补贴,而对出租小汽车经营成本增加,一般是采取相应调整价格的方式解决,同时出租小汽车价格应与常规公交保持一定的比价关系。 2、合理分担:充分考虑各方面的承受能力,由乘客、企业和驾驶员三方分担油价上涨增加的成本,并应基本不影响驾驶员的收入水平。 3、同涨同落:运价油价联动机制的范畴和出发点限于消化油价上涨所增加的出租小汽车营运的成本,当油价回落时,已上涨的运价幅度按油价回落程度相应回落。但为避免油价的频繁变动导致运价的频繁调整,在具体调整时应综合考虑各方情况,维护运价的基本稳定。 根据国家已明确国内燃油价格与国际市场接轨的精神,建立同涨同落机制是着眼于长效,并非一次性调整。即出租小汽车运价与油价实行挂钩联动,运价随油价的涨跌做同向调整。 4、优化结构:出租小汽车的运价一般由起步价、公里价、返空费等部分组成。其中返空费是出租小汽车行驶超出一定距离后,为防止空跑回程而加收的费用。此项收费主要解决出租小汽车行驶距离过远回程无乘客而产生的驾驶员拒载问题,通过合理补贴返空费保障乘客需求和减少营运成本。深圳市出租小汽车目前的运价结构中,无返空费。 5、确保稳定:维持驾驶员的合理稳定收入,不增加企业的收益,促进出租小汽车行业健康稳定发展,给市民提供良好的服务。 (二)油价运价联动方案启动时机 2006年5月24日,当油价达到4.98元/升时,据测算,企业与驾驶员所承受的成本影响已达2393.10元/月,若油价高于4.98元/升时,企业与驾驶员将无力承担。当时,我协会拟提出申请建立油价运价联动机制的建议,但企业顾全大局,服从市有关部门的决定,将该次油价上涨所带来的负担再次全部由企业承担。为此,建议将4.98元/升的油价为联动机制启动的临界点。具体分析如下: 1、2004年,我市进行的出租小汽车运价调整已经过听证会听证。当时所制定的运价调整方案是在充分分析企业营运成本的基础上,依据成本定价的原则制定的。该调整方案根据物价部门测算,红、黄色出租小汽车整体调降幅度为13.7%,动态调降金额约2563元/车.月,即运价下调将使出租小汽车企业单车利润下调2563元/车,达到企业的平均利润水平。 2、2004年以来,我市出租小汽车企业随着行业清理整顿以及油价上涨,已经核减了利润和增加了营运成本,具体是:我市在落实国办发[2004]81号文过程中,企业给驾驶员减负1280元/车.月;从2004年1月至2007年3月底,我市93#成品油价格共上调了9次,成本增加了2130.30元/车.月(红黄的),针对油价上涨,其中政府下文要求企业最高每月应向驾驶员支付油补1460元/车.月,剩余部分已由驾驶员全部承担;另外,新实施的“交强险”:150元/车.月。 以上三项企业每车每月增加的成本为2890元,已超过2004年运价下调方案企业所能承受的水平。因此在油价4.98元/升的水平下,若油价再上涨,应相应调整价格从而维持出租小汽车行业的正常运作。 另外,因绿色出租小汽车运价是针对关外情况而制定的低运价政策,绿色出租小汽车运价标准较红、黄色出租小汽车运价偏低。而绿色出租小汽车选用的车型与特区内基本一致,少部分车型档次甚至高于特区内,其经营成本也是比较高的,考虑到“绿的”的低运价及企业本身成本较大的情况,经市政府同意,物价部门已出台了绿色出租小汽车从06年6月20日开始,每车次征收1元燃油附加费的政策。 综合红、黄、绿色出租小汽车的上述实际情况,我们认为,当油价超过4.98元/升时,应立即启动油价运价联动机制。 (三)内容 1、红、黄色出租小汽车应对油价上涨联动方案: 因全市现有出租小汽车计价器的调整周期需一个半月左右,且调整计价器政府需支付相当的费用,考虑到调整实施的可操作性及相对稳定性,运价联动方案采用以下方式实施。 ●分步征收每车次燃油附加费(计价器不需调整); ●调整运价(调整计价器); ●两者相结合的方式实施。 