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汽车票无发票专用章怎么报销?
- 百科生活
- 2024-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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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更新:2024-11-24 02:32:39
德州新闻网讯(记者 郑乃春 通讯员 张冬雪 邢彦凯)在运河经济开发区某商贸企业做销售工作的小宋最近经常往返于济南、北京等地。8月6日,小宋回到单位找财会部门报销往返车票时,却遇到了烦心事。
原来,当小宋拿着诸多车票找到单位财会人员请求报销时,单位会计却把汽车客票挑了出来,并告诉小宋:“这些车票连发票专用章都没有,怎么能报销?”小宋顿时觉得委屈,并提出疑问:“我出门做销售工作,都是在正规车站购票乘车,这些车票咋就不能报销呢?”
小宋认为单位会计的这种做法并不符合规定,便致电运河经济开发区国税局进行咨询,工作人员答复说:受汽车客票版式、规格限制,国税部门目前仅在汽车客票上套印国税部门的发票监制章,暂不要求用票单位加盖发票专用章。符合规定的汽车客票可以作为财务报销凭证。
记者从税务部门了解到,2014年7月份,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和山东省交通运输厅下发了一个关于汽车客票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2013年8月1日交通运输业营改增试点工作启动时,由于时间紧、任务重,经协商确定汽车客票除套印国税部门发票监制章外,在使用管理上均保持不变。近期有乘客反映汽车客票因没有加盖发票专用章,而不能作为报销凭证。对此,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山东省交通运输厅经认真研究后决定:鉴于营改增试点尚处于过渡期内,且汽车客票调整改革方案正在拟定之中,因此在汽车客票调整改革到位之前,暂不加盖发票专用章。
最终,在运河国税局的帮助和协调下,企业会计为小宋报销了汽车客票。
市国税局的相关工作人员表示,当前,汽车客票调整改革方案正在拟定过程中,因此在汽车客票调整改革到位之前,可以暂不加盖发票专用章。
编辑:徐佳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