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德金监复〔2024〕14号
四川省分行:
你单位《中国农业银行四川省分行关于陈胜利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许可的请示》(农银川发〔2024〕12号)收悉。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颁布的行政许可规章等有关规定,经审定,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陈胜利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阳分行副行长的任职资格。
二、陈胜利应在我分局核准任职资格之日起3个月内到任,你单位应将其任职文件及时抄送我分局。未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到任的,本行政许可决定失效,由我分局办理注销手续。
三、你单位应要求上述核准任职资格人员严格遵守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有关监管规定,并按要求及时报告履职情况。
四、你单位应督促上述核准任职资格人员持续学习和掌握经济金融相关法律法规,熟悉任职岗位职责,忠实勤勉履职。
未尽事项按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有关规定办理。
2024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