具体调整方法如下: 第一阶段:分步征收每车次燃油附加费 分两步加收燃油附加费,按照每次征收0.5元的幅度提升增加额度。 第一阶段第一步: 每车次征收0.5元燃油附加费。按每车次征收0.5元燃油附加费,以日均41.87次上下客核算,日均增收20.94元,月均增收628.20元。按驾驶员日均耗油46.11升核算,可以消化油价0.45元/升的上涨幅度,即油价超过4.98元/升低于5.43元/升区间时。 第一阶段第二步: 每车次再征收0.5元燃油附加费。同上计算方式,两次累计加收的燃油附加费可消化油价0.90元/升上涨幅度。即油价超过5.43元/升低于5.89元/升区间时。详见下表所示: 红黄色出租小汽车第一阶段(加收燃油附加费)应对油价波动幅度情况一览表 应对 方案 油价浮动范围(元/升) 每车次加收燃油附加费(元/车次) 日增营运收入(按日均41.87次营运次核算) 应对燃油价格上涨幅度按日均耗油46.11升测算 (元) 可以应对的 最高上涨油价 (元/升) 第一步 4.98—5.43 0.5 0.5元×41.87次=20.94元 20.94元/46.11升=0.45元 5.43元/升 第二步 5.44—5.89 0.5 0.5元×41.87次=20.94元 20.94元/46.11升=0.45元 5.89元/升 第二阶段:调整运价 采取取消燃油附加费、调整运价方式应对油价上涨。具体调整方式为: (1)取消原收取的1元/车次燃油附加费; (2)起步价由原12.5元/3公里调整为12.5元/2.5公里(起步公里缩短500米); (3)公里价由原2.4元/公里调整为2.5元/公里(每公里增加0.1元); 运价调整后,驾驶员月平均增加收入计算方法如下: 红黄色出租小汽车按照起步里程2.5公里,日均运距为5.71公里/车次,日均营运41.87次估算: 调整前每车次平均收入=起步价﹢超起步公里运距×公里里程价(12.5元﹢2.71公里×2.4元/公里=19元); 调整后每车次平均收入= 起步价﹢超起步公里运距×调整后公里里程价(12.5元﹢3.21公里×2.5元/公里=20.53元); 调整后每车次平均增加收入=调整后每车次平均收入-调整前每车次平均收入(20.53元-19元=1.53元); 调整后每车次比调整前每车次多增加收入1.53元,扣除每车次取消的1元燃油附加费后,还可以每车次多增收0.53元(1.53元-1.0元),按日均41.87次上下客核算,日均增收22.19元,月均增收665.70元。按驾驶员日均耗油46.11升核算,可以消化油价0.48元/升上涨幅度,即油价波动幅度在5.90元/升—6.38元/升区间时。详见下表所示: 红黄色出租小汽车第二阶段(调整运价)应对油价波动幅度情况一览表 对应 方案 油价浮动范围(元/升) 公里价调整 后每车次增 加额 日增营运收入(按日均41.87次营运次核算) 应对燃油价格上涨幅度按日均耗油46.11升测算(元) 可以应对的 最高上涨油 价(元/升) 第二阶段 5.90—6.38 1.53元-1元=0.53元 0.53元×41.87次=22.19元 22.19元/46.11升=0.48元/升 6.38元/升 第三阶段:在运价调整的基础上重征燃油附加费 第三阶段第一步: 在上述运价调整的基础上,按每车次征收0.5元燃油附加费方式应对油价上涨。按日均41.87次上下客核算,日均增收20.94元,月均增收628.20元。按驾驶员日均耗油46.11升核算,又可以消化油价0.45元/升上涨幅度,即油价波动幅度在6.39元/升—6.84元/升区间时。 第三阶段第二步: 在第三阶段第一步的基础上,再按每车次征收0.5元燃油附加费(两次合并后共为1元燃油附加费)方式应对油价上涨。两次累计可以消化油价0.90元/升上涨幅度,即当油价波动幅度在6.85元/升—7.30元/升区间时。