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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2年度衢州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和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省财政奖补资金(第二批) 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财政部等四部委《关于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20〕86号)和《衢州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实施方案》(衢发改发〔2022〕27号)等文件要求,由市发改委牵头,组织开展我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和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省财政奖补资金(第二批)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和奖补范围 (一)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 1.奖补范围。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程推荐车型目录》要求的新能源公交车、燃料电池车。 2.奖补对象。在市本级范围内(含柯城区、衢江区、智造新城、智慧新城,下同)注册登记、向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汽车销售企业购买,以及通过招投标方式购买的新能源公交车、燃料电池汽车(每台车限补1次),并在衢州市上牌照的单位。奖补时间节点为2021年1月1日-2021年12月31日。 3.补贴标准。新能源公交车、燃料电池汽车暂不超过中央财政审核补助标准的50%进行补贴,若符合补助条件的资金总额超过奖补资金上限,则同比例下调补助标准。 (二)产业发展 1.奖补范围。重点围绕新能源汽车关键零部件、智能汽车关键零部件及技术投资(技改)项目、动力电池回收利用项目等领域,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鼓励类产业。 2.奖补对象。在市本级范围内投资建设、经当地主管部门备案的新能源汽车产业项目。列入省、市重点项目予以优先。奖补时间节点为2021年1月1日-2021年12月31日。 3.补贴标准。按设备实际投资额的10%给予一次性补助资金支持。若符合补助条件的资金总额超过奖补资金上限,则同比例下调补助标准。 (三)新业态培育 1.奖补范围。重点围绕新能源汽车和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相关的研发设计、信息服务、认证检测、商业模式创新、智能网联汽车建设培育等新业态模式。 2.奖补对象。在衢州市注册并在市本级范围内投资开发的研发类机构。奖补时间节点为2021年1月1日-2021年12月31日。 3.补贴标准。按项目投资额的20%给予一次性补助资金支持。若符合补助条件的资金总额超过奖补资金上限,则同比例下调补助标准。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将不可享受新能源汽车财政补助政策 1.新能源汽车产业投资项目已享受国家、省财政补贴或同类型财政资金支持的; 2.对于当年发生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或受到行政处罚的; 3.曾违规谋补和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补的。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材料 1.申请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奖补资金 申请补助对象提出补助申请,填写《衢州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奖补资金(第二批)申请表》(附件1)和《2022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第二批)明细表》(附件4),并提供以下材料: (1)提供单位社会统一信用代码证复印件; (2)衢州市车辆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复印件(整本); (3)所购置的车辆分属工信部公告目录批次、技术参数、售后服务能力、质保承诺、已取得国家补助等相关说明材料(由销售商协助提供); (4)其他需要说明的材料。 2.申请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奖补资金 申请补助对象提出补助申请,填写《衢州市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奖补资金(第二批)申请表》(附件2)和《2022年度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项目(第二批)明细表》(附件5),并提供以下材料的复印件: (1)项目投资建设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2)项目批准或备案(核准)文件; (3)设备投资财务清单; (4)企业发展基本情况、项目建设和规划; (5)申报年度及上年度的企业财务报表; (6)项目主要设备增值税发票复印件、项目投资总费用清单。 (7)其他需要说明的材料。 3.申请新能源汽车新业态培育奖补资金 申请补助对象提出补助申请,填写《衢州市新能源汽车新业态培育奖补资金(第二批)申请表》(附件3)和《2022年度新能源汽车新业态培育(第二批)明细表》(附件6),并提供以下材料: (1)项目投资建设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2)项目批准或备案(核准)文件; (3)设备投资财务清单; (4)项目主要设备增值税发票复印件、项目投资总费用清单。 (5)其他需要说明的材料。 (二)申报流程 相关单位将(第二批)申请表和相关作证材料装订成册,报至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领导小组办公室(地址:市发改委801室 联系方式:0570-3081469、0570-3023326)。所有材料一式两份,同时报送电子材料(邮箱:846697853@qq.com)。市推广应用领导小组进行审核,将通过审核的对象在政府门户网站、市发改委官网等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根据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科技局三部门联合文件由市发改委负责将补助资金拨到相关企业。 (三)申报截止时间 申报截止时间为2022年10月16日,逾期不再受理。 四、其他要求 市发改委将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专家对各单位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对实际推广情况现场抽查。 附件.doc 衢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10月12日