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喂,老郭啊,儿子考上军校了?恭喜啊!”滕先生接到了前同事郭某的电话,其在通话中表示儿子考上军校需用钱。滕先生二话不说就将钱打了过去,没想到对方竟利用他的“义气”,将借来的钱全打赏给了网络主播……
2019年5月某天,滕先生听到郭某儿子考上军校需要钱的消息后,为支持老同事,就借给了其几万元。过了几天,郭某又说他老家拆迁需要重新装修,想再借十几万元。滕先生听到后犯了愁:自己也不是什么有钱人,现在手头上也“所剩无几”了。
没想到,郭某在电话里又打起了歪主意。“滕哥,你用自己的名义帮我贷款,还贷我自己来!”在郭某的“怂恿”下,腾先生向银行贷款了好几万元借给郭某。
之后,郭某仅归还了几期借款就又编造理由拖欠不还。从2019年5月到2020年10月,郭某编造谎言前后向滕先生及其他2名同事共“借款”60余万元。
2024年初,滕先生从朋友处得知郭某儿子并没有上军校,他老家的房子也没有拆迁。上海市公安局浦东分局王港派出所接报后,经过半个月的侦查,民警根据线索在上海市浦东新区龙东大道一出租房内将郭某抓获。
经查,郭某2019年迷上了看网络直播,在直播平台上,他被主播的才艺吸引,于是开始打赏。随后的日子,郭某在被主播、观众捧着、夸着的氛围中逐渐迷失自己,在多个直播平台充值30余万元用于打赏,曾一次十分钟内打赏2万余元,只为保住自己“榜一大哥”位置。而打赏的钱,全部是郭某通过谎言“借来的”。
目前,嫌疑人郭某因涉嫌诈骗罪已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N齐鲁晚报
核心提示:利用银行提供的黄金买卖交易系统,宋荣贵通过电话委托方式,短短十天内买卖黄金超过2100千克,总金额达3.2亿元,获利2100多万元,但很快被开户银行以“不当得利”为由将钱划走,宋荣贵将银行告上法庭,却被银行反诉。济南中院一审判决支持银行行为。日前
省高院对案件作出终审判决,支持银行撤销宋荣贵126笔“纸黄金”交易。
由于涉案金额巨大并挑战诸多法律空白,此案被称为“中国纸黄金第一案”。
网上炒黄金10天获利2100多万
2006年,毕业不久的宋荣贵、樊文达二人在看到工行炒黄金的相关宣传后,生发了极大的兴趣。同年5月30日,二人用原始资金27000元,以宋荣贵的名字在工行济南泺源支行(以下简称济南泺源工行)开立了个人账户黄金买卖账户,利用工行提供的个人账户黄金买卖系统,采用电话委托的方式进行黄金交易。开始的时候他们有赔有赚,自同年6月29日开始,二人以远远低于即时正常黄金价格(当时报价为160元/克左右)的价格买入,并逐渐探底当他们发现最低探到每克141元也能成交时,二人随即开始了即买即卖的反复操作。至同年7月8日,共进行买入交易65笔,买入黄金1067千克,金额1.5亿余元;卖出61笔,卖出黄金1067千克,金额1.7亿余元,获利21930382.24元。
银行认定恶意炒作划走获利款还要求追究刑责
同年7月27日,济南泺源工行认定宋荣贵的交易具有明显的恶意操作性质,当即将宋荣贵账户上的2100多万元交易获利款项划归工行。同年8月3日,宋荣贵收到《关于取消个人账户黄金买卖委托交易的通知》时,账户资金已被工行划走。
不久后,银行向济南市公安局经侦队报案。据了解,公安部门有关人士翻阅诸多法律条文,最后也没有找到宋荣贵违规的法律条款,因而没有立案。
宋荣贵认为自己根据工商银行提供的交易系统,按照正常电话语音提示逐步操作,并不存在违规现象。宋荣贵将银行告上法庭,却被银行以非法获利为由反诉撤销宋荣贵的126笔黄金买卖交易。
银行被指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
本案中原被告双方争论的焦点之一,就是银行在“纸黄金”交易过程中的地位是中介平台还是参与买卖的当事人。
“投资者赔了就是正常交易,赚钱了就是异常交易,这是明火执仗的强取豪夺。”北京市百瑞律师事务所律师孙奇伦认为:工行究竟有没有资格撤销合同,这很值得商榷,宋荣贵和银行是委托代理关系,银行不是交易的主体,宋荣贵买的不是银行的,而是其他投资者的,赚的也是市场的钱。如果银行既是买家又是卖家,那就是操纵市场。
山东大学法学院教授罗贤强也表达了同样的观点。“既接受委托又参与买卖,这是法律严格禁止的,属于违法行为。如果这样,还怎么保护交易方的权利呢?就像一个人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这是很可笑的事情。”
法院最终认为,每一笔“纸黄金”交易都是银行和宋荣贵双方直接发生的交易,没有通过第三方协助完成,银行并非中介而是交易的当事一方,银行与宋荣贵之间的“纸黄金”交易合同属于买卖合同,银行作为合同当事人有权行使撤销权。
钻了系统漏洞被判不当得利
案件的另一焦点是,宋荣贵在短短10天赚的2100多万元到底是合法交易还是不当得利?
