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扬中市旭升电器配件有限公司汽车配件(冲压件、注塑件)、模具加工制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 百科生活
- 2024-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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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更新:2024-11-24 01:54:45
公告期限:即日起7天。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511-88365870
通讯地址:扬中市政务服务中心环保窗口(扬子西路182号)
扬环审〔2019〕12号
关于对扬中市旭升电器配件有限公司汽车配件(冲压件、注塑件)、模具加工制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扬中市旭升电器配件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扬中市旭升电器配件有限公司汽车配件(冲压件、注塑件)、模具加工制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根据《报告表》评价结论,在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及有关建议的前提下,从环境保护角度考虑,你公司按《报告表》规定的内容建设汽车配件(冲压件、注塑件)、模具加工制造项目具备环境可行性,项目位于扬中市八桥镇红光村617号。
二、在项目工程设计、建设和环境管理中,你公司须全面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和生态修复措施要求,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须着重落实以下要求:
(一)合理规划布局,减少项目建设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二)按照“雨污分流”原则建设排水管网,经厂区工业废水处理设施处理后的工业废水和经厂区化粪池预处理后的生活污水一并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八桥污水处理厂处理,接管标准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其中氨氮、总磷、石油类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中B级标准。
(三)合理布局车间及设备,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必须置于室内并辅以减振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四)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经有效收集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及天津市《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14)中相关限值标准。
(五)按固废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的收集、处置、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防止造成二次污染。
三、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专项验收报告,并向我局申办工程竣工环保验收手续。
扬中市环境保护局
2019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