详见下表所示: 红黄色出租小汽车第三阶段(重征燃油附加费)应对 油价波动幅度情况一览表 对应 方案 油价浮动范围(元/升) 每车次加收燃油附加费金额(元) 日增营运收入(按日均41.87次营运次核算) 应对燃油价格上涨幅度按日均耗油46.11升测算(元) 可以应对的 最高上涨油价(元/升) 第一步 6.39—6.84 0.5 0.5元×41.87次=20.94元 20.94元/46.11升=0.45元/升 6.84元/升 第二步 6.85—7.30 0.5 0.5元×41.87次=20.94元 20.94元/46.11升=0.45元/升 7.30元/升 第四阶段:再次调整里程价 若油价继续上涨,则需在保留上述调整运价及燃油附加费的基础上,再次调整里程价。详细计算方法及参数如下表所示: 应 对 方 案 超起步里程运距(公里) 每车次增加收入(元) 日均营运 次数(次) 日均油耗(升) 调整后公里里程价(元/公里) 日均增加收入(元) 应对油价上涨幅度(元)/升 可以应对的最高上涨油价(元/升) 第 四 阶 段  3.21 0.32 41.87 46.11 2.6 13.40 0.29 7.60 3.21 0.32 41.87 46.11 2.7 13.40 0.29 7.90 3.21 0.32 41.87 46.11 2.8 13.40 0.29 8.20 3.21 0.32 41.87 46.11 2.9 13.40 0.29 8.50 3.21 0.32 41.87 46.11 3.0 13.40 0.29 8.80 注:1、每车次增加收入=(起步价﹢超起步里程运距×调整后公里里程价)-(起步价﹢超起步里程运距×前次调整公里里程价); 2、日均增加收入=每车次增加收入×日均营运次数; 3、应对油价上涨幅度=日均增加收入÷日均油耗 针对不同的油价波动范围,采用上述方案,由上表可以看出,当采取至第三阶段时,最高可以应对2.32元/升的油价上涨,即可以应对油价上涨到7.30元/升。若油价进一步上涨,则可按第四阶段调整方法再应对油价的继续上涨。 2、绿色出租小汽车应对油价上涨联动方案 第一阶段:征收返空费 (1)保留原收取的1元/车次燃油附加费; (2)超过10公里加收30%返空费。 考虑到“绿的”跑长途存在严重亏损问题,驾驶员存在严重拒载长途客的情况,并且该调整内容在04年运价调整听证会时已得到广大听证代表的认可,故在此次调整时首先进行调整。 第二阶段:调整运价 因油价在4.98元/升时,政府已出台每车次征收1元燃油附加费的政策,征收燃油附加费1元/车次可应对油价上涨至5.42元/升,故联动方案将绿色出租小汽车启动联动方案的启动点设定在油价超过5.42元/升即达到5.43元/升时。 当油价达到5.43元/升时,采取调整运价方式应对油价上涨。具体调整方式为: 公里价由原1.6元/公里调整为1.8元/公里(每公里增加0.2元); 公里价调整后,驾驶员月增加收入计算方法如下: 绿色出租小汽车按照起步里程2公里,日均运距为3.18公里/日次,日均耗油49.83升/每车,日均营运62.42次估算。 调整前每车次平均收入=起步价﹢超起步公里运距×公里里程价(7元﹢1.18公里×1.6元/公里=8.89元); 调整后每车次平均收入= 起步价﹢超起步公里运距×调整后公里里程价(7元﹢1.18公里×1.8元/公里=9.12元); 调整后每车次平均增加收入=调整后每车次平均收入-调整前每车次平均收入(9.12元-8.89元=0.23元); 调整后每车次比调整前每车次多增加收入0.23元,按日均62.42次上下客核算,日均增收14.36元,月均增收430.80元。按驾驶员日均耗油49.83升核算,可以消化油价0.29元/升上涨幅度,即油价波动幅度在5.43元/升—5.72元/升区间时。 