法官审理发现,宋荣贵在2006年6月29日至7月8日期间,是以一种叫“止损委托”的方式进行的65笔买入交易,设定的委托买入价均低于当时的银行报价,违反了交易规则。实际上,银行交易系统应当作出拒绝接受交易的判断,但由于该系统存在漏洞,没有作出正确判定,造成宋荣贵的交易没有被系统发现,宋荣贵正是钻了系统的空。
2010年9月,济南中院依法作出一审判决,支持银行撤销126笔交易的诉讼请求。宋荣贵不服一审判决,上诉到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日前,山东省高院作出了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
“纸黄金第一案”始末
2006年5月30日,宋荣贵在工商银行开立个人黄金买卖账户。
2006年6月29日,宋荣贵以低于市场黄金价格的价格交易成功。
2006年7月8日,宋荣贵买进卖出共交易126笔,获利2100多万元。
2006年7月12日,工行通知宋荣贵去核对账户。
2006年7月13日,银行扣留宋荣贵,宋荣贵被迫挂失银行卡。
2006年8月3日,宋荣贵收到通知书,巨额收益被划走。
2007年4月17日,宋荣贵把工行告上法庭,之后被银行反诉。
2008年4月11日,“中国黄金第一案”一审在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
2010年9月,济南中院作出一审判决,支持银行撤销126笔交易的诉讼请求。
一叶知秋
本期主持 谢秋莲
想划就划?
“纸黄金第一案”的判决结果引发舆论强烈反弹。不少人质疑法院判决,认为银行自己的系统有错在先,不能因此认定宋先生是不当得利。
那2100万元是不是不当得利,法律界人士有激烈争议,法院的结论并非全无法律依据。其实,我们更要追问的是,法院为何会认定银行是可以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的,为何对银行未经司法裁决私自划走储户资金的违法行径视而不见。
近些年来,民间对银行系统的傲慢反映强烈:“ATM取出假钱,银行无责;网上银行被盗,储户责任;银行多给钱,储户必须归还;ATM出错,储户多取钱,坐牢;银行少付款,离开柜台概不认账”等严重不对称的权利义务关系饱受诟病,银行却能依然故我,跟司法和行政系统对银行的偏袒不无关系。
要打破垄断行业的傲慢,首先要破除的正是执法的偏袒。
“为了把充满生机的初夏留住,我决定把千张外币剪裁,用最精美的图案拼出一幅画。”6月15日,网友“517825_”在茶竹永川网发帖,晒出自己用外币拼出的图画,让网友倍感惊讶。“破坏外币不算违法?”“这是用真币拼出来的?”针对网友的疑问,记者进行了求证。
千张外币拼出一幅画
昨日,记者在帖子中看到三张图,第一张展示的是铺满床铺的外币,这些纸币颜色、大小不一,少数已经被剪去边角;第二张图片中的外币全部都已残缺,多数已经呈碎片状;第三张图中,剪出的图案通过粘贴和组合,在画板上演变成蝴蝶、花朵、树枝等,俨然一副春暖花开的景象。
“有钱就是任性,不过真有创意,但犯不犯法哦?”网友们对此纷纷发表见解。记者看到,“517825_”明确表示用的是真币,而对是否涉及违法一说,他没有详细解释。
昨日,记者联系上“517825_”,得知他叫何佩栖,是位80后,家住永川区。“这是我用1000张外币拼出的画。”何佩栖说,自己是位钱币爱好者,平时喜欢用钱币做些艺术品。看到初夏景色优美,他便想到用钱币,拼出一幅《初夏的美好》。
创作用外币价值万元
“这1000张外币主要是欧洲、亚洲国家的纸币,每一张面额在10元左右,相当于总共花费了上万元。”何佩栖介绍,这些外币是他花费半个多月的时间,从钱币爱好者那里交换回来的,花一个月的时间拼成一幅画。
“玩钱币艺术,必须用真币。”何佩栖透露,面值越小的钱币,越不可能造假,而且他在收集时,专门一张张进行了鉴定。“外国纸币和中国纸币手感类似,也有水印和凹版印刷,多摸多看就能辨别。”
何佩栖说,自己以前用外币拼过比较小的图,这次则是全覆盖式拼图,先在脑海中规划各个位置拼什么,然后选择和构图相符的图案,剪下后拼贴在画上。比如拼蓝天,就取一张蓝色外币,选择它最鲜艳的部分来拼,花朵则必须把外币有顺序地进行折叠,才能更逼真。
“中国法律只针对人民币有约束,对外币没有相关规定。”何佩栖说,玩钱币艺术前,他就已经了解了相关的法律法规,绝不会做违法的事。而这幅画,他也没想过出售,只想好好收藏。
点击进入下一页
用来拼图的外币 受访者供图
声音
律师:外币做艺术品不违法
昨日,记者致电中国人民银行重庆营管部货币发行部,一工作人员透露,目前银行方面只管理人民币,针对外币还没有相关规定。
“中国法律规定损毁人民币是违法,对外币没有类似规定。”重庆渝汇律师事务所明烨律师表示,根据《人民币管理条例》第六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该爱护人民币。禁止损害人民币和妨碍人民币流通。”第四十三条规定:“故意毁损人民币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不过,他透露,《外汇管理条例》只对外币兑换、流通做了一定限制,何佩栖用自有外币拼图,不能算违法。外币往往因为特定背景、历史而具有收藏、观赏价值,做成艺术品无可厚非。
教授:虽不违法但不应提倡
“虽然把外币做成艺术品不违法,但破坏钱币的行为不值得提倡。”四川省社会科学院教授胡光伟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一个货币往往代表一个国家,如果人为进行破坏,是对其国家的不尊重。商报记者 郑玉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