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检察院与市司法局举行法律援助工作站成立暨揭牌仪式
- 百科生活
- 2024-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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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更新:2024-11-24 02:56:35
为进一步提升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水平,深化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9月6日,济南市检察院与济南市司法局在市检察院举行了济南市法律援助中心驻人民检察院法律援助工作站成立暨揭牌仪式。
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宋文娟,市司法局党委书记、局长谢圣仁出席活动仪式并为法律工作站揭牌。市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范芸,市司法局巡视员王翠香出席会议并讲话。市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张生主持揭牌仪式。
市法律援助中心主任张教华宣读了《关于在全市人民检察院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的决定》,山东常春藤律师事务所主任、知名刑辩律师董宪鸿作为律师代表作表态发言。市检察院副局级检察员段刚、相关部门负责人,市法律援助中心副主任孙彥华,市法学会刑法学学会会长、山东才有律师事务所主任查才有,市司法局相关部门负责人及律师代表等60余人参加活动。
仪式结束后,与会人员参观了市检察院12309检察服务大厅、国家智慧检务创新实验室、检察制度史展厅等办公办案基础设施。
什么是法律援助工作站?
法律援助工作站,由市、县区司法局协商本地同级人民检察院设立,业务上接受同级法律援助中心的指导。
法律援助工作站都有哪些职责?
一、开展法律咨询。工作站负责日常法律援助咨询工作,免费为来访群众提供法律咨询,提供适当的法律帮助。值班律师依照法律有关规定对当事人提供法律咨询,程序选择建议。
二、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改革试点中,为自愿认罪认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法律咨询、程序选择、申请变更强制措施等法律帮助,对检察机关定罪量刑建议提出意见,见证犯罪嫌疑人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
三、初审法律援助申请。工作站负责法律援助申请的初审,认为符合条件的,应当指导当事人填写申请材料并及时报送法律援助中心审批;不符合援助条件的,告知申请人解决该事项的其它合法途径。
四、转交刑事辩护通知。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将通知辩护相关材料经法律援助工作站转交法律援助中心。
五、对刑讯逼供、非法取证情形代理申诉、控告。
六、工作站配合检察院对来访群众进行法治宣传,释法说理,参与重大疑难信访案件的化解。
七、检察院或法律援助中心交办的其它工作。
制作 | 刘懿颉
济南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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