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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委托理财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委托理财受托方:澳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上海爱建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陕西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中粮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 委托理财金额:25,000万元

● 委托理财投资类型:银行理财产品、信托产品

自2023年3月9日至2023年9月6日期间,百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金额已经达到披露标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现将委托理财情况公告如下:

一、委托理财概况

1、委托理财目的

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利用闲置自有资金择机进行委托理财业务,有利于提高闲置资金利用效率和收益,进一步提高公司整体收益。

2、资金来源

公司购买委托理财产品所使用的资金为公司闲置自有资金。

3、委托理财的授权情况

(1)2022年5月13日,公司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同意公司(含子公司)使用不超过15亿元人民币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主要投向银行、基金公司、证券公司、期货公司、信托公司、资产管理公司等机构发行的理财产品、基金产品、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货币基金等中低风险理财产品(上述机构发行的单独投向房地产的融资类理财产品除外)。投资期限自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详见公司在指定媒体上披露的2022-037、2022-050号临时公告。

(2)2023年4月7日,公司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同意公司(含子公司)使用不超过15亿元人民币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主要投向银行、基金公司、证券公司、期货公司、信托公司、资产管理公司等机构发行的理财产品、基金产品、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货币基金等中低风险理财产品。投资期限自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详见公司在指定媒体上披露的2023-013、2023-022号临时公告。

(3)公司《委托理财管理制度》第五条规定:“未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授权的委托理财,单笔或连续12个月内累计发生额达到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的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并披露。”依据上述规定,股东大会授权之外的委托理财,单笔或连续12个月内累计发生额在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内的,是在董事长权限范围之内,无需提交董事会审议。

根据上述授权情况,在2023年4月7日前购买的单独投向房地产的融资类理财产品,适用公司《委托理财管理制度》第五条的规定。

二、本次委托理财的具体情况

1、根据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购买的委托理财情况

(1)明细情况

(2)委托理财合同主要条款及委托理财的资金投向

公司(含子公司)与澳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合同购买的结构性存款,为银行存款类产品,风险等级为低风险,主要挂钩标的为彭博“USDCAD CURRENCY BFIX”页面中欧元/美元的汇率,合同中不存在履约担保和收取业务管理费的情形,该理财已到期收回。

公司(含子公司)与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签订合同购买的信托产品,风险等级为中低风险,主要投资于由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投资顾问的“盈立方-信恒系列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信固臻系列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信固臻系列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及同策略的其他资管产品份额(以下简称“标的产品”)及认购信托业保障基金,闲置资金用于存放银行存款、货币基金。标的产品主要运用方向为债券、金融衍生品、公募基金等,产品其他相关费用从理财收益扣除。

公司(含子公司)与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合同购买的信托产品,风险等级为中低风险,主要投资于固定收益类产品现金、银行存款、利率债、信用债、债券正回购、协议回购、质押式报价回购、债券逆回购、ABS、同业存单、可转换债券(含可分离交易可转债)、可交换债、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型公务基金,小部分投资于商品及金融衍生品,产品其他相关费用从理财收益扣除。

公司(含子公司)与上海爱建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合同购买的信托产品,风险等级为中低风险,主要投资于向经上海爱建信托有限责任公司自主风控审查的个人发放经营贷款,贷款用于流动资金周转。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担任获客服务机构,向上海爱建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推荐借款人,上海爱建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独立对借款人进行审批及发放贷款。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对每一笔信托贷款出具个人信用保证保险保单,当借款人逾期超过80日未还款的,由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赔付,产品其他相关费用从理财收益扣除。

公司(含子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合同购买的结构性存款,为银行存款类产品,风险等级为低风险,主要挂钩标的为EBS(银行间电子交易系统)页面中欧元兑美元即期汇率,合同中不存在履约担保和收取业务管理费的情形。

2、根据公司《委托理财管理制度》第五条规定购买的委托理财情况

(1)明细情况

(2)合同主要条款及资金投向

公司(含子公司)与陕西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合同购买的信托计划,公司已于2023年7月收回该信托计划全部本息。

公司(含子公司)与中粮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信托公司)签订合同购买的信托计划,资金主要作为股权对价款用于对江阴城发绿信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项目公司)进行增资并持有其51%股权,资金用于江阴市80-81地块合作开发项目和归还股东借款。项目公司主要财务情况截止7月31日如下:总资产75,083.33万元,总负债69,370.78万元,净资产5,712.55万元;净利润-16.55万元。信托公司对项目公司监控如下:①在项目公司经营层面上,信托公司在股东会事项具有一票否决权,设立执行董事负责日常经营业务,与项目公司共同监管公章、法人章、财务章等;销售回款监督,无锡市当地预售资金监管政策,销售回款进行监控,所有章证照U盾共同管理;③若股东方对项目可支配盈余资金进行预分红后,项目公司因成本超预期等各种因素资金不足,需股东进行返投,返投部分资金由江阴城发或其指定第三方解决;④参与日常经营,项目公司应每月向信托公司提交财务报表、公司全部账户资金使用情况等。

3、风险控制分析

(1)公司已制定《委托理财管理制度》,明确了委托理财业务的审批权限、审批流程、监督与风险控制。公司本着维护股东和公司利益的原则,将风险防范放在首位,与知名度较好的金融机构进行合作,谨慎决策,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的情况,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三、委托理财受托方的情况

本次委托理财的交易对方澳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上海爱建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陕西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和中粮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与本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公司购买的委托理财产品资金为自有流动资金,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开展以及日常运营资金的使用需要,可以提高公司资金利用效率,获得一定收益。

公司主营业务属于百货零售行业,收入均为现金收入,持有的银行活期化理财可以随时赎回,目前公司无大额经营性支出,以上理财投资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购买的理财产品和信托产品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列示于“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五、风险提示

受宏观经济影响,不排除上述委托理财受到政策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以及不可抗力等风险因素影响本金及预期收益。

六、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委托理财的情况

单位:万元

特此公告。

百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九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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