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法律的冲突
- 百科生活
- 2024-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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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更新:2024-11-24 02:13:55
本网讯 泰顺64岁老人周尔禄,是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泰顺药发木偶项目的唯一代表性传承人。6月14日,他刚刚领取了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药发木偶戏(泰顺药发木偶)”的奖牌和证书。但是,让周尔禄没想到的是,“药发木偶”中的一道工序——制造火药,却使他涉嫌非法制造爆炸物罪而惹上了官司。
今年7月8日,泰顺县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次日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周尔禄构成非法制造爆炸物罪,判决免予刑事处罚。
据了解,“泰顺药发木偶”是一种将烟花与木偶相结合的木偶戏,起源于宋朝的一项烟火杂技。艺人将戏曲、神话人物等木偶造型混于烟花之中燃放,木偶在烟花带动下,浸身五彩焰光之中,凌空飞舞、栩栩如生。据调查考证,泰顺县药发木偶迄今已有300多年历史。周尔禄是药发木偶的唯一代表性传承人,他18岁时就跟随父亲周明守学艺,从艺达40多年。
然而这一切却因药发木偶的一道工序涉及到火药便嘎然而止。今年5月7日,泰顺县公安局三魁派出所扣押周尔禄自制的黑火药30.55公斤。5月29日,周尔禄因涉嫌非法制造爆炸物被泰顺县公安局刑事拘留,6月4日被取保候审。
自周尔禄遭刑拘之日起,关于这起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法律产生碰撞的实例便引起了多方关注。泰顺县委政法委召开协调会认为,周尔禄非法制造爆炸物,是为了抢救非物质文化遗产需要,主观无犯罪故意,且没有造成社会危害,从法律上可依法免除或从轻处罚。
在法庭上,公诉人认为,周尔禄自制火药用于传承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药发木偶戏,不同于一般的私制火药,主观故意小,且没有造成社会危害,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若行为人确因生产、生活所需而非法制造、买卖、运输枪支、弹药、爆炸物,没有造成严重社会危害,经教育确有悔改表现的,可依法免除或者从轻处罚。公诉人最后表示,鉴于本案情况特殊,建议法庭能依法免除或者从轻处罚周尔禄。7月9日,泰顺县法院作出了一审判决,判处周尔禄免予刑事处罚。
因为火药是制造药发木偶的必要材料,泰顺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部门一名工作人员表示,接下来可能考虑建立药发木偶生产基地,以企业名义办理火药生产的审批手续,将药发木偶生产合法化。(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