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北新区)智能制造产业园中山湖自主创新国际社区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 百科生活
- 2024-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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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更新:2024-11-24 02:30:34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
5.1企业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并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如果是联合体,则须提供牵头人和所有成员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5.2企业应当同时具有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工程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
(1)施工资质要求: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有效的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2)设计资质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②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资质;③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资质。(提供有效的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注:如果是联合体,则须提供牵头人和所有成员的所有资质证书。(提供牵头人和所有成员有效的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5.3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满足下列资格条件之一(提供有效的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1)具有下列注册执业资格之一: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注册监理工程师;
(2)具备工程建设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社保要求:提供投标人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社保机构出具的(2020年5月-2020年10月)养老保险金的缴费证明材料(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等从事工程设计、施工的技术人员不能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的,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否则一律按未提供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材料处理。疫情期间执行国家、省市相关政策。对投标社保缴费证明中出现投标人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缴纳金额为0或者非到帐状态等情况,应视为有效。(以上资料未提供将导致资格审查不通过)
5.4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承担过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
(1)工程总承包业绩:2017年9月1日(含)以来,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在10万平方米及以上或单项合同金额在60000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厂房项目除外)的工程总承包业绩,且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三者缺一不可;金额以合同金额为准,时间、建筑面积以竣工验收证明上的竣工验收时间、建筑面积为准,其他材料不予认可。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能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提供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2)施工业绩:2017年9月1日(含)以来,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在10万平方米及以上或单项合同金额在60000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厂房项目除外)的施工业绩,且担任施工项目经理。(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三者缺一不可;金额以合同金额为准,时间、建筑面积以竣工验收证明上的竣工验收时间、建筑面积为准,其他材料不予认可。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能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提供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3)设计业绩:2017年9月1日(含)以来,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在10万平方米及以上或单项合同工程造价金额在60000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厂房项目除外)的设计业绩,且担任设计负责人。(提供设计合同;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金额、建筑面积以合同为准, 如设计合同不能体现项目负责人信息,则须另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备案表, 其他材料不予认可。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能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提供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注: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必须是投标人承接的。资格审查中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企业业绩与评分办法中的企业业绩三者均不可兼得。
5.5企业应当承担过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
(1)工程总承包业绩:2017年9月1日(含)以来, 企业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在10万平方米及以上或单项合同金额在60000万元及以上的公共建筑工程(厂房项目除外)的工程总承包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三者缺一不可;金额以合同金额为准,时间、建筑面积以竣工验收证明上的竣工验收时间、建筑面积为准, 其他材料不予认可。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能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提供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2)施工业绩:2017年9月1日(含)以来, 企业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在10万平方米及以上或单项合同金额在60000万元及以上的公共建筑工程(厂房项目除外)的施工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三者缺一不可;金额以合同金额为准,时间、建筑面积以竣工验收证明上的竣工验收时间、建筑面积为准, 其他材料不予认可。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能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提供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3)设计业绩:2017年9月1日(含)以来, 企业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在10万平方米及以上或单项合同工程造价金额在60000万元及以上的公共建筑工程(厂房项目除外)的设计业绩。(提供设计合同;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金额、建筑面积以合同为准, 其他材料不予认可。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能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提供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注:资格审查中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企业业绩与评分办法中的企业业绩三者均不可兼得。
5.6项目管理机构:
(1)投标人拟派施工负责人应当具备有效的注册建造师证建筑工程一级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证)。(提供有效的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2)投标人拟派设计负责人应具备有效的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或工程建设类高级及以上职称。(提供有效的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社保要求:提供投标人为拟派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社保机构出具的(2020年5月-2020年10月)养老保险金的缴费证明材料(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等从事工程设计、施工的技术人员不能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的,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否则一律按未提供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材料处理。疫情期间执行国家、省市相关政策。对投标社保缴费证明中出现投标人为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缴纳金额为0或者非到帐状态等情况,应视为有效。(以上资料未提供将导致资格审查不通过)
5.7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拟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满足下列条件:(符合并按给定格式提供承诺书)
①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两种情形):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会保险;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②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设计项目除外)上任职。
③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2)拟派的施工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符合并按给定格式提供承诺书)
①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两种情形):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会保险;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②施工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施工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施工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施工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③施工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 5 年的。
(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行为之一:(符合并按给定格式提供承诺书)
①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②工程总承包招标的投标人不得是工程总承包项目的代建单位、项目管理单位、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招标代理单位或者与前述单位有利害关系的关联单位。
③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④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⑤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⑥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⑦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4)本工程接受联合体投标,关于联合体投标的要求如下:(提供联合体协议书原件)
①所有联合体成员应共同签署联合体投标协议,并且明确各方的权利与义务;
②本招标项目允许联合体参加投标;由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投标人参与投标,联合体数量不能超过2家,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③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成员处理项目过程中一切事务,并代表联合体成员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工程责任和接受指令。整个合同的实施应全部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联合体牵头人代表任何或全部联合体成员并承担责任;
④参加联合的各成员单位对本项目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联合体的投标。如果违反,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⑤拟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以兼任施工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
(5)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工作的公告》(〔2018〕6号)以及《省住房城乡建设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企业参加招投标相关事宜的复函》(苏建函建管〔2019〕233号)文件要求,"资质核查结果为不达标的企业,将通过省建筑业监管信息平台2.0自动推送到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供公开查询;企业即时被锁定并进入整改期,自锁定之日起,不能参加招投标、合同备案等经营活动"同时"仅对企业某项被核查为不达标的资质进行限制,不影响该企业其他核查达标的资质参加招投标、合同备案等经营活动"。投标人应自觉确保本单位资质状态符合上述文件规定,在本工程的资格审查或者评标阶段,将由资格审查委员会或评标委员会对各投标人的资质动态监管情况进行核查,若投标人用于投标的资质核查结果为不达标的,按照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企业动态资质查询信息以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发布的信息为准)。
(6)根据苏建函建管[2019]393号文及建办市[2019]50号文规定,已取消一级、二级临时建造师执业证书,因此本项目不接受持临时建造师执业资格投标。
(7)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0]334号)规定,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资质证书有效期于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12月30日届满的,统一延期至2021年12月31日。
(8)根据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0年4月21日发布的《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疫情期间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证书相关事项的公告》([2020]第13号):7月31日前到期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知识考核合格证书》及《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其有效期顺延90日;7月31日前到期的(已注销的除外)二级注册结构师、二级注册建筑师、二级注册建造师,其有效期顺延90日。
(9)本次招标不接受红、黄牌警示并在警示期内的投标人(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投标,红、黄牌警示信息均以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的信息为准。红、黄牌截止时间为投标人(联合体各成员单位)或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受到红、黄牌警示并在警示期内的。
(10)依据《关于开展南京市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的通知》(宁建建监字[2020]388号)文件,资格审查时,若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资格要求资质的核查结果为不达标,仍在整改期的,将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企业动态资质核查结果以南京市建委网站公示信息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