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法帮你】农民工欠薪维权指南
- 百科生活
- 2024-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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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更新:2024-11-24 02:23:22
案例:
刘某为崇义县某娱乐公司从事保洁工作的农民工,签订了雇佣合同,合同约定工作期限为2022年10月1日至2023年9月30日,工资报酬为每月1500元,但自2023年3月起老板一直拒付工资,并非法解除合同。2023年7月,刘某前来崇义县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申请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审查后认为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指派法律援助律师为其提供法律援助。
援助律师在接受指派后,及时与受援人沟通,确认事实和诉求。受援人提供了雇佣合同、银行交易流水明细清单、微信催发工资的聊天记录等相关证据,证据较为充分,援助律师帮助刘某提起诉讼并积极为双方进行调解,最终被拖欠的工资于开庭前全部履行完毕。
本案中由于受援人刘某具有一定的法律常识,在雇佣时有意识的签订雇佣合同和收集、保留证据,用时不到一个月就追索到被拖欠的工资。那么当您被拖欠工资时,应该怎么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请收好这份维权指南。
1、农民工被拖欠工资,有哪些维权途径?
(1)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举报、投诉
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关于实施若干规定》相关规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受理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的举报、投诉,依法纠正和查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
(2)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相关规定,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当事人应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
(3)向人民法院起诉或申请支付令
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相关规定,被拖欠工资的农民工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第二款规定,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2、维权前应准备什么材料?
(1)证明自己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如招聘简章、入职登记以及劳动合同、职工名册、考勤记录;上岗证、工作证、出入证、饭票、加班记录、押金收据、工资欠条、同事证言等。
(2)证明用人单位拖欠工资的证据。如单位出具结欠工资的证明或欠条、考勤记录、工友的证明、工资单或银行交易记录、与老板的电话录音等。
3、农民工被拖欠劳动报酬,是否能申请法律援助,是否要进行经济困难核查?
可以申请。《江西省法律援助条例》第九条规定,下列事项的当事人,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五)请求确认劳动关系或者支付劳动报酬。
免予经济困难核查。《江西省法律援助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法律援助申请人有材料证明属于下列人员之一的,免予核查经济困难状况:(五)申请支付劳动报酬或者请求工伤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的进城务工人员。
4、在哪里申请法律援助?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对诉讼事项的法律援助,由申请人向办案机关所在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对非诉讼事项的法律援助,由申请人向争议处理机关所在地或者事由发生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
5、法律援助申请成功后受援人享有什么权利?
《江西省法律援助条例》第三十条规定,受援人有权向法律援助机构、法律援助人员了解法律援助案件的进展情况。有证据证明法律援助人员不依法履行义务的,受援人可以要求法律援助机构更换;经审查确认后,法律援助机构应当重新安排法律援助人员为受援人提供法律援助。
6、什么情况法律援助机构会作出终止法律援助的决定?
《江西省法律援助条例》第三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作出终止法律援助的决定:
(一)受援人以欺骗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得法律援助;
(二)受援人故意隐瞒与案件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证据;
(三)受援人利用法律援助从事违法活动;
(四)受援人的经济状况发生变化,不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
(五)案件终止审理或者已经被撤销;
(六)受援人自行委托律师或者其他代理人;
(七)受援人有正当理由要求终止法律援助;
(八)受援人要求法律援助人员提出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的请求,或者干扰、妨碍法律援助人员办理法律援助事项,或者不协助、不配合法律援助人员导致法律援助难以开展的;
(九)受援人失去联系或者死亡,无法继续为其提供法律援助;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