第三阶段:调整里程价 在原调整基础上,再次调整里程价(1.8元/公里调整为2元/公里),按第一阶段计算方法,则可以消化油价0.29元/升上涨幅度,当油价波动幅度在5.73元/升—6.02元/升区间时。详见下表所示: 绿色出租小汽车第二、三阶段(调整运价)应对 油价波动幅度情况一览表 对应 方案 油价浮动范围(元/升) 调整公里价后增加收入(元/车次) 日增营运收入(按日均62.42次营运次核算) 应对燃油价格上涨幅度按日均耗油49.83升测算(元) 可以应对的 最高上涨油价(元/升) 第 二 阶 段 5.43—5.72 0.23 0.23元×62.42次=14.36元 14.36元/49.83升=0.29元/升 5.72元/升 第 三 阶 段 5.73—6.02 0.23 0.23元×62.42次=14.36元 14.36元/49.83升=0.29元/升 6.02元/升 第四阶段:再次调整里程价 若油价继续上涨,则再次调整里程价。详细计算方法和参数如下: 应 对 方 案 超起步里程运距(公里) 每车次增加收入(元) 日均营运 次数(次) 日均油耗(升) 调整后公里里程价(元/公里) 日均增加收入(元) 应对油价上涨幅度(元)/升 可以应对的最高上涨油价(元/升) 第四阶段 1.18 0.23 62.42 49.83 2.2 14.36 0.29 6.32 1.18 0.23 62.42 49.83 2.4 14.36 0.29 6.62 1.18 0.23 62.42 49.83 2.6 14.36 0.29 6.92 1.18 0.23 62.42 49.83 2.8 14.36 0.29 7.22 1.18 0.23 62.42 49.83 3.0 14.36 0.29 7.52 1.18 0.23 62.42 49.83 3.2 14.36 0.29 7.82 1.18 0.23 62.42 49.83 3.4 14.36 0.29 8.12 注:1、每车次增加收入=(起步价﹢超起步里程运距×调整后公里里程价)-(起步价﹢超起步里程运距×前次调整公里里程价); 2、日均增加收入=每车次增加收入×日均营运次数; 3、应对油价上涨幅度=日均增加收入÷日均油耗 综合上述方案,可以看出红黄色出租小汽车在盈亏点后采取联动方案最多可以消化3.82元/升的油价上涨幅度(油价从4.98元/升上涨至8.80元/升),绿色出租小汽车也可以消化2.69元/升的油价上涨幅度(油价从5.43元/升上涨至8.12元/升)。基本可以化解我市红黄绿色出租小汽车因油价上涨带来的经营成本压力,但调价可能造成部分客源流失,故实际增加的收入可能比预期略低。 六、方案实施配套措施 (一)每次价格调整的幅度和具体实施时间由价格主管部门根据本联动机制方案确定。 (二)每年度的运价调整次数不宜过于频繁。 (三)每次启动油价运价联动机制前,价格主管部门在我市主要媒体上提前一周公布实施时间和具体实施方式。 (四)出租小汽车企业和驾驶员应严格执行价格主管部门公布实施的价格调整措施,并向乘客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五)加强市场监管,维护出租汽车市场秩序。进一步加强对非法营运的整顿力度,从严整治“黑车”,保护合法经营,为企业和驾驶员创造良好市场环境。 (六)加强队伍建设,提升服务水平。出租小汽车是展示城市文明程度的流动窗口,要继续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重点加强现场管理,做好枢纽站点运行调度和监管检查,确保服务供应;弘扬见义勇为、助人为乐等行业新风,达到从业队伍稳定、营运服务规范、乘客满意度高的目标,促进深圳出租小汽车行业营运服务水平上一个新的台阶。 深圳市出租汽车协会 二OO